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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

   2019-06-05 941
核心提示:十三五時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深入推進各項改革的關鍵期,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深化期,實施新一輪老工業
    “十三五”時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深入推進各項改革的關鍵期,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深化期,實施新一輪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戰略機遇期,經濟社會發展邁向和進入新常態,環境保護面臨重大轉型和改善機遇。科學謀劃“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目標指標、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對開創我省環境保護發展新局面、大力推進生態文明進程、加快建設富庶文明幸福新遼寧具有重要意義。
 
    一、“十三五”環境保護背景和基礎
 
    (一)“十二五”環境保護進展。
 
    “十二五”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省環保系統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緊緊圍繞改善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減排的工作主線,改革創新,攻堅克難,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基本完成。

專欄一: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重點任務完成情況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下降。2015年,全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為116.75、9.63、96.88和82.81萬噸,比2010年下降15.00%、14.41%、17.34%和18.83%,分別完成國家下達減排任務的163.0%、131.0%、162.1%和137.4%。

大氣污染防治成效顯著。啟動實施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扎實推進“藍天工程”,著重加強產業結構、能源效率、尾氣排放和揚塵等關鍵環節的管控,不斷完善區域協作機制和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完成藍天工程項目7018個,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71萬輛,淘汰小鍋爐9181臺。按照新標準評價,2015年,環境空氣質量全面改善,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濃度分別為93、55、40、3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6.1%、5.2%、13.0%、8.3%。

水體治理取得新突破。遼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通過國家考核評估,遼河流域水質提前三年實現由重度污染改善為輕度污染。大力實施碧水工程,重點解決支流河水質超標問題。強化河流水環境質量分析和預警工作,初步建立跨地區污染聯合監管制度。2015年遼河流域國控斷面好于Ⅲ類斷面10個,占33個監測斷面的30.3%,在大旱情況持續的情況下,遼河流域水質保持不惡化。

生態省建設工作穩步推進。進一步完善生態省建設目標績效考核機制,將生態省創建內容納入省政府對各市政府的年度考核。截至2015年底,建成國家級生態縣(區)9個、生態鄉鎮163個、生態村8個,省級生態縣(區)25個、生態鄉鎮208個,生態村1374個、生態城區6個。遼河流域、大伙房水源保護區被國家確定為首批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完成遼西北地區469萬畝沙化草原治理工作。生態功能區保護得到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監管水平有效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得到強化。

農村環境保護取得階段性成果。大力實施農村環保工程,對1640個村莊實施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對4449個村莊開展了宜居鄉村建設工作。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水平得到提升,形成污水處理能力33.4萬噸/日,全省590個建制鎮已全部配套建設生活垃圾收運設施。污染場地、土壤污染調查評估、治理修復開展試點示范。推進農村環保機構建設,全省已有23個縣區成立了108個農村環保所。其中,19個縣區得到了當地編辦的批復,為進一步完善全省的市、縣、鄉、村四級環保監管體制奠定了基礎。

環境優化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發揮規劃環評優化經濟發展、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載體和平臺作用。推進環境優化工程,“綠色鋼都生態本溪”、“沈陽生態汽車產業新城”、“生態沈煤和諧礦區”、“丹東港綠色港口”、“長興島綠色石化島”等環境優化工程作用突出。

環境風險管控不斷加強。強化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截至2015年底,全省妥善處置54起突發環境事件,沒有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繼續保持全省環境安全形勢的總體穩定;鉛、汞、鎘、鉻和砷五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分別下降39%、21%、44%、64%和82%;化學品、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不斷加強,核與輻射安全基本得到保障。

環境執法監管進一步提升。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推動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建立環境執法公安環保聯動協作機制。圍繞推進“藍天工程”、保護大伙房水源、鞏固遼河治理成果、促進污染減排和保障環境安全,組織開展系列環境專項執法檢查,查處環境違法企業,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有力地維護了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專欄二:省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情況

(一)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

 

排名

城市名稱

空氣質量綜合指數

首要污染因子

 

1

朝陽市

4.89

PM2.5

 

2

丹東市

4.93

PM2.5

 

3

大連市

5.21

PM2.5

 

4

盤錦市

5.36

PM2.5

 

5

營口市

5.42

PM2.5

 

6

鐵嶺市

5.50

PM2.5

 

7

撫順市

5.77

PM2.5

 

8

阜新市

5.95

PM10

 

9

遼陽市

6.17

PM2.5

 

10

本溪市

6.18

PM2.5

 

11

葫蘆島市

6.42

PM2.5

 

12

錦州市

6.53

PM2.5

 

13

鞍山市

7.13

PM2.5

 

