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工商局、鄭州機場工商分局: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注冊登記效率,更好服務各類市場主體發展,省局決定下放部分企業冠省名稱核準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省局規定的應由各地登記機關登記的冠省名稱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統一由省局委托企業所在地省轄市局或省直管試點縣(市)局、鄭州機場分局負責其冠省名稱核準。其中,省轄市所轄縣(市)局、分局登記的冠用省名企業,由縣(市)局、分局初審后上報省轄市局核準。
二、各省轄市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局、鄭州機場分局核準企業冠省名稱申請,以本級登記機關名義出具相關文書,并加蓋本級登記機關企業名稱核準專用章。
三、各省轄市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局、鄭州機場分局核準企業冠省名稱申請實行兩級檢索,即本級和省級名稱庫分別查重,經兩級檢索確認無重名,并且符合名稱管理有關規定的,方可予以核準。
四、各單位對符合有關規定的企業冠省名稱申請,原則上應當天受理、當天核準。要大力推進企業名稱網上預先核準工作,規范服務,搞好銜接,運用信息化手段,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方便企業辦事。
五、對核準的冠省名企業名稱,省局在門戶網站予以公布,接受監督。發生爭議的,按照企業申請、注冊在先、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誰核準、誰負責的原則予以處理,處理完畢后,名稱核準機關應于五日內將處理結果及相關材料報省局注冊登記處備案。
六、各省轄市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局、鄭州機場分局對申請人提交的企業冠省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委托書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等,應單獨建檔,妥善保管,原則上不進入企業登記檔案。
七、各省轄市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局、鄭州機場分局要嚴格按照省局委托的范圍,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嚴禁越權行事和不作為、亂作為。凡發現違反本通知要求的,省局將責令整改,并視情節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八、下放企業冠省名稱核準權是省局推出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各單位務必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扎實推進,確保成效。名稱核準工作量較大的單位,應及時調整充實力量,注意選派服務態度好、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經驗的人員從事此項工作。
各地可參照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有關企業冠市名稱核準權下放的意見。各地工作進展情況,請及時報省局注冊登記處。
2013年12月13日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注冊登記效率,更好服務各類市場主體發展,省局決定下放部分企業冠省名稱核準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省局規定的應由各地登記機關登記的冠省名稱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統一由省局委托企業所在地省轄市局或省直管試點縣(市)局、鄭州機場分局負責其冠省名稱核準。其中,省轄市所轄縣(市)局、分局登記的冠用省名企業,由縣(市)局、分局初審后上報省轄市局核準。
二、各省轄市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局、鄭州機場分局核準企業冠省名稱申請,以本級登記機關名義出具相關文書,并加蓋本級登記機關企業名稱核準專用章。
三、各省轄市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局、鄭州機場分局核準企業冠省名稱申請實行兩級檢索,即本級和省級名稱庫分別查重,經兩級檢索確認無重名,并且符合名稱管理有關規定的,方可予以核準。
四、各單位對符合有關規定的企業冠省名稱申請,原則上應當天受理、當天核準。要大力推進企業名稱網上預先核準工作,規范服務,搞好銜接,運用信息化手段,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方便企業辦事。
五、對核準的冠省名企業名稱,省局在門戶網站予以公布,接受監督。發生爭議的,按照企業申請、注冊在先、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誰核準、誰負責的原則予以處理,處理完畢后,名稱核準機關應于五日內將處理結果及相關材料報省局注冊登記處備案。
六、各省轄市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局、鄭州機場分局對申請人提交的企業冠省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委托書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等,應單獨建檔,妥善保管,原則上不進入企業登記檔案。
七、各省轄市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局、鄭州機場分局要嚴格按照省局委托的范圍,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嚴禁越權行事和不作為、亂作為。凡發現違反本通知要求的,省局將責令整改,并視情節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八、下放企業冠省名稱核準權是省局推出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各單位務必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扎實推進,確保成效。名稱核準工作量較大的單位,應及時調整充實力量,注意選派服務態度好、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經驗的人員從事此項工作。
各地可參照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有關企業冠市名稱核準權下放的意見。各地工作進展情況,請及時報省局注冊登記處。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