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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等2種監管證件退出口岸驗核相關事項 (海關總署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19年第152號公告)

   2019-09-27 652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和《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暫予適用的標準》等2種監管證件(以下簡稱證件)退出口岸驗核,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18年聯合發布的第145號公告同時廢止。進口新食品原料和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時,應依法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相應的公告或要求。進口報關環節無需再填寫上述證件的名稱、編號等相關信息。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9月27日
 
       海關總署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等2種監管證件退出口岸驗核相關事項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等2種監管證件退出口岸驗核相關事項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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