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衛生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管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我廳組織制定了《福建省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省衛生廳法監處。
福建省衛生廳
2013年4月19日
福建省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實施意見
(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消毒服務工作,加強衛生監督管理,保障消費者健康,根據《消毒管理辦法》及《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試行)》(衛辦監督發〔2010〕82號)和《福建省集中式餐(飲)具消毒服務機構衛生規范(試行)》(閩衛法監〔2009〕43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堅持日常監管與量化分級、動態考評與年度考評相結合,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適時評定“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示范點”,引導企業良性發展,獎優淘劣,提高餐飲具衛生質量,確保公眾身體健康。
二、評定依據
《消毒管理辦法》、《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試行)》、《福建省集中式餐(飲)具消毒服務機構衛生規范(試行)》等。
三、主要內容
(一)范圍
對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進行量化分級評定。
(二)項目
評定項目主要包括:衛生管理、選址、生產用水、布局、場所、設備、消毒、貯存與運輸、檢驗、包裝等方面要求。
四、評定等級與標準
(一)評定等級
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量化等級分為動態等級和年度等級。
動態等級為監管部門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每次監督檢查結果的評價。動態等級分為優秀、良好、一般3個等級。
年度等級為監管部門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過去12個月監督檢查結果的綜合評價,年度等級分為優秀、良好、一般3個等級,分別用A、B、C三個字母表示。
年度等級連續3年評為A級的,可由設區市衛生行政部門向省衛生廳推薦為省級示范單位,具體審核評定程序另行規定。
(二)評定程序
1. 動態等級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日常監管職責,負責本轄區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動態等級評定,由2名以上監督人員按照《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量化分級監督管理評分表》(附件1)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評分,并由監督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衛生管理人員簽字。監督人員根據現場檢查情況,按照評定分數當場予以動態等級評定。動態等級評定為較低等級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可在等級評定2個月后向屬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等級調整,經評定達到較高動態等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調整其動態等級。
評定分數在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評定分數在89分至75分(含75分),為良好;評定分數在74分至60分(含60分),為一般。評定分數在60分以下的,或2項以上(含2項)關鍵項不符合要求的,不評定動態等級。
2. 年度等級
各設區市和平潭縣衛生局負責本轄區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量化分級年度等級的評定。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將本轄區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申報材料《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年度等級評定表》(附件2)報設區市衛生局,設區市衛生局應當組織2名以上衛生監督人員進行現場審查,并根據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過去12個月的動態等級評定和現場核查結果,每年進行1次綜合評定,評定年度等級。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經現場核查結果合格,為優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且經現場核查結果合格,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5分至60分(含60分),為一般。
3. 不予評級情形
(1)對被媒體曝光、群眾舉報投訴經查實或者產品抽檢不合格的,衛生行政部門須要求其限期整改,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3個月內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同時加大對其監督檢查頻次,3個月期滿后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評定動態等級。
(2)在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現場不符合相關規定,且在限定時期內未進行有效整改的,2個月內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同時加大對其監督檢查頻次,2個月期滿后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評定動態等級。
(3)對中斷動態等級評定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其年度等級的評定應從重新開始動態等級評定滿12個月后予以評定。
對因被媒體曝光、群眾舉報查實或產品抽檢不合格,或日常監督中發現現場不符合相關規定不予評定動態等級連續兩次的單位,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通報工商行政部門,并建議工商行政部門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五、等級公布與日常監管
(一)等級公布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結合政務公開,主動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布本轄區內所有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量化分級管理情況。監管部門應在監督檢查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后的15個工作日內,公示其動態等級評定結果。
對監督量化分級評定分數在60分以下或2項以上(含2項)關鍵項不符合要求的,應要求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給予動態等級評定。
對新辦《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在《工商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后,給予動態等級評定。
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安全等級公示牌由省衛生廳統一制作并下發。
(二)日常監管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依據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等級評定結果,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對各級各類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督檢查頻次,但不得低于以下頻次要求:
年度等級評定為優秀的,12月內至少檢查1次;評定為良好的,6個月內至少檢查1次;評定為一般的,4個月內至少檢查1次。每次監督檢查均應進行動態等級評定。
附件:1. 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量化分級監督管理評分表.doc
2. 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年度等級評定表.doc
3. 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安全等級公示牌(樣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