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農副產品零售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構建公平競爭、誠實守信、安全有序的經營環境,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充分保障經營管理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江蘇省城鄉集市貿易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就市區農副產品零售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提出如下意見:
一、農副產品零售流通領域各企業,包括各類農副產品的零售企業以及從事菜市場經營管理的菜市場主辦單位(以下簡稱農副產品零售經營管理者),應當設立負責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控本經營場所的食品安全狀況。其經營場所應當設置檢測室,配備專業檢驗人員和檢測項目所需的符合要求的檢測儀器設備,每天必須對上市農副產品殘留農藥、甲醛、吊白塊、二氧化硫、雙氧水、亞硝酸鹽等進行抽樣檢測,并公示檢測結果,做好臺賬記錄。通過快速檢測方法檢測發現不合格的農產品不得上市銷售,檢測方應當及時向被抽查人出具書面檢測結果,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四小時內申請復檢。保證抽樣檢測工作常態化、規范化,杜絕不合格產品入場銷售。
二、農副產品零售經營管理者和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制度。農副產品零售經營管理者應當與經營者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特別是明確農副產品食品安全責任。農副產品零售經營管理者、經營者應當按法定和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行使權利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特別是食品安全責任。
(二)檢查驗收制度。經營者在進貨檢查驗收時,應當審查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建立索票索證制度,索要相關憑證,向供貨商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由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檢疫證明或由供貨商簽字或蓋章的檢驗報告(銷貨憑證)。農副產品零售經營管理者在進行檢查驗收時,應當查驗相關票證,查驗經營者及食品安全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做到證票相符、貨證相符,并留存相關票證、文件的復印件備查。
(三)召回追回制度。農副產品零售經營管理者巡查或檢測發現其銷售的農副產品存在殘留農藥超標等安全問題,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時,應當立即封存,并對同類產品進行全面檢測,同時向所在地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報告,由有關部門依法作出停止銷售、追回召回等處理、處罰。
(四)臺賬登記制度。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農副產品零售經營管理者應當建立經營者基本情況、上市商品檢測、不合格商品召回追回、消費者投訴等基本臺賬,主動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農副產品零售管理部門應當重點加強以下經營網點的長效監管:
(一)小農副產品經營網點。按照《常州市市區菜市場建設規范》規定,菜市場周邊20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與菜市場經營類同的從事蔬菜、肉類(連鎖品牌冷鮮肉除外)、水產、豆制品、禽類等的小農副產品經營網點。已取得營業執照,與標準化菜市場經營類同的小農副產品經營網點應當進入菜市場經營,納入食品安全長效管理體系。各區政府要做好組織領導工作,將小農副產品經營網點引入屬地范圍內菜市場經營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提前告知經營戶,并在營業執照年檢或驗照時,做好小農副產品經營網點進入菜市場經營過程中的經營范圍、地址變更或注銷登記。農副產品經營管理者應當提供優質服務,為經營者提供便利。菜市場周邊200米范圍以外,需申請從事農副產品經營的組織或個人,必須依法到所在地的規劃、商務、環保、農林、工商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二)經營酒類的網點。按照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規定,酒類經營者應當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建立“隨附單”管理制度,實行酒類經營流通信息的可追溯。特別是經營散裝酒的網點,必須符合散裝酒類管理的規定,進入菜市場經營的散裝酒類,菜市場主辦者必須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做到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嚴格監管,杜絕無證無照酒類經營者進入場內銷售。
四、在農副產品零售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各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溝通與協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牽頭做好農副產品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商務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好農副產品零售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農業部門負責依法對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并做好檢測業務的指導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農業部門對銷售的農副產品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處罰;各相關部門和所在地政府對無證無照經營的,應當依法予以查處取締;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衛生、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農副產品零售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各職能部門應當本著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強管理,形成合力,確保全市農副產品零售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