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生態環境廳、人民檢察院、公安廳聯合印發的《海南省進一步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1年6月至9月,集中全省生態環境部門、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力量,嚴厲打擊非法收集、利用、處置廢礦物油和廢鉛酸蓄電池、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以及跨行政區域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和涉水、氣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現向社會公開征集上述違法犯罪線索,將根據《海南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給予舉報者獎勵。
一、常見危險廢物和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行為
(一)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
(二)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
(四)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五)重點排污單位擅自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的;
(六)自動監測設施運維單位、人員實施或者參與實施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的。
二、舉報途徑
(一)電話舉報:12345、12369;
(二)網絡舉報:省生態環境廳、市縣生態環境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門戶網站和微信公眾號;
(三)信訪來信舉報: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或市縣(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