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長白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分局: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食藥監食〔2012〕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訂了《吉林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
《吉林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吉林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落實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效能,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食藥監食〔2012〕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訂《吉林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進一步強化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提高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設施配備水平,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合理配置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資源,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強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確保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領導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全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指導全省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評定工作,各市(州)、縣(市、區)按照屬地管轄和分級管理的規定,負責本轄區內、本級管轄餐飲服務單位的評定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
量化分級管理要在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依法依規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評定工作。
(二)分步實施原則
對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有重點、分期分批進行量化分級管理。
(三)標準規范原則
根據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要求,建立科學規范的評定標準和程序,并進行指標量化評價,實現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標準化、規范化。
(四)動態監管原則
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等級隨著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狀況的變化而變動,量化分級管理實行動態評定,并按等級確定日常監管頻次。
(五)公開透明原則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向社會公示餐飲服務單位安全監督量化分級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正、公平、公開。
(六)鼓勵進步原則
鼓勵餐飲服務單位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硬件水平,增強提高量化分級管理等級的積極性。
(七)分級評定原則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擬評A級企業的現場評定;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本市(州)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擬評B級企業的現場評定;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擬評C級企業的現場評定。
三、工作內容
(一)評定范圍
對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包括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等,進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評定。持有《小型餐飲點餐飲服務許可證》及《臨時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暫不列入量化分級評定范圍。
(二)評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中央廚房許可審查規范》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開展量化分級管理評定標準制定和評定工作。
(三)評定內容
評定內容主要包括:許可管理、人員管理、場所環境、設施設備、采購貯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和檢驗運輸等。
(四)評定標準
1、動態等級評定
動態等級評定依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動態等級評定實施細則》(附件1),對餐飲服務單位進行量化評價。評定總分除以檢查項目數的所得,為動態評定分數。
評定分數在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評定分數在89分至75分(含75分)為良好;評定分數在74分至60分(含60分)為一般。評定分數在60分以下的、檢查內容有否決項不合格的或有3項以上(含3項)關鍵項不合格的,不評定動態等級。
2、年度等級評定
年度等級評定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評定》(附件2附表11—14)執行。根據餐飲服務單位過去12個月期間的動態等級評定和現場核查結果,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評定標準》對餐飲服務單位進行年度綜合評價。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經現場核查結果合格為優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且經現場核查結果合格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為一般。
(五)評定等級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分為動態等級和年度等級。
動態等級為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狀況每次監督檢查結果的評價。動態等級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級,分別用大笑、微笑和平臉三種卡通形象表示。
年度等級為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狀況過去12個月期間監督檢查結果的綜合評價。年度等級分為6個等級,分別用A、B1、B2、C1、C2、C3表示,所對應的年度考評平均分分別是100—90、89—85、84—75、74—70、69—65、64—60。
(六)評定時限
對新辦《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監管部門應在《餐飲服務許可證》頒發之日起三個月后4個月內,對其進行首次動態評定。從餐飲服務單位首次動態等級評定開始12個月后,監管部門根據其動態等級評定結果進行綜合判定年度等級。在《餐飲服務許可證》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不予動態等級評定,并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安全等級公示牌“本次檢查動態等級”標認處標示“新開辦待評定”。
對本方案實施前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4個月的餐飲服務單位,監管部門應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進行動態評定。
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飲服務單位, 6個月內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并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安全等級公示牌“本次檢查動態等級”標認處標示“整改中不予評級”。6個月期滿后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評定動態等級。
餐飲服務單位因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受到警告以上的行政處罰的,2個月內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并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安全等級公示牌“本次檢查動態等級”標認處標示“整改中不予評級”。2個月期滿后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評定動態等級。
對動態等級達不到一般等級的餐飲服務單位,1個月內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并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安全等級公示牌“本次檢查動態等級”標認處標示“整改中不予評級”。1個月期滿后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評定動態等級。
四、評定程序
(一)動態等級評定
由日常監管部門選派兩名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人員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現場操作表》,對被檢查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狀況進行量化評定,并由監督檢查員和被檢查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監督人員根據現場檢查情況,按照評定分數當場予以動態等級評定。
