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創建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進縣(市、區)的省級驗收工作,省食安辦在《山東省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考核評價標準(試行)細則》(魯食安辦字〔2015〕19號)、《山東省食品安全先進縣(市、區)創建試點工作考核評價標準(試行)》(魯食安辦〔2015〕5號)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山東省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進縣(市、區)驗收細則(2016)》,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做好相關驗收準備工作。
山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9月27日
(公開屬性: 依申請公開)
山東省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進縣(市、區)驗收細則(2016)及責任分工
一、政府重視(24分)
考評項目 | 考評要點 | 考評細則 | 考評方式及依據 | 權重 | 責任 分工 | |
(一) 組織領導 1 | 1.加強領導 | (1)政府將食品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一年不少于2次,0.5分;否則不得分。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報告或十三五規劃,0.5分;未列入不得分。 | 查看政府常務會議等會議紀要,政府工作報告或十三五規劃等資料(指2015年、2016年,下同) | 1 | 辦公室 | |
(二) 機構隊伍建設 10 | 2.落實責任 | (2)機構健全,分工明確,層層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并嚴格落實。制定創建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成立領導小組,0.5分;不健全的不得分。 各級政府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追究辦法,0.5分;未簽訂不得分。 | 查看工作方案、責任書等資料 | 1 | 綜合科 | |
3.考核評議 | (3)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加強對下級政府、本級食品安全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評議、考核,1分。 | 食品安全有關考核方案、辦法、考核結果等資料 | 1 | 綜合科 | ||
4.協調聯動 | (4)建立食品安全協調聯動工作機制,0.5分(綜合科);加強信息通報、跨部門、跨區域的案件協查、產銷監管銜接等工作,0.5分(稽查大隊)。 | 查看有關制度文件、會議記錄,協調聯動執法等文件資料及案件協查情況 | 1 | 綜合科、 稽查大隊 | ||
5.機構建設 | (5)食品安全鄉鎮(街道)派出機構人員編制平均不少于5名,1分;少于5名的,每少1名,扣0.5分(辦公室)。 實際到崗率80%以上,得1分;到崗率60%-80%的,得0.5分;低于60%的,不得分(辦公室)。 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監管機構,1分;未建立不得分(綜合科協調農口部門)。 | 機構改革“三定”方案、指導意見文件或機構整合方案等文件資料;縣(市、區)、鄉鎮(街道)監管機構名錄名冊等資料 | 3 | 辦公室、綜合科 | ||
(6)建立網格化管理制度和機制,協管員隊伍覆蓋全部村莊和社區,0.5分;落實補助,0.5分;否則不得分。 | 查看縣(市、區)、鄉鎮(街道)有關協管員的財政補助文件、補助資金發放資料、協管員名冊,抽查2名協管員進行詢問 | 1 | 綜合科 | |||
6.公安專職隊伍建設 | (7)公安機關設立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專門機構和人員的,得2分; 有機構沒有人員的或沒有機構有人員的,得1分; 無機構無人員的,不得分。 | 查看編辦文件等資料 | 2 | 綜合科協調 公安部門 | ||
7.人員培訓 | (8)監管人員每人每年參加食品安全相關內容的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1分;否則不得分。 | 查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有關監管機構培訓計劃、培訓內容、簽到表、影像等資料 | 1 | 法規科 | ||
(三) 保障有力 13 | 8.裝備設施 | (9)基層所達到國家食藥總局食藥監財〔2014〕204號文件標準要求,3分;達到60%標準要求以上的,2分;達到“十個一”標準的(即1輛執法車輛,1套快檢設備,1部投訴電話,1臺傳真復印機,1臺打印機,1臺攝像機,1部照相機,每人1臺電腦、1臺執法記錄儀和1套執法工具箱),1分,達不到的不得分。 | 對照縣(市、區)、鄉鎮(街道)監管機構資產登記表資料,現場抽查2個鎮街食品藥品監管所 | 3 | 辦公室 | |
(10)基層監管所業務及輔助用房達到320㎡,3分; 150-320㎡(不含320),2分;100-150㎡(不含150),1分;50-100㎡(不含100),0.5分,低于50㎡不得分。 | 3 | |||||
