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機關各有關處室,直屬各二級機構,省直各有關部門,各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行業協會,各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標準體系,提高地方標準的整體水平,更好地為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技術支撐,按照《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家標準委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對現行河南省地方標準進行全面清理,并提出以下具體要求:
一、清理目的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增強地方標準的先進性、有效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標準體系結構合理,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協調配套、滿足我省經濟貿易健康、快速地發展。
二、清理對象
2008年12月31日前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發布的地方標準(見附件1)。
三、清理內容
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重復、交叉、矛盾的;技術落后、水平低的;結構、性質(強制性和推薦性)、層次定位不合理的以及超出職責范圍制定的地方標準。
四、時間安排
(一) 第一階段(2013年12月~2014年2月)
本階段主要任務是各省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直屬各二級機構、省直各有關部門、各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行業協會,各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有關單位對標準進行自查評價,形成標準清理的初審意見(見附件2),確認該標準為“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行業主管部門和專業標準化委員會將清理的各項標準匯總后(見附件3),以紙質文件和電子版形式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處。
(二) 第二階段(2014年3月~5月)
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有關專家對清理范圍內的地方標準進行復審,形成復審結論。
(三) 第三階段(2014年6月)
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有關部門按復審結論確認清理結果。并按“繼續有效標準”、“修訂標準”、“廢止標準”統一公告地方標準清理結果。
五、其他事項
(一)截止2014年2月底未上報初審意見的地方標準,均視為無效標準,待此次清理工作結束后,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將發布公告予以廢止。
(二)電子文件報送至E-mail:hnbzh626@126.com
紙質文件報送至: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處515或612房間。
(三)下載文件請登錄http://www.haqi.gov.cn河南省質量監督局網站。
聯系電話:0371-65928607 65928677
附件:1.河南省地方標準清理目錄
2.河南省地方標準初審意見登記表
3.河南省地方標準初審意見匯總表
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12月2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標準體系,提高地方標準的整體水平,更好地為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技術支撐,按照《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家標準委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對現行河南省地方標準進行全面清理,并提出以下具體要求:
一、清理目的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增強地方標準的先進性、有效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標準體系結構合理,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協調配套、滿足我省經濟貿易健康、快速地發展。
二、清理對象
2008年12月31日前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發布的地方標準(見附件1)。
三、清理內容
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重復、交叉、矛盾的;技術落后、水平低的;結構、性質(強制性和推薦性)、層次定位不合理的以及超出職責范圍制定的地方標準。
四、時間安排
(一) 第一階段(2013年12月~2014年2月)
本階段主要任務是各省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直屬各二級機構、省直各有關部門、各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行業協會,各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有關單位對標準進行自查評價,形成標準清理的初審意見(見附件2),確認該標準為“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行業主管部門和專業標準化委員會將清理的各項標準匯總后(見附件3),以紙質文件和電子版形式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處。
(二) 第二階段(2014年3月~5月)
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有關專家對清理范圍內的地方標準進行復審,形成復審結論。
(三) 第三階段(2014年6月)
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有關部門按復審結論確認清理結果。并按“繼續有效標準”、“修訂標準”、“廢止標準”統一公告地方標準清理結果。
五、其他事項
(一)截止2014年2月底未上報初審意見的地方標準,均視為無效標準,待此次清理工作結束后,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將發布公告予以廢止。
(二)電子文件報送至E-mail:hnbzh626@126.com
紙質文件報送至: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處515或612房間。
(三)下載文件請登錄http://www.haqi.gov.cn河南省質量監督局網站。
聯系電話:0371-65928607 65928677
附件:1.河南省地方標準清理目錄
2.河南省地方標準初審意見登記表
3.河南省地方標準初審意見匯總表
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