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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單位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2013-06-07 702
核心提示:  為了加強餐飲單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監督管理,保障消費者人體健康和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

  為了加強餐飲單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監督管理,保障消費者人體健康和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嚴厲打擊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的緊急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杜絕使用《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中物品的現象。

  二、不得以掩蓋食品腐敗變質或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劑而降低了食品質量和安全要求。餐飲單位加工經營食品為現制現售模式的,盡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劑,確須使用的,必須在限量范圍內使用。

  三、必須采購使用食品添加劑包裝標簽上有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劑”字樣的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的具體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條的規定。

  四、購入食品添加劑時,須索證索票,索取生產許可證明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并登記臺賬,詳細記錄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使用方法、數量等內容。

  五、餐飲單位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

  六、嚴禁違法使用硼酸、硼砂、罌粟殼、罌粟粉、廢棄食用油脂、工業石蠟等一切非食用物質;嚴禁超范圍、超量使用和濫用食品添加劑。

  七、油條、糕點、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鋁膨松劑,應嚴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鋁含量超標;應首選使用不含鋁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劑。糕點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鈉等防腐劑。

  八、餐飲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人員需經過專業培訓。使用食品添加劑應配備專用稱量工具,嚴格按限量標準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劑須有使用記錄。存放食品添加劑,專柜必須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并做到“五專”制度(專店采購、專柜存放、專人負責、專用工具、專用臺賬),不得與非食用產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九、定期檢查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食品添加劑應少進勤進,先進先出,避免過量庫存和過期。對已使用或庫存的食品添加劑應每月檢查一次,過期的食品添加劑應及時處理。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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