9.經費保障 | (11)食品安全監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滿足實際工作需要,0.5分; 食品安全城市年度檢驗經費支持4份/千人檢測樣本量的經費需求,2.5分;3-4份/千人(不含4份)的,得2分;3份/千人以下的不得分。 食品安全先進縣年度檢驗經費支持3份/千人檢測樣本量的經費需求,2.5分;2-3份/千人(不含3份)的,得2分;2份/千人以下的不得分。 | 市、縣(市、區)財政預算、年度檢驗經費下達文件、使用情況(包括檢驗計劃、任務合同、付款憑證等)資料,隨機抽查5份檢驗報告與計劃對照 | 3 | 辦公室 | ||
10.技術支撐 | (12)食品安全城市市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具有檢驗資質、項目,食品標準規定項目檢驗檢測能力達到90%以上,檢驗檢測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人員的比例不低于40%,實驗室總面積不小于4000m2,儀器設備總值不低于3000萬元,2分;上述各項指標達到60%比例的,1分;否則,不得分。 食品安全先進縣推進縣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獨立設置或完成資源整合,并取得食品檢驗資質。其中,實驗室總面積不小于1000平方米,儀器設備總值不低于500萬元,檢測技術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人員的比例不少于30%,2分;上述各項指標達到60%比例的,1分;否則,不得分。屬于城市中心區、可以不建縣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的,區局應設快檢室,1分;各基層所設置快檢室(或快檢車),1分;否則不得分。 | 查閱省、市、縣有關資料 | 2 | 綜合科協調市綜合檢測中心 | ||
11.信息化建設 | (13)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廣應用食品藥品安全“智慧監管”工程食品經營許可系統、食品監督抽檢等系統,0.5分;普及應用移動執法終端,1分;全部建立轄區監管相對人的許可審批、監督抽檢、稽查執法、日常檢查結果等電子檔案,0.5分;否則不得分。 | 現場查看、演示 | 2 | 辦公室 |
二、加強監管(42.5分)
考評項目 | 考評要點 | 考評細則 | 考評依據 | 權重 | 責任 分工 | |
(四) 源頭治理 13.5 | 12.食用農產品生產管理 | (14)劇毒、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達到100%,0.5分;農藥、獸藥經營者不得經營沒有生產許可文號、登記證號以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農藥、獸藥,0.5分;實行農藥、獸藥經營告知制度,0.5分;農藥經營店整治達標達到100%,0.5分;加強對農藥、獸藥經營者、使用者的培訓,提高安全合理用藥水平,0.5分。 | 每縣(市、區)抽查3-5家農藥店(對地級市驗收時,如某一城區缺少某些業態,則相應增加縣域該業態檢查數量,下同) | 2.5 | 綜合科協調農口部門 | |
(15)加強日常監督巡查,0.5分;建立落實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0.5分;嚴格執行禁限用農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有關規定、農獸藥休藥期(安全間隔期)等規定,0.5分。督促農產品生產銷售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落實產品自檢制度,0.5分。制定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0.5分。建立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實現與加工、流通領域追溯體系銜接,0.5分。 | 抽查種植養殖業戶至少各1家,查看相關監督檢查記錄 | 3 | ||||
13.定點屠宰 | (16)場區環境、衛生達標,0.5分;建立落實生豬進場驗收(包括生豬檢疫和瘦肉精檢測等)制度,0.5分;建立落實停食靜養制度,0.5分;建立落實出廠檢驗制度,0.5分;建立落實無害化處理制度,0.5分。 | 抽查2-3家定點屠宰場 | 2.5 | |||
14.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 (17)有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廠建設任務的,按期完成并投入運行,1.5分;已開工建設,尚未建成的,1分; 無建設任務,但已簽訂無害化處理委托協議的,1.5分。 | 查看相關資料,現場檢查 | 1.5 | 綜合科協調農口部門 | ||
(18)已建成的無害化處理廠或已簽訂委托處理協議的,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登記、處理和產品去向等臺賬,1.5分;有臺賬但是不完善的扣0.5分,無臺賬的不得分。 | 1.5 | |||||
(19)規模飼養場,建設配套無害化處理設施并正常運行、記錄完整,0.5分;不建設無害化處理設施的養殖場(戶),必須與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廠簽訂處理協議并落實,0.5分;否則不得分。 | 抽查規模飼養場和養殖戶各2處 | 1 | ||||
