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綠色食品工作機構:
根據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關于推進綠色食品續展審核改革工作的通知》(中綠認[2013]75號)的文件精神,結合福建省綠色食品續展工作的實際情況,省中心制定了《福建省綠色食品續展工作實施細則》(附件1)及附則《福建省綠色食品續展材料審核規范》現予印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要確保續展工作的時效性。嚴格執行超過續展時限一律不按續展辦理的規定。企業續展材料應確保在證書到期三個月(90天)前報送省中心,同時把《福建省綠色食品申報與續展流程表》一起發送省中心,超過時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要確保季節性產品在續展時有可抽樣的產品或符合續展要求的檢測報告。
1、季節性產品在續展時沒有可抽樣的產品且不能提供符合續展要求的檢測報告的,續展申請不予受理。證書到期前30天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檢測報告的一律按新申報處理。
2、必須把季節性產品續展工作和綠色食品年檢、綠色食品監督抽檢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特別時需要輪作的季節性產品,必要時直接在綠色食品證書有效期內抽樣,送綠色食品定點檢測中心檢測(只要在綠色食品證書有效期內抽樣,按綠色食品標準要求,由綠色食品定點檢測中心檢測的產品檢驗報告,均可作為續展的檢驗報告)。
3、各設區市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在綠色食品證書有效期內自行安排部署續展抽樣檢測工作,檢測經費由企業自付。
三、要認真抓好綠色食品續展工作。
1、指定工作經驗豐富的專門人員負責續展具體工作,有關人員要認真學習綠色食品續展的相關規定,掌握綠色食品續展的基本要求。
2、要及時通知續展企業,督促續展企業組織好申報所需材料,并抓緊上報。
3、要認真審核續展材料,對照《綠色食品續展材料申報清單》(附件2)及《福建省綠色食品續展材料審核規范》要求,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續展材料有效、完整。
四、要充分發揮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綠色食品續展工作中的作用。綠色食品續展工作屬于綠色食品證后監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根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012年第6號令)第四章監督檢查中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精神,充分發揮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熟悉當地企業、掌握當地農業生產情況的優勢,把監管工作與續展工作有機的結合起來。
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實施,在執行過程中有任何問題,請各工作機構隨時與省中心認證科聯系。
特此通知。
附件:1.
福建省綠色食品續展綜合審核實施細則.doc
2.
福建省綠色食品續展材料申報清單.doc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根據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關于推進綠色食品續展審核改革工作的通知》(中綠認[2013]75號)的文件精神,結合福建省綠色食品續展工作的實際情況,省中心制定了《福建省綠色食品續展工作實施細則》(附件1)及附則《福建省綠色食品續展材料審核規范》現予印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要確保續展工作的時效性。嚴格執行超過續展時限一律不按續展辦理的規定。企業續展材料應確保在證書到期三個月(90天)前報送省中心,同時把《福建省綠色食品申報與續展流程表》一起發送省中心,超過時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要確保季節性產品在續展時有可抽樣的產品或符合續展要求的檢測報告。
1、季節性產品在續展時沒有可抽樣的產品且不能提供符合續展要求的檢測報告的,續展申請不予受理。證書到期前30天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檢測報告的一律按新申報處理。
2、必須把季節性產品續展工作和綠色食品年檢、綠色食品監督抽檢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特別時需要輪作的季節性產品,必要時直接在綠色食品證書有效期內抽樣,送綠色食品定點檢測中心檢測(只要在綠色食品證書有效期內抽樣,按綠色食品標準要求,由綠色食品定點檢測中心檢測的產品檢驗報告,均可作為續展的檢驗報告)。
3、各設區市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在綠色食品證書有效期內自行安排部署續展抽樣檢測工作,檢測經費由企業自付。
三、要認真抓好綠色食品續展工作。
1、指定工作經驗豐富的專門人員負責續展具體工作,有關人員要認真學習綠色食品續展的相關規定,掌握綠色食品續展的基本要求。
2、要及時通知續展企業,督促續展企業組織好申報所需材料,并抓緊上報。
3、要認真審核續展材料,對照《綠色食品續展材料申報清單》(附件2)及《福建省綠色食品續展材料審核規范》要求,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續展材料有效、完整。
四、要充分發揮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綠色食品續展工作中的作用。綠色食品續展工作屬于綠色食品證后監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根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012年第6號令)第四章監督檢查中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精神,充分發揮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熟悉當地企業、掌握當地農業生產情況的優勢,把監管工作與續展工作有機的結合起來。
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實施,在執行過程中有任何問題,請各工作機構隨時與省中心認證科聯系。
特此通知。
附件:1.

2.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