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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屠宰及肉類加工行業企業環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環函〔2018〕3000號)

   2019-06-04 808
核心提示:各市環境保護局:近期我廳在指導各市屠宰及肉類加工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中發現,全區屠宰及肉類加工行業企業813家,但履行環
各市環境保護局:
 
    近期我廳在指導各市屠宰及肉類加工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中發現,全區屠宰及肉類加工行業企業813家,但履行環評審批及“三同時”手續的企業不足30%。為加強屠宰及肉類加工企業環境管理和排污許可證銜接,依據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未批先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18號)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對于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卻已建設或建成的屠宰及肉類加工企業,“未批先建”違法行為自建設行為終了之日起二年內發現的,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進行處罰,超過兩年未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二、屠宰及肉類加工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
 
    者使用的,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做出相應處罰。
 
    三、因違反環評制度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或者違反環評制度違法行為逾期未給予行政處罰的,屠宰及肉類加工建設單位(業主)主動提交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并報送行政機關審查的,有權審批的行政機關應當受理,并根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相應處理:
 
    (一)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要求的,依法作出批準決定。
 
    (二)對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要求的,依法不予批準,并可以依法責令拆除項目設施,清除污染。
 
    四、依法申請排污許可證的“未批先建”屠宰及肉類加工建設項目,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業主)依照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期完成環評報批手續。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18年12月19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屠宰及肉類加工行業企業環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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