14

沈陽市

7.52

PM2.5

 

 

全省

5.93

 

 

(二)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

 

排名

城市名稱

優良天數(天)

優良天數比例(%)

 

1

丹東市

305

84.7

 

2

朝陽市

287

81.5

 

3

本溪市

274

77.0

 

4

大連市

270

74.0

 

5

阜新市

269

74.5

 

6

撫順市

260

71.8

 

6

遼陽市

260

71.4

 

8

盤錦市

259

71.3

 

9

鐵嶺市

249

70.9

 

10

葫蘆島市

248

68.1

 

11

營口市

244

67.8

 

12

錦州市

243

66.6

 

13

鞍山市

233

64.0

 

14

沈陽市

207

56.7

 

 

全省

258

71.5

 

(三)可吸入顆粒物濃度

 

排名

城市名稱

顆粒物濃度均值(ug/m3)

 

1

丹東市

76

 

2

營口市

77

 

3

大連市

81

 

3

盤錦市

81

 

5

朝陽市

83

 

6

本溪市

89

 

7

錦州市

92

 

8

撫順市

94

 

9

鐵嶺市

96

 

10

葫蘆島市

99

 

11

阜新市

101

 

12

遼陽市

102

 

13

沈陽市

115

 

13

鞍山市

115

 

 

全省

93

 

(四) 細顆粒物濃度

排名

城市名稱

細顆粒物濃度均值(ug/m3)

1

朝陽市

43

2

丹東市

46

3

大連市

48

4

營口市

49

4

阜新市

49

6

盤錦市

51

7

撫順市

53

8

葫蘆島市

54

9

本溪市

56

9

鐵嶺市

56

11

遼陽市

59

12

錦州市

60

13

鞍山市

72

13

沈陽市

72

 

全省

55

注:相關數據為2015年全省統一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以來數據。

 
    (二)“十二五”環境保護存在的問題。
 
    雖然“十二五”期間我省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但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經濟增速換擋,污染治理壓力增大。“十二五”后期,我省面臨的經濟形勢嚴峻復雜,經濟持續下行,造成全社會環保投入趨緊,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正常運行難度加大,從而使環境治理壓力陡增。
 
    遼河流域水質出現反彈,保住“摘帽”成果難度增加。全省有四分之一的局部性中小河流直接容納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水,在生態用水不足的情況下,污水廠排水即使達標也無法滿足環境質量標準,河流水質仍為劣Ⅴ類,而且從2014年以來,還遭遇了嚴重旱情,因此,流域水質同比有惡化趨勢。
 
    大氣污染治理難度大,霧霾治理任重道遠。大氣污染因子成分復雜,而且跨區域相互影響,既要對一次污染物進行治理,還要對二次污染物進行控制;既要治理常規污染物,還要解決細顆粒物污染等新興污染問題,污染治理難度大,不能一蹴而就。
 
    存量污染物削減接近瓶頸,持續減排潛力有限。“十一五”以來,我省污染減排工作力度加大,主要污染物得到了較大幅度削減,隨著經濟發展,新增污染物等量替代的來源減少,后續總量控制難度逐漸增大。
 
    環境質量不能滿足公眾預期,環境投訴舉報增多。公眾對環境保護的關注度持續增高,人民群眾對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新鮮空氣等環境質量訴求越來越強烈。
 
    環境監管監測體系仍較薄弱,監管人員隊伍、監測預警、綜合分析能力等方面不能滿足工作需要。隨著大氣十條、水十條的相繼出臺,環境監測不能科學、全面的反映環境質量的問題逐漸暴露,環境監管人員、裝備,以及監測預警新技術、新方法、新手段的開發運用等能力均需大幅加強。
 
    (三)“十三五”形勢研判。
 
    從歷史發展的階段性特征看,“十三五”環境保護發展緊緊圍繞“一個歷史坐標”、“二個檢驗標準”、“三個根本基礎”開展。一個歷史坐標,即十八大提出在建黨一百周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十三五”環境保護工作目標指標任務必須適應全面小康社會的要求。二個檢驗標準,一是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以人民群眾的客觀感受作為檢驗環保工作的關鍵標準;二是生態環境是否安全,以長遠發展的環境支撐和保障能力的提升作為檢驗環保工作的基本標準。三個根本基礎,一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這為環境保護提供了堅實的政治基礎;二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為龍頭,環境保護法律規范體系、法制實施體系、法制監督體系、法制保障體系等法律基礎將日臻完善;三是新常態的經濟基礎,意味著適當放松經濟增長速度的目標,逐步將焦點集中于經濟增長質量的提高。
 