(20)建立無害化處理監督與管理信息系統,0.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建立無害化處理財政補助機制,1分;未實施補助的,不得分。 | 查看相關材料 | 1.5 | ||||
(五) 監督管理 17 | 15.監督檢查 | (21)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0.5分;向社會公布, 0.5分。 按計劃或要求開展監督檢查,0.5分;100%有監督檢查記錄,1分;發現1家單位沒有檢查記錄的扣0.3分。。 及時發布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信息,0.5分,否則不得分 | 查看相關資料 | 3 | 辦公室、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經營監管科、保化科及各監管所按各自職責落實 | |
隨機抽查5家單位相關資料 | ||||||
16.信用檔案 | (22)納入監管的單位建立信用檔案,達到100-97%的,1分;97-95%的,0.5分;低于95%的不得分。 | 隨機抽查5家單位相關資料 | 1 | 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經營監管科、保化科及各監管所 | ||
17.分級分類監管 | (23)所有獲證食品生產企業實施分級分類監管,1分; 持證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率不低于90%,0.5分;學校食堂量化等級B級以上單位達90%,0.5分; 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監管,0.5分。 | 對照資料,現場抽查 | 2.5 | 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經營監管科 | ||
18.餐廚廢棄物管理 | (24)將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對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提供資金保障,1分。 | 查看財政相關資料 | 1 | 市環衛中心、局食品經營監管科按照各自職能負責落實 | ||
(25)建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體系,處理設施運轉正常,1分。否則不得分。 | 查看資料,現場查看 | 1 | ||||
(26)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依法簽訂收集運輸協議,并有完整記錄,1分;發現1起未簽訂或記錄不完整的扣0.3分。 | 抽查3-5家餐飲單位 | 1 | ||||
(27)建立落實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聯單制度1分;發現1家未建立的扣0.5分。 | 1 | |||||
(28)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和定期考核評價,0.5分;并向社會公布,0.5分。否則不得分。 | 查看資料及向社會公布方式 | 1 | ||||
19.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管 | (29)轄區內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全部納入管理,監督檢查覆蓋率達100%,1分;否則不得分。 | 查看相關資料,從餐飲單位倒查2家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 | 1 | 綜合科協調市衛計局(衛生監督所) | ||
(30)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達到規范標準要求。建立并落實衛生、設備設施、生產用水和洗滌劑(消毒劑)、出廠檢驗、包裝等制度要求,各0.5分。 | 實地抽查不少于2家 | 2.5 | ||||
20.食品廣告監管 | (31)加強食品廣告監管,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 查看相關資料 | 1 | 市場監管局及局稽查大隊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 ||
21.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監管 | (32)加強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監管,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1分。 | 抽查至少1家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 | 1 | 市市場監管局 | ||
(六) “三小”及食品攤販治理 7 | 22.小作坊集中治理 | (33)建立轄區內小作坊檔案,1分;發現1家未建檔的,扣0.3分。(各監管所) 加強對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1分,發現1家未培訓的,扣0.3分。(各監管所) 建立并落實小作坊食品安全制度,1分,有1家達不到要求的,扣0.3分。(各監管所) 加強對小作坊產品的抽檢,列入年度抽檢計劃,0.5分;按計劃落實,0.5分。(綜合科) | 查看資料,實地抽查3-5家小作坊,詢問從業人員接受培訓情況 | 4 | 綜合科、各監管所 | |
