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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口岸進口嬰幼兒食品、乳品企業須知(2014年4月1日開始執行)

   2014-07-11 902
核心提示:  《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52號,以下簡稱乳品管理辦法),《關于實施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52號,以下簡稱“乳品管理辦法”),《關于實施<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的公告》(總局2013年第53號公告,以下簡稱“第53號公告”,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3/201304/t20130417_352863.htm),《質檢總局關于加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2013年第133號公告,以下簡稱“第133號公告”,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3/201309/t20130927_379033.htm)已經由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為了確保進口嬰幼兒食品、乳品質量安全,規范上海口岸進口業務,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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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進口嬰幼兒食品、乳品企業質量安全主動報告要求.doc
     附件二 首次進口食品需提交檢測項目列表.xls
       附件三 非首次進口(后續進口)嬰幼兒食品需提交檢測項目列表.xls
     附件四 上海口岸企業進口嬰幼兒食品委托檢測申請單.doc

  以上相關文件自2014年4月1日開始執行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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