(二)年度等級評定
年度等級A級的評定。由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監管部門填寫《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評定標準(A)》,提出初評意見,會同該餐飲服務單位過去12個月期間歷次動態等級評定資料一并報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復評意見后,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通過的,準予授予年度等級A級。
年度等級B1、B2級的評定。由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監管部門填寫《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評定標準(B)》,提出初評意見,會同該餐飲服務單位過去12個月期間歷次動態等級評定資料一并報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通過的,準予授予年度等級B1、B2級。
年度等級C1、C2、C3級的評定。由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監管部門填寫《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評定標準(C)》,提出審評意見后,同該餐飲服務單位過去12個月期間歷次動態等級評定資料一并存檔備案。
(三)等級調整的評定
動態等級評定為較低等級的,餐飲服務單位可在等級評定2個月后向作出評定等級的監管部門申請等級調整。由相關監管部門選派兩名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動態等級評定實施細則》檢查內容進行量化評定。經評定達到較高動態等級的,由監管部門調整動態等級。
五、結果運用
年度等級評定為優秀的,原則上12個月內至少檢查1次(不包括專項監督檢查)并填寫《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年度等級評定為良好的,原則上6個月內至少檢查1次(不包括專項監督檢查)并填寫《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年度等級評定為一般的,原則上3個月內至少檢查1次(不包括專項監督檢查)并填寫《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現場操作表》。餐飲服務單位在停止動態評定并限期整改期間,原則上每個月內至少檢查1次(不包括專項監督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結合本地實際,充實、細化、完善量化分級管理內容,調整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頻次和量化評分表項目,但監督頻次不得少于《實施方案》的要求,對關鍵項目的調整不得低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動態等級評定實施細則》的要求。修改后的內容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二)加快推進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原則上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于8月底前完成城區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量化分級管理;11月底前完成大型以上餐館、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餐飲連鎖企業的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三)加大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宣傳力度,采取多種方式,向餐飲服務單位宣傳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評定標準、工作程序和有關要求,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積極倡導尋找笑臉就餐,動員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四)將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納入全部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重點,提前謀劃,率先開展,在工作時限和工作排序上放在首位,爭取提前完成評定工作。
方案附件下載:
1、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動態等級評定實施細則(附表1—10)
2、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動態等級評定表(附表11)、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評定標準,附表(12—14)
3、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進展統計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情況統計表
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等級公示牌樣式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食藥監食〔2012〕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訂了《吉林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
《吉林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吉林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落實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效能,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食藥監食〔2012〕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訂《吉林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進一步強化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提高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設施配備水平,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合理配置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資源,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強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確保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領導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全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指導全省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評定工作,各市(州)、縣(市、區)按照屬地管轄和分級管理的規定,負責本轄區內、本級管轄餐飲服務單位的評定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
量化分級管理要在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依法依規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評定工作。
(二)分步實施原則
對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有重點、分期分批進行量化分級管理。
(三)標準規范原則
根據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要求,建立科學規范的評定標準和程序,并進行指標量化評價,實現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標準化、規范化。
(四)動態監管原則
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等級隨著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狀況的變化而變動,量化分級管理實行動態評定,并按等級確定日常監管頻次。
(五)公開透明原則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向社會公示餐飲服務單位安全監督量化分級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正、公平、公開。
(六)鼓勵進步原則
鼓勵餐飲服務單位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硬件水平,增強提高量化分級管理等級的積極性。
(七)分級評定原則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擬評A級企業的現場評定;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本市(州)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擬評B級企業的現場評定;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擬評C級企業的現場評定。
三、工作內容
(一)評定范圍
對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包括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等,進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評定。持有《小型餐飲點餐飲服務許可證》及《臨時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暫不列入量化分級評定范圍。
(二)評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中央廚房許可審查規范》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開展量化分級管理評定標準制定和評定工作。
(三)評定內容