23. 小食品店、小餐飲、食品攤販綜合治理 | (34)小餐飲、食品攤販落實“五項標準”(亮證經營、安全承諾、單據留存、原料公示、廚房或場所清潔),1分;有1家達不到要求的,扣0.3分。 小食品店納入管理并達到相關規范要求,無“五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食品生產許可、無食品標簽)食品和過期食品,得1分;現場檢查有1家不符合要求,扣0.3分 | 隨機檢查小餐飲、小食品店、食品攤販各3家(其中校園周邊、旅游景區周邊各不少于1家) | 2 | 食品經營監管科、各監管所 | ||
(35)設置疏導點,引導食品攤販入市經營,納入管理并落實“五項標準”,1分;疏導點外發現1個流動食品攤販,扣0.2分;疏導點內有1家不規范扣0.5分。 | 現場檢查1處疏導點 | 1 | ||||
(七) 監督抽檢 3 | 24.檢驗檢測 | (36)制定年度抽檢計劃并落實,1分。 按相關規定公布抽檢結果,1分;公布不全的,扣0.5分;未公布的,不得分。 | 查看相關部門年度抽檢計劃(或方案)(綜合科)、資金使用痕跡材料(辦公室);隨機抽查5份檢測報告。 | 2 | 辦公室、綜合科 | |
25.問題后處理 | (37)食品、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核查處置率達100%,0.5分;否則不得分。核查處置情況及時對外公布,0.5分;否則不得分。 | 查看抽檢檢測后處理資料及抽檢系統錄入情況;查看公布情況 | 1 | 綜合科食品生監管科食品經營監管科、稽查大隊及各監管所 | ||
(八) 重典治亂 2 | 26.專項整治 | (38)按照年度全省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要求,突出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開展專項整治,1分,否則不得分。 | 查看貫徹落實國家、省以及本地開展專項整治的文件資料 | 1 | 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經營監管科、稽查大隊及各監管所 | |
27.行刑銜接 | (39)強化“三安”聯動,加強行刑銜接,未出現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情況,1分。 | 查看案件移送有關材料及移送后的立案材料等資料 | 1 | 稽查大隊牽頭,政策法規科、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經營監管科、各監管所配合 |
三、落實主體責任(11.5分)
考評項目 | 考評要點 | 考評細則 | 考評依據 | 權重 | 責任 分工 | |
(九) 合法合規 4 | 28.主體合法 | (40)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依規取得有效許可證或納入管理,1分;發現1家符合發證或備案相關條件但未納入管理的,扣0.2分。 | 現場抽查6家(生產、流通、餐飲各2家)許可證件或手續 | 1 | 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經營監管科及各監管所 | |
29.責任制度 | (41)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度,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商場超市等市場開辦者依法落實主體責任,0.5分;否則不得分。 | 現場抽查食品生產經營者相關管理制度、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資料。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商場超市,現場抽查入場銷售者檔案、日常定期檢查記錄、檢驗檢測記錄 | 0.5 | |||
30.行為合規 | (42)食品生產經營者強化過程控制,確保場地環境、設施設備、衛生條件、流程布局、從業人員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1分;有1項不符合,扣0.2分,扣完為止。 落實責任管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生產經營記錄、出廠檢驗、產品追溯、召回、信息公示、員工健康、培訓教育、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1分;缺1項扣0.2分,扣完為止。 | 現場抽查6家(生產、流通、餐飲各2家) | 2 | 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經營監管科及各監管所 | ||
(43)食品經營者不經營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0.5分,否則不得分。 | 現場抽查 | 0.5 | ||||
