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44號)文件精神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現將《珠海市人民政府第四批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轉變政府職能決策咨詢委員會辦公室(市編辦)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0日
一、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序號 | 部門名稱 | 事項名稱 |
1 | 拱北海關 | 加工貿易備案(變更)、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余料結轉、核銷、放棄核準 |
2 | 進境貨物直接退運核準 | |
3 | 珠海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質量許可 |
4 | 珠海海事局 | 從事船舶拆解的單位在船舶拆解前檢查 |
5 | 珠海市工商局 | 報請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 |
6 | 受理馳名商標保護申請 | |
7 | 廣告經營資格檢查 |
二、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序號 | 部門名稱 | 事項名稱 | 法律依據 |
1 | 珠海市地稅局 | 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