    從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特征看,“十三五”期間,新一輪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實施帶來新的發展機遇,調結構、促改革將成為各項工作的新常態,發展動力由資源環境要素投入逐漸轉向創新驅動,城市化發展逐漸由粗放式擴張轉向規模與內涵同步提升,產業結構由傳統制造業為主向新興產業及服務業為主體的經濟新圖景轉型。經濟增速、產業結構、城鎮化、能源消費等主要經濟指標都會朝著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方向發展。但同時,我省工業比重大,以重化工業為主的產業結構和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在短時間內很難發生根本性改變,特別是,城市規劃布局先天不足嚴重,鞍鋼、本鋼、遼陽石化等大型污染物排放企業位于城市中心區,對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產生重要影響,因此“十三五”期間我省結構性、壓縮性污染仍面臨較大壓力。
 
    從環境保護的階段性特征看,“十三五”期間,隨著“碧水工程”、“藍天工程”、“青山工程”等重大戰略的持續推進,以及污染減排、環境治理系列措施的加快實施,污染物新增量漲幅有望逐步收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將大幅提升,我省環境質量總體上將處于不斷向好態勢。但同時,長期積累、量大面廣的存量污染削減難度依舊艱巨;北方地區河流季節性、受控性污染特征明顯,行業結構性污染突出,部分支流河污染壓力依然較大;一些城市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與國家標準要求差距較大;土壤污染情況復雜,污染防治基礎薄弱;布局性、結構性環境風險不容忽視;環境監管能力亟待加強,基層和農村的環保力量更為薄弱;環境保護市場化水平滯后。對照全面小康社會的要求,環境保護總體任務更加艱巨。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遼寧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中央“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和省委關于振興發展總體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的奮斗目標,堅持以環境質量為導向,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依法治理為保障,以生態省建設為載體,不斷加大水、大氣、土壤等突出環境問題治理,強化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切實加強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強化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為富庶文明幸福新遼寧建設奠定堅實的環境基礎。
 
    (二)基本原則。
 
    創新機制、強化職責。以改革創新為新動力,以制度建設為基礎,健全管理體制,明確各方責任,堅持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后果嚴懲,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全面改善、統籌實施。結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以環境質量改善為主線,推進污染源綜合治理,使部分區域、城市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努力實現全面改善。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考慮區域資源環境承載力差異,針對重點區域(流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確定差別化的控制要求,實施環境分區管治和分類管理。
 
    協力推進、社會共治。規范信息公開制度,引導社會公眾有序參與環境決策、治理和監督。發揮政府環境保護投資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本共同投入。促進環境全民行動,回應社會預期。
 
    (三)規劃目標。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完成國家下達的約束性指標,重點流域、區域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人民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治水、治氣、治土取得新突破,生態系統穩定性增強,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確保核與輻射安全,環境監管、應急能力全面提升,環境保護體制機制不斷完善,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的作用進一步顯現,生態省建設得到全面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水平與全面小康社會相適應。
 
    (四)規劃指標。
 
    1.環境質量指標。
 
    -- 全省河流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達到51.2%以上;
 
    -- 全省河流劣Ⅴ類水體比例控制在1.16%以下;
 
    -- 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達到96%以上;
 
    -- 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
 
    -- 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不下降;
 
    --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四項大氣污染物穩定持續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
 
    -- 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控制在85ug/m3;
 
    -- 細顆粒物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年均下降濃度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要求;
 
    -- 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環境質量優良天數的比例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要求;
 
    -- 生態環境質量指數(EI)達到61.8。
 
    2.主要污染物削減指標。
 
    完成國家下達的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約束性指標減排任務。
 
    3.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指標。
 
    -- 鼓勵引導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遼河流域、大伙房水源保護區初步建成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
 
    -- 完成生態市、生態縣(區)、生態鄉鎮、生態村向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的提檔升級,創建150個示范鄉鎮,1500個示范村;
 
    -- 完成耕地土壤環境污染等級劃分,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
 
    -- 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監管水平顯著提高,生物多樣性下降趨勢得到遏制。
 
    4.環境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指標
 
    -- 環境安全總體態勢得到改善,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得到有效防范;
 
    -- 核與輻射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輻射環境質量繼續保持良好,核安全得到保障;
 
    -- 重金屬、化學品、危險廢物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管理得到加強,實現健康發展與環境安全;
 
    -- 完善環境質量監測、監控、風險預警指揮、統計分析、信息管理、輿情與公眾參與體系,構建智能化、業務化運行的環境管理網絡平臺;
 
    -- 充分運用自動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船)等先進技術,構建智能化、信息化的環境監察執法體系。
 
