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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和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豫政 〔2014〕52號)

   2014-07-14 744
核心提示: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再取消、調整和下放66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5個子項,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再取消、調整和下放66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5個子項,取消和下放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57項。

  各地、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逐步實現監管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做到放活不

  放任、管好不管死。要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繼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最大限度地放權給市場,放權給社會,放權給市、縣級政府,釋放市場活力,促進創業就業。要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的設立和調整,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制度,制定行政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開。要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壓減審批事項,提高審批效率。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強化跟蹤問效和行政問責,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1.   省政府決定取消、調整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doc

  2.   省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doc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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