評定內容主要包括:許可管理、人員管理、場所環境、設施設備、采購貯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和檢驗運輸等。
(四)評定標準
1、動態等級評定
動態等級評定依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動態等級評定實施細則》(附件1),對餐飲服務單位進行量化評價。評定總分除以檢查項目數的所得,為動態評定分數。
評定分數在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評定分數在89分至75分(含75分)為良好;評定分數在74分至60分(含60分)為一般。評定分數在60分以下的、檢查內容有否決項不合格的或有3項以上(含3項)關鍵項不合格的,不評定動態等級。
2、年度等級評定
年度等級評定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評定》(附件2附表11—14)執行。根據餐飲服務單位過去12個月期間的動態等級評定和現場核查結果,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評定標準》對餐飲服務單位進行年度綜合評價。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經現場核查結果合格為優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且經現場核查結果合格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為一般。
(五)評定等級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分為動態等級和年度等級。
動態等級為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狀況每次監督檢查結果的評價。動態等級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級,分別用大笑、微笑和平臉三種卡通形象表示。
年度等級為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狀況過去12個月期間監督檢查結果的綜合評價。年度等級分為6個等級,分別用A、B1、B2、C1、C2、C3表示,所對應的年度考評平均分分別是100—90、89—85、84—75、74—70、69—65、64—60。
(六)評定時限
對新辦《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監管部門應在《餐飲服務許可證》頒發之日起三個月后4個月內,對其進行首次動態評定。從餐飲服務單位首次動態等級評定開始12個月后,監管部門根據其動態等級評定結果進行綜合判定年度等級。在《餐飲服務許可證》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不予動態等級評定,并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安全等級公示牌“本次檢查動態等級”標認處標示“新開辦待評定”。
對本方案實施前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4個月的餐飲服務單位,監管部門應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進行動態評定。
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飲服務單位, 6個月內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并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安全等級公示牌“本次檢查動態等級”標認處標示“整改中不予評級”。6個月期滿后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評定動態等級。
餐飲服務單位因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受到警告以上的行政處罰的,2個月內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并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安全等級公示牌“本次檢查動態等級”標認處標示“整改中不予評級”。2個月期滿后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評定動態等級。
對動態等級達不到一般等級的餐飲服務單位,1個月內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并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安全等級公示牌“本次檢查動態等級”標認處標示“整改中不予評級”。1個月期滿后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評定動態等級。
四、評定程序
(一)動態等級評定
由日常監管部門選派兩名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人員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現場操作表》,對被檢查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狀況進行量化評定,并由監督檢查員和被檢查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監督人員根據現場檢查情況,按照評定分數當場予以動態等級評定。
(二)年度等級評定
年度等級A級的評定。由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監管部門填寫《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評定標準(A)》,提出初評意見,會同該餐飲服務單位過去12個月期間歷次動態等級評定資料一并報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復評意見后,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通過的,準予授予年度等級A級。
年度等級B1、B2級的評定。由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監管部門填寫《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評定標準(B)》,提出初評意見,會同該餐飲服務單位過去12個月期間歷次動態等級評定資料一并報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通過的,準予授予年度等級B1、B2級。
年度等級C1、C2、C3級的評定。由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監管部門填寫《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評定標準(C)》,提出審評意見后,同該餐飲服務單位過去12個月期間歷次動態等級評定資料一并存檔備案。
(三)等級調整的評定
動態等級評定為較低等級的,餐飲服務單位可在等級評定2個月后向作出評定等級的監管部門申請等級調整。由相關監管部門選派兩名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動態等級評定實施細則》檢查內容進行量化評定。經評定達到較高動態等級的,由監管部門調整動態等級。
五、結果運用
年度等級評定為優秀的,原則上12個月內至少檢查1次(不包括專項監督檢查)并填寫《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年度等級評定為良好的,原則上6個月內至少檢查1次(不包括專項監督檢查)并填寫《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年度等級評定為一般的,原則上3個月內至少檢查1次(不包括專項監督檢查)并填寫《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現場操作表》。餐飲服務單位在停止動態評定并限期整改期間,原則上每個月內至少檢查1次(不包括專項監督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結合本地實際,充實、細化、完善量化分級管理內容,調整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頻次和量化評分表項目,但監督頻次不得少于《實施方案》的要求,對關鍵項目的調整不得低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動態等級評定實施細則》的要求。修改后的內容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二)加快推進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原則上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于8月底前完成城區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量化分級管理;11月底前完成大型以上餐館、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餐飲連鎖企業的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三)加大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宣傳力度,采取多種方式,向餐飲服務單位宣傳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評定標準、工作程序和有關要求,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積極倡導尋找笑臉就餐,動員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四)將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納入全部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重點,提前謀劃,率先開展,在工作時限和工作排序上放在首位,爭取提前完成評定工作。

1、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動態等級評定實施細則(附表1—10)
2、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動態等級評定表(附表11)、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評定標準,附表(12—14)
3、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進展統計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情況統計表
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等級公示牌樣式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