    三、重點領域和主要任務。
 
    為適應到“十三五”末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十三五”環保工作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突出水、氣、土三大重點領域環境治理,統籌抓好治污減排、生態保護、風險管控及環保科技產業支撐等各項工作。
 
    (一)深化流域、海域污染治理,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
 
    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開展水源規范化建設,實施勘界立標工程,拆除保護區違法設施,消除安全隱患。優先解決水源地超標問題,制定并落實水源地達標治理方案。2020年底前,依法取締、搬遷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和活動。建設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強化供水設施建設和處理工藝提升改造,定期向社會公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自來水水質及管理狀況。加快解決農村人口飲水不安全問題,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評估和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積極推進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到2020年,地下水質量極差比例控制在28.3%左右。
 
    加強水生態綜合治理,優先保護良好湖庫、河流源頭等優良水體。開展良好湖庫生態安全評估,制定并實施全省湖庫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優先對大伙房水庫、桓仁水庫、觀音閣水庫、湯河水庫、柴河水庫、清河水庫、鬧德海水庫、碧流河水庫、臥龍湖、水豐湖、白石水庫、大麥科濕地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并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實施湖泊濕地保護修復工程,啟動桓仁水庫保護區生態保護試點工作,加快大伙房、臥龍湖、水豐湖、碧流河生態湖泊試點工程建設。基于水質敏感性、重要性和脆弱性,劃定水環境保護紅線與生態空間,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
 
    深化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遼河流域、大伙房水庫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研究建立遼河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體系。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針對性措施。大力推進水土保持與河湖生態修復。科學調度生態流量,采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到2017年,全省河流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達到46.51%以上,到2020年達到51.2%以上。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各級政府要排查并每半年向社會公布城市黑臭水體清單及治理時限,制定實施“一河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十三五”中期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大連、沈陽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
 
    加強近岸海域環境保護。重點整治遼東灣等河口海灣污染,控制陸源排海污染物總量,排查直排海污染源,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削減氮磷、重金屬及其他污染物排放量,進一步提升沿海城市污水處理水平,恢復入海河流的環境功能,2020年底前全面消滅劣Ⅴ類入海河流。切實提高海洋環境風險管控水平。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嚴控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加強對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海洋傾廢和船舶污染的環境監管,在生態敏感地區嚴格控制圍填海活動。制定并嚴守海洋生態紅線,實施典型海洋生態系統整治和修復。加強海岸防護林建設,保護和恢復濱海濕地、河口和海灣等海洋生態系統。以創建生態港口、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為抓手,全面改善沿海地區生態環境。
 
    狠抓工業污染防治,擴大重點行業整治范圍,2016年底前取締制革、印染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十小”企業。專項整治焦化、印染等“十大”重點行業。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聚集區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工業聚集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穩定運行。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到2020年底,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
 
    (二)全面推進治氣治霾,持續改善空氣質量。
 
    做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基礎工作。省政府與各市政府、各部門簽訂目標責任書,對空氣質量改善指標和重點工作任務進行量化考核。省轄城市應組織編制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提出逐年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的目標措施,報同級人大審批后實施,并面向社會公開。在開展細顆粒物來源解析的基礎上,不斷完善重污染應急工作措施和體系。實施監測預警工程,完成城市預警體系建設,選擇部分城市建設霧霾跨界監測站和省級霧霾對照監測站。
 
    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和供熱方式。實施燃煤總量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工程,制定全省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目標,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同時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使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開展清潔化利用。科學推進地熱能、風能、核能等清潔能源利用,研究制定清潔能源供暖價格政策,積極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電供暖系統等技術,推動供熱計量改革。實施氣化遼寧工程,出臺全省天然氣發展實施利用規劃,全面推進氣源、天然氣管網建設,合理適度使用天然氣能源。嚴控新建燃煤鍋爐,依法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十三五”中期前,拆除建成區內所有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內取締2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加強鍋爐煙氣治理,以20噸以上燃煤設施為重點,全面實施提標改造。到2020年,建成區全面實現高效一體化供熱。
 
    強化環境精細化管理。對已有露天礦區采取有效措施,實施綠覆蓋和硬覆蓋。對撫順和阜新采煤礦坑,鞍山和本溪周邊鐵礦、排巖區等全省重點區域的礦山、煤矸山和采煤作業區進行全面生態修復。嚴控工業堆場揚塵,到2017年所有大型煤場、料場全面完成抑塵改造。實施城市全覆蓋工程,制定并實施建筑工地揚塵排放標準及技術標準,嚴格落實施工工地硬化、凈化、濕化和封閉化。嚴控交通揚塵,渣土等散料運輸車輛全部采取密閉措施,到2020年,全省城市道路濕式清掃率達到85%以上。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工程,出臺秸稈綜合利用方案。加強城市及周邊綠化,提高中心城區綠視率,實施城郊裸地覆蓋。強化居民生活和餐飲業油煙污染排放治理。
 