(十) 安全管理 2 | 31.開展培訓 | (44)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0.5分;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等主要從業人員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訓不少于40小時,0.5分;否則不得分。 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0.5分;開展培訓考核,0.5分;否則不得分。 | 現場抽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培訓計劃、簽到表、培訓教材、影像資料等,隨機抽查詢問受訓人員 | 2 | 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經營監管科及各監管所 | |
(十一) 追溯機制 2.5 | 32.準入準出管理 | (45)食用農產品種養殖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落實產地準出管理,0.5分;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中型商場超市落實市場準入制度,1分。 | 各抽查不少于1家 | 1.5 | 食品經營監管 科牽頭,各監管所配合 | |
33.問題食品召回 | (46)及時發布、召回問題食品,0.5分;問題食品召回率達到100%,0.5分;否則不得分。 | 現場抽查 | 1 | 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經營監管科、稽查大隊及各監管所 | ||
(十二) 檢驗能力 3 | 34.食用農產品檢驗能力 | (47)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已委托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0.5分;在醒目位置及時公布抽樣檢驗結果及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置結果,0.5分;做好問題農產品停止銷售、召回工作,0.5分。否則不得分。 | 現場檢查1家(轄區內沒有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該項分值轉到農貿市場分值中,并增加檢查1家農貿市場) | 1.5 | 食品經營監管科、各監管所 | |
(48)農貿市場具備有效檢驗能力(自檢或委托檢驗),0.5分;定期公布檢測結果信息0.5分;做好問題農產品停止銷售、召回工作,0.5分;否則不得分。 | 現場抽查1-2家 | 1.5 |
四、促進產業發展(9.5分)
考評項目 | 考評要點 | 考評細則 | 考評依據 | 權重 | 責任 分工 | |
(十三) 政策扶持 1 | 35.規劃引導 | (49)落實國家、省食品產業發展政策,加強引導,提高食品產業集約化、規模化和標準化水平,0.5分;促進農產品規模化、標準化建設,0.5分。 | 查看有關文件資料 | 1 | 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經營監管科 | |
(十四) 品牌建設 2.5 | 36.品牌認證 | (50)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實現本地年度“食安山東”品牌培育目標,0.5分;未完成目標的,不得分。 | 查看相關文件資料 | 0.5 | 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經營監管科分別牽頭,各監管所配合 | |
(51)“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認定面積占同類農產品產地總面積的比率提高到60%以上,1分;40%-60%的,得0.5分;低于40%的,不得分。 | 1 | 綜合科協調農口部門 | ||||
(52)符合條件的規模養殖場獲得無公害認證的比率提高到70%以上,0.5分;否則不得分。 | 0.5 | |||||
(53)認證水產品面積占養殖總面積的比率提高到55%以上,0.5分;否則不得分。 | 0.5 | |||||
(十五) 管理升級 1 | 37.良好生產規范 | (54)行政區域內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普遍推行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或ISO 22000,認證比例達到80%以上,1分;60%-80%的,0.5分;60%以下,不得分。 | 查看相關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持有HACCP或ISO 22000證書情況 | 1 | 食品生產監管科 | |
(十六) 市場發展 4 | 38.升級改造 | (55)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制定升級改造計劃或方案,0.5分;按計劃完成,1.5分;部分完成,1分;未啟動的不得分(食品經營監管科牽頭)。 引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逐步進入園區進行生產,有規劃或方案的,1分;有實際進展的,1分;否則不得分(各監管所)。 | 查看資料,抽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各1家;抽查園區1家 | 2 | 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經營監管科、各監管所 | |
2 | ||||||
