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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

   2013-05-07 234
核心提示: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九條和農業部《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的有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九條和農業部《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產品批準文號是省農林廳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規定,對特定的生產企業按照有效標準、生產工藝和生產條件生產某一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法律許可憑證,一品一號,具有專一性,不允許隨意改變。

  第三條 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僅限于批準的企業在其批準的產品上使用。企業名稱或產品名稱改變的,產品異地生產的,企業應當重新辦理產品批準文號。

  禁止企業以聯營等形式與其它企業共用一個產品批準文號;

  禁止總(母)公司與分(子)公司之間共用一個產品批準文號;

  禁止假冒、偽造、轉讓或者買賣產品批準文號;

  禁止使用文件號或其他編號代替、冒充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

  第四條 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不得將批準生產的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及其批準文號以任何形式委托其它生產企業加工生產。

  第五條 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需繼續生產的,企業應當在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內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條 生產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經備案的企業標準的要求。

  第七條 生產企業向省農林廳申請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時,須按要求填寫"江蘇省飼料產品批準文號申請表"(一式三份)送省飼料站。

  省飼料站受理申請后按規定進行審核,在1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寄發"送樣通知單"。

  企業接到"送樣通知單",在規定時間內送三個批次的樣品至省級以上飼料質量檢測機構進行產品質量復核檢驗。每批次送樣2包,每包200克。樣品密封包裝,袋內應標明產品名稱、規格、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等。

  第八條 省級以上飼料質量檢測機構接到企業送樣后進行質量復核檢驗,在2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

  第九條 省飼料站在收到產品質量復核檢驗報告后,三個批次全部合格的產品,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審批手續,并由省農林廳核發批準文號。

  三個批次樣品中有一個或二個批次不合格,在出具檢驗報告一個月以后重新送三個批次樣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核發產品批準文號;檢驗仍有不合格的,六個月以后方可重新辦理產品批準文號申請手續。

  第十條 生產企業按有關規定交納核發產品批準文號審批費及產品質量復核檢驗費。

  第十一條 申報新飼料添加劑和新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另附一份新飼料添加劑和新添加劑預混合飼料證書復印件。其產品實行試產期,試產期內,由省農林廳核發試生產產品批準文號。

  試生產產品批準文號有效期為二年。有效期滿需繼續生產的,企業應當在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省農林廳重新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核發正式批準文號。

  第十二條 飼料產品批準文號按蘇飼添字(××××)××××××和蘇飼預字(××××)××××××格式審批,新飼料添加劑和新添加劑預混合飼料試產期內生產的產品,"字"前加"試"字。

 ?。?times;×××)表示年份,××××××中的前三位表示本省已獲產品批準文號企業的固定編號,后三位表示該企業已獲產品批準文號的產品編號。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產品批準文號失效。企業需繼續生產的,應當重新辦理產品批準文號。

  (一)產品技術指標改變的;

  (二)產品批準文號逾期的;

  (三)取得產品批準文號的產品兩年未生產的。

  第十四條 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受到吊銷生產許可證處罰的,同時吊銷所有產品的批準文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省農林廳注銷產品批準文號,并予公告。

 ?。ㄒ唬┺D讓批準文號的;

 ?。ǘ┻B續兩次由省級以上質檢機構監督抽查檢驗質量不合格的;

  (三)申請產品批準文號時弄虛作假的。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農林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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