    開展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嚴格執行新車排放控制標準,加強對車輛生產和銷售企業的環保監督檢查,嚴查新生產車輛排放控制部件配置及環保達標情況。加強在用車環保監管,嚴格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和環保標志管理,強化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信息化監控及運行監管,開展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重點單位排污申報登記工作,應用遙感等技術手段對行駛車輛進行監督檢測。城市公交和出租車采用清潔能源,完善加氣站、充電樁等配套設施的布局建設。實施黃標車淘汰鼓勵政策,城市核心區域禁行黃標車,“十三五”中期全省范圍內基本淘汰黃標車。開展移動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強化培訓,提高各級機動車環境管理人員業務水平。
 
    推廣脫硫、脫硝、除塵技術治理工程。實施工業煙粉塵、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工業有機廢氣總量排放控制。以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提速擴圍”為重點,對電廠、鋼鐵、建材、石化、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實施綜合治理。深化工業二氧化硫治理,火電行業燃煤機組全部安裝高效濕式脫硫設施;鋼鐵行業所有燒結機、球團機等生產設備配套建設脫硫設施;石化行業所有催化裂化裝置配備高效濕式脫硫設施。加強工業氮氧化物防治,火電行業應用低氮燃燒與煙氣催化還原治理相結合技術,燃煤機組全部配備煙氣脫硝設施;鋼鐵和水泥行業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所有鍋爐爐窯和燒結機等建設脫硝設施。強化工業煙粉塵治理,提高濃度排放限值標準。加強小型企業環境綜合整治,結合縣域經濟發展和縣城改造升級,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治理設施差的小鋼鐵、鎂砂、硼砂等小型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治理整頓。
 
    嚴控臭氧污染,積極推進VOCs(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開展VOCs摸底調查,制定排放標準。對所有加油站、油庫和加油車實施油氣回收改造。對石化、涂裝和印刷等行業開展VOCs泄露和監測修復治理。研究發布石化行業和加油站有機廢氣排放控制標準和治理規范。
 
    (三)強化土壤綜合治理,消除突出污染問題。
 
    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劃分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等級,建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檔案。逐步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等級劃分和園地、牧草地土壤環境質量等級劃分等工作。
 
    強化農用地污染管理工作。對確定為“綠色”等級的農用地實行優先保護,并建立嚴格的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制度、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確保其質量不下降、面積不減少。合理利用受污染的農用地,對受污染的農用地實施“休養生息”。加強農業生產過程環境監管,嚴格控制化肥施用量,禁止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地膜,嚴格控制飼料中砷、銅、鋅等添加量。
 
    建立新增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強制調查制度和流轉土地環境風險評估制度。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污染地塊,不得用于住宅、學校、醫院、商業等用地開發。推進有色金屬、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醫藥、鉛酸蓄電池、電鍍等重點行業企業在用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排查。
 
    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綜合考慮土壤污染類型、土地利用類型、地區代表性等因素,組織開展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逐步建立土壤治理與修復技術體系。邊示范、邊推廣、邊總結,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采用有效、可持續的工藝和技術,盡量減少廢水、廢氣、固廢的產生和排放,對產生的污染物進行安全處置,防止對周邊水體和大氣造成污染。
 
    (四)以環境優化經濟發展,持續強化治污減排。
 
    嚴格環境準入。以區域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優化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推動建立新型工業化發展模式。建立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發揮規劃環評優化調整經濟結構作用,建設項目優化經濟轉型升級引領示范作用。繼續把總量控制和清潔生產作為新、改、擴項目環保審批的前置條件,加大化解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力度。
 
    推動環境優化經濟發展戰略實施。“十三五”期間,繼續深入推進“沈陽生態汽車產業新城”、“綠色鉛酸蓄電池產業園”、“生態沈煤和諧礦區”、“盤錦千億級綠色石化園”、“長興島綠色石化島”等環境優化工程,指導望海寺風電場、臥牛石風電場等生態風電場建設,加快推進區域和大型企業綠色發展進程。
 
    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強化對重點企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要將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與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結合,對優化開發區域的建設項目按照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審核,對重點開發區域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審核。推進工業水循環利用,推動水泥、鋼鐵等工業窯爐、高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強化工業園區環境管理,開展工業園區污染集中控制和環境風險集中防范,推動工業園區和工業集聚區生態化改造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堅持總量和質量雙控。繼續實行污染減排剛性約束,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總量控制目標。不斷夯實精細化管理基礎,完善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實施信息化管理,全面控制排污總量。從火電、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入手,引入工況數據與在線監測數據相結合的核算方法,確定企業排污總量,確保排污總量監管更細化、更科學。依法開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切實摸清污染家底。
 