(十七) 業態規范提升 1 | 39.創新經營模式 | (56)發展食品規模化生產和連鎖經營、配送,0.5分;推廣實施早餐示范工程,0.5分。 | 查看有關文件資料、現場核查 | 1 | 食品經營監管科 |
五、構建社會共治(12.5分)
考評項目 | 考評要點 | 考評細則 | 考評依據 | 權重 | 責任 分工 | |
(十八) 應急管理 4 | 40.應急體制機制建設 | (57)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管理領導和指揮機構,0.5分,否則不得分。 編制應急操作手冊,0.5分,否則不得分。 每2年至少開展1次食品安全應急演練,1分;未開展應急演練的,不得分。 | 查看應急預案、手冊、演練文件、圖片、視頻等資料 | 2 | 綜合科 | |
41.信息管理 | (58)規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臺,促進部門間、區域間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0.5分;否則不得分。 建立信息報送制度,按規定報送突發事故及事件信息,無隱瞞、謊報、緩報行為,0.5分;否則不得分。 建立食品安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0.5分;未進行發布的,不得分。 | 查看相關文件資料 | 1.5 | 綜合科 | ||
42.輿情處置 | (59)建立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處置機制,及時妥善處置相關輿情,0.5分;不能及時妥善處置的,不得分。 | 查看相關文件資料 | 0.5 | 綜合科 | ||
(十九) 宣傳教育 3.5 | 43.科普宣傳 | (60)政府部門定期舉行面向廣大基層群眾的食品安全科普宣傳教育活動,每年不少于24場次,0.5分。 通過多種形式(3種以上)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科普宣傳,0.5分。 食品安全科普宣傳覆蓋鄉村、街道社區、重要場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學校,覆蓋率達100%,1分;覆蓋不全的,每缺1項扣0.2分。 | 查看相關宣傳材料、記錄,查看電視、網絡、報紙發布食品安全相關資料,實地抽查2個鄉鎮或街道 | 2 | 綜合科牽頭,各鎮街監管所負責 | |
44.中小學食品安全教育 | (61)中小學生食品安全知識課程培訓每年不少于4學時,1分;有1所不符合,扣0.5分。 建立校園內食品安全宣傳陣地,0.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 查看資料,抽查1所中學、1所小學,對學生抽查詢問 | 1.5 | |||
(二十) 社會參與 5 | 45.投訴舉報 | (62)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并抓好落實,1分; 統一投訴舉報電話,實現有效運行,1分。 | 查看有關資料,電話核實 | 2 | 稽查大隊 | |
46.群眾監督 | (63)發揮志愿者、媒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監督作用,開展食品安全社會監督活動,0.5分。 | 查看相關資料 | 0.5 | 辦公室 | ||
47.發揮協會和社會組織作用 | (64)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和獎懲機制,促進行業自律,0.5分; 開展群眾滿意度調查等活動,組織進行社會評價,1分。 | 1.5 | 綜合科 | |||
48.食品責任保險試點 | (65)積極推進乳制品、白酒、規模以上肉制品生產企業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0.5分;參保企業數量逐年增加,0.5分。 | 1 | 食品生產科 |
六、增減項
加分項
評價內容 | 加分值 | 責任分工 | |
1 | 經驗做法得到國務院領導、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或在全國總結推廣,2-3分;在全省總結推廣,1分 | 3 | 局系統各單位 |
2 | 發現重大輸入型案源,為破獲區域性大案要案、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和事故作出突出貢獻,1-2分 | 2 |
減分項
評價內容 | 減分值 | 責任分工 | |
1 | 驗收前,被驗收單位在當地主流媒體(報紙、電視)發布驗收公告,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否則扣1-2分 | 2 | 局系統各單位 |
2 | 區域內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輿情事件(地方政府、監管部門主動曝光的除外),扣1-2分 | 2 | |
3 | 驗收期間,被驗收單位存在弄虛作假、送禮、超標準接待、違反驗收規定強行陪同檢查等干擾或影響公平公正驗收工作的,視情扣1-3分 | 3 |
否決項
否決項目 | 否決事項 | 責任分工 |
(一)食品安全事故防控 | 在創建過程中發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 | 局系統各單位 |
(二)群眾滿意度調查 | 群眾對當地食品安全現狀總體滿意度低于70%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