    實施能源利用環保綜合提升工程。開展“再生能源利用工程”、“清潔能源替代工程”、“煤炭清潔利用工程”等三大工程。具體包括污水源熱泵應用工程、生物質發電工程、工業余熱利用工程、棄風電或低谷供熱(冷)工程、煤改氣工程、火電超低排放工程、高效煤粉爐應用工程。大幅提高能源資源自用效率,減少煤炭消耗,進一步促進污染減排。
 
    (五)全面加強生態保護,推進生態遼寧建設。
 
    深化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和管理。完善生態文明示范區升級建設制度,完成生態市、生態縣、生態鄉鎮、生態村向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的提檔升級工作,以建設生態文明示范區推動區域生態環境、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良性互動。推進環保模范城市創建,以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為抓手,鼓勵指導各市開展創建國家級和省級環境保護模范城市。
 
    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在全省以生態服務功能、生態敏感區域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域綜合方法劃定生態紅線,制定生態紅線管制要求,將生態功能保護和恢復任務落實到地塊,形成點上開發、面上保護的區域發展空間結構。到2020年,完成全省生態紅線劃定并出臺生態紅線區域管理辦法。
 
    提高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監管水平。進一步理順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體制,健全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機構和人員隊伍,完善基礎設施,繼續開展自然保護區評估,推動土地確權。對開發建設等人類活動及其影響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加強自然保護區專項檢查,對自然保護區典型違法違規問題進行通報。
 
    加強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與建設。以生物多樣性豐富區、水源涵養區、防風治沙區和資源開發區等為重點,完善管理機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管理。完善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對于生態產品受益人明確的開發與保護地區之間、上下游之間、生態受益和保護地區之間,按照誰受益、誰補償原則,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編制并實施《遼寧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投入,切實將戰略與行動計劃及規劃綱要確定的重點任務和優先項目落到實處。劃定生物多樣性優先保護區,開展物種資源調查,建立地方物種本底資源編目數據庫。推進生物多樣性監測工作的標準化和規范化。
 
    強化資源開發建設生態環境監管。嚴格礦產資源開發生態環境監管,監督企業對礦山和取土采石場等資源開發區開展生態恢復,加強生態恢復工程實施成效的檢查與監督。強化旅游資源開發活動的生態保護,加強生態風電場建設工作。綜合治理水土流失,結合青山工程,開展閉坑礦生態治理、“小開荒”還林還草、退坡地還林還草工程、封山禁牧(工程封育)、公路建設破損山體生態治理等生態修復工作。
 
    (六)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切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動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強農村溝渠、水塘、沿村溪流治理。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示范工程,因地制宜地選擇集中或分散處理模式。污水處理優先考慮氧化塘、污水凈化池、人工濕地等結構簡單、造價低、運行費用少、低能耗或無能耗的工藝技術。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置,提高鄉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加快發展生態農業和農業循環經濟。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實施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準規范,明確環保要求。
 
    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規模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現有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鼓勵散養密集區統一規劃建設村外規模養殖場(小區),逐步推進分戶治理與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
 
    (七)嚴格防范環境風險,切實維護環境安全。
 
    推進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全面調查重點環境風險源和環境敏感點,建立環境風險源數據庫。完善以預防為主的環境風險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要對防范環境風險提出明確要求。完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報告與應急處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監測報告制度。建立環境應急救援網絡,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定期開展環境事故應急演練。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體系,依法科學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建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機制,健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確保核與輻射安全。強化對核材料、放射性物品生產、運輸、存儲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加強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和核設施流出物監督性監測,開展核安全宣傳和科普教育。加強放射性污染防治,進一步開展民用輻射照射裝置退役和廢源回收工作,加快放射性廢物貯存、處理和處置能力建設,基本消除歷史遺留中放射性廢物的安全風險。加快鈾礦、伴生放射性礦污染治理,關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鈾礦冶設施,建立鈾礦冶退役治理工程長期監護機制。
 
    加強重點行業和區域重金屬污染防治。以鉛、汞、鎘、砷和鉻等重金屬作為防控重點,篩選重點防控區域、行業和企業,統籌規劃治理。加快重金屬相關企業落后產能淘汰步伐,逐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實施嚴格的重金屬污染源監管,規范企業的日常環境管理,促進企業穩定達標排放。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按規定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編制報備環境應急預案,防止對周邊及下游造成污染。建設重金屬污染防治和環境修復示范工程,加大技術攻關,逐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重點區域內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15年總體降低。
 
    規范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和處理處置活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促進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產業化、專業化和規模化發展。加強醫療廢物管理和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推進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推動再生資源產業園區建設,原則上新建危險廢物處置企業都要進入園區,實現集約化、產業化、園區化發展。加強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冶煉和化工廢渣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水平,加快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開展非正規垃圾填埋場的排查,實施綜合整治。加強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完善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制度。
 
    (八)強化環保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監管水平。
 
    完善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考核體系。按照全面設點、全省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新格局。優化大氣、水、土壤和生態等要素的國控監測點位建設,提升全省監測能力,實現地級以上站各要素全指標分析。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有毒有害廢氣特別是汞等污染物的常規監測,并逐步將其納入日常監測范圍。構建動態監測體系,搭建區域大氣污染事故預報、預警和應急響應平臺,實現區域內各行政區間日常監測數據的交流與通報。加強衛星遙感、無人機監測等遙感技術在環境監測領域的應用,構建遙感監測與地面聯合監測的環境監測網絡。加強省、市輻射環境監測機構建設和輻射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構建智能化、業務化運行的監控網絡,構建多維度、多視角的“智慧環保”。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基礎設施的建設,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控運維體系,在石油煉制與石油化工、煤炭加工與轉化等行業率先安裝VOCs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在重點企業和環境區域建設運行重金屬廢水自動監測設施,實現與環保監管部門聯網。建設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狀態動態管控系統,實現監測數據、狀態、參數同時監測,同時上傳。
 
    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構建智能化、信息化環境監察執法體系。建設覆蓋全省各級環境監察機構的移動執法系統,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效能,完善環境監察移動執法軟、硬件系統。強化自動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船)等監控技術在環境執法領域的運用,將大伙房水源保護區作為全省環境遙感監控示范項目。推進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2020年底前,省及沈陽、大連市環境監察機構達到我國東部地區一級標準,其他市級(含縣級市)環境監察機構達到我國東部地區二級標準,縣、區級環境監察機構不低于我國東部地區三級標準。加強鄉鎮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完善縣以下環保派出機構,實現農村環境監管全覆蓋。
 
    強化應急能力建設。加強環境應急監測能力標準化建設,完善移動應急監測網絡,健全應急監測技術方法和指標體系,完善有機物應急監測儀器配置,支持應急監測裝備研發。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引導公眾做好防范。
 
    推進環境監管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基層環保執法力量。在鄉鎮(街道)及工業聚集區要配備必要的環境監管人員,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落實監管責任。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嚴格落實執法、監測等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培養一支數量充足、業務精通、結構合理的環境監管人才隊伍。
 
    (九)提升環保科技支撐,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加強環境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強化地方環境標準的基礎性研究,制(修)訂地方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和區域、流域綜合排放標準,提高標準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組織實施好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大力研發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的適用技術。圍繞治水、治氣、治土、環境監測與應急保障等重點環保領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建立環保科技項目庫,加大科研投入,加快突破關鍵共性技術瓶頸。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推動建立環保技術驗證評估制度,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的轉化應用和推廣示范。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環保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聯盟,強化產學研協同創新。
 
    大力發展環保產業。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大力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進程。建立核心環保產業調查統計制度,完善環保產業服務信息平臺,研究制定促進環保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環保科技企業積極參與環保領域重點工程建設,推進我省環保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大對環保產業集聚區的支持力度,支持環保龍頭企業做強做大,積極開展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環保服務業試點,培育和規范環保產業市場。
 
    (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建設。
 
    健全環境法治機制。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國家層面各項環保法律法規的制修訂為依據,修訂《遼寧省環境保護條例》、《遼寧省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修正《遼寧省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制定《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遼寧省農村環境保護條例》,加強《遼寧省輻射防護安全管理條例》、《遼寧省生態補償條例》等研究論證工作,及時將其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深化排污許可證制度改革,實現排污許可證與環保審批、驗收、執法的有效整合。嚴格落實新環保法賦予的按日計罰、刑事追責等強有力的執法手段。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執法等機制,注重環保行政執法與公眾監督、輿論監督、司法監督的有機結合,構建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環境。
 
    創新環保管理體系建設。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由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市(地)縣的監測監察機構,承擔其人員和工作經費,市(地)級環保局實行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縣級環保局作為市(地)級環保局的派出機構,不再單設。建立企業主體責任、地方政府監管、上級部門監察相結合的環境保護監管監察新模式。積極推進環保法庭、環保檢察機構等環保司法隊伍建設,實行環境保護案件專業化審判,賦予環境執法強制執行的必要條件和手段。
 
    完善綜合管控機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制定實施生態空間管控制度,做好環境差異化要求的空間落地和用途管治,有效調整區域發展方式和開發強度。堅持標準引領,通過強化環境標準引領技術升級,發揮標準在污染整治中的強制性作用、在結構調整中的先導性功能。強化減排倒逼傳導機制,更多依靠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推動污染減排,強化區域性和行業性減排剛性約束,實現產業升級和工藝提升。完善項目準入機制,根據區域流域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力,引導產業合理布局,防止落后產能轉移。全面實施戰略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合理優化布局,切實強化源頭防控。
 
    強化質量管理機制。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分區域、分流域制定實施差別化的環境質量目標,實施一區一策的環境管理政策措施。實行污染治理、循環利用和生態保護并舉的全流域綜合管理。強化對各級政府生態環保工作的督政力度,嚴格實行河長制、跨界河流斷面考核、環境空氣質量考核等考核制度。建立鄉村環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逐步形成陸海統籌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責任離任審計,建立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完善政績考核評價體系,根據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別化的考核制度。
 
    促進市場配置機制。拓寬環保投融資渠道,積極建立生態環保引導基金,支持開展排污權抵押貸款,生態環保項目股權和債券融資,帶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構建市場化的交易價格機制,有效提升排污權交易活力。逐步建立第三方治理模式持續發展機制,推進重點污染行業和工業園區的第三方治理,積極推廣集約化、循環化的集中處理模式。積極推進環境監測市場化,完善環境監理運行機制。深化生態補償機制,不斷優化生態補償的主要領域、范圍、標準、評估考核和責任追究,實施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模式,探索實施流域上下游補償試點。
 
    完善社會治理機制。構建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決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充分發揮公眾參與對推動環境治理、深化環保改革的強大動力。深入推進環保政務公開,完善權力清單制度,對重大環保政策、環境質量數據、污染排放數據、環境處罰信息等進行全面公開,加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及時公布處置情況。加強環境輿情動態監測、分析和跟蹤,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應急響應機制,積極發揮主流媒體作用,高度重視網絡社交新媒體在傳播突發環境事件中的作用。強化環境宣傳教育,加快環境教育基地建設,積極倡導綠色理念的生活方式。
 
    四、重大工程方向
 
    圍繞規劃重點領域和任務,以大工程帶動大治理,確定重大工程和投資方向,引導地方政府實施一批作用大、操作性強的重大工程,建立項目庫,實行三年滾動管理,將條件成熟,已經或正在實施的項目納入第一年規劃;前期手續基本完成,一年內實施的項目納入第二年規劃;正在籌劃,近期擬實施的項目納入第三年規劃。
 
    附表:
 
    “十三五”環境保護重大工程項目方向

一、水污染治理

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水質較差的重點河流斷面整治;良好湖庫、河流源頭等優良水體保護;工業企業、工業園區水污染治理;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及再生水利用;海岸帶整治與生態修復;地下水污染修復和超采控制等。

二、大氣污染治理

再生能源利用、清潔能源替代、煤炭清潔利用等能源利用環保綜合提升工程;淘汰黃標車、城市全覆蓋、綠色交通等移動源污染治理工程;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重點行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控制,燃煤鍋爐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等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工程;區域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小型企業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低硫柴油替代、淘汰老舊船舶機械等船舶污染防治工程等。

三、土壤污染治理

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質量等級劃分;耕地土壤區域保護;受污染場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污泥安全處置等。

四、生態保護

生態文明示范創建;環保模范城創建;生物多樣性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水源涵養區、重要河口、濕地、海灣及海岸帶等重要功能區及生態敏感區保護;生態紅線劃定;流域生態健康評估等。

五、農村環境保護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農村污水及垃圾處理;種植業面源污染治理等。

六、環境風險防控

重金屬污染防治和區域綜合整治;化學品及POPs污染防治;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體系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應急物資儲備體系與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歷史遺留的放射性廢物治理等。

七、監管能力建設

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大伙房水源環境遙感監控應急響應中心、環境監察執法標準建設;區域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和自動監測網絡、水環境監測網絡、土壤環境例行監測能力、環境應急監測標準化建設;污染源自動監控建設與運行;核與輻射應急管理及監測能力建設;環境教育基地建設;機動車污染監管隊伍及監管平臺建設等。

八、環保科技與產業

環保關鍵技術、裝備及產品產業化示范;污水、污泥、垃圾處理PPP項目,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環保服務業試點建設等環保第三方治理市場培育項目;產學研用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環保互聯網+等環保產業創新開發與能力建設;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等。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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