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衛生局: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小作坊)是現階段與百姓生活密不可分的食品產業組成,其安全狀況關系百姓民生,關乎我省形象,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2012年《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出臺后,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地方基層政府依法履職,積極開展了小作坊摸底排查、規范建檔、業主培訓、監督抽檢、生產加工條件核準等一系列工作,查辦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有效提升了我省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但同時,小作坊管理能力不足、業主取證意愿不強等問題仍然存在,風險隱患仍較為突出。為進一步夯實基礎,強化監管,有效防范小作坊食品安全風險,根據201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部署,我局決定集中開展小作坊治理整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治理整頓,進一步摸清小作坊底數,掌握小作坊食品安全狀況,完善小作坊產品目錄和監管機制,引導幫扶一批具備條件的小作坊規范取證,集中查處取締一批生產條件惡劣、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窩點”,規范小作坊業主、小作坊食品經營者的生產經營行為,提升小作坊食品的質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地方負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強化基層政府相關責任落實。
(二)堅持分步推進。按照先重點后一般,先城區城郊后鄉鎮農村的原則穩步推進。
(三)堅持指導幫扶。按照規范為主、查處為輔的原則,加強培訓、指導和示范點建設,科學引導小作坊規范經營。
(四)堅持社會共治。發揮社會監督力量,鼓勵群眾提供違法線索,構建全民共治食品安全良好格局。
三、工作重點
(一)重點對象。共4類:一是生產加工條件惡劣、安全隱患大的小作坊;二是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原輔料、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小作坊;三是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四是生產高風險食品、非傳統食品的小作坊。
(二)重點區域。共3類,即城區、城鄉結合部、食品生產集聚區。
四、工作任務
(一)深化摸底排查。在2013年小作坊摸底調查基礎上,進一步開展普查摸底,完善小作坊監管檔案。
(二)開展分類整治。一是生產傳統低風險食品的,如具備條件,督促其依法申辦生產加工條件核準;如暫不滿足條件,限期整改、限期申證。二是生產高風險食品和非傳統食品的未取證小作坊,按照無生產許可證予以查處;三是生產加工條件惡劣、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堅決予以取締。
(三)加強宣傳教育。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管人員和鄉鎮(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管業務知識培訓;加強小作坊業主法律法規和衛生規范等知識培訓;加大小作坊監管制度和專項治理工作宣傳力度,鼓勵群眾舉報和社會監督。
(四)完善工作機制。增擴完善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目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牽頭、部門分工協作、鄉鎮加強管理的小作坊監管工作機制。
五、工作安排
主要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動員(7月10日前)
1.由各地食品生產安全監管部門會同食安辦,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2.以縣為單位,召開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鄉鎮(街道)分管食品安全的領導及其小作坊監管人員參加的小作坊治理整頓專項工作動員部署會,傳達專項工作精神、部署具體工作安排。
3.結合動員部署,開展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鄉鎮(街道)小作坊監管人員的監管業務知識培訓。
4.聯合當地媒體,宣傳小作坊專項治理工作啟動情況和具體舉措,公布投訴舉報電話,鼓勵社會監督。
(二)治理整頓(7月11日-11月30日)
1.摸底培訓
(1)由鄉鎮(街道)組織,食品生產監管部門配合,深入開展摸底排查,對2013年質監部門摸底調查的小作坊名錄進行復核,剔除已關停小作坊和名單中的現做現賣、前店后廠等非小作坊經營單位,補齊新摸底掌握的和新開辦的小作坊,補齊后的名單統一匯總至縣級食品生產安全監管部門。
(2)結合摸底排查工作,由食品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在社區公告欄、集貿市場、生產加工集聚區等重點區域張貼小作坊專項治理整頓通告(格式可參考附件1),鼓勵群眾舉報違法生產經營、刻意躲避監管的小作坊。
(3)由鄉鎮(街道)組織,食品生產監管部門配合,開辦小作坊業主培訓班,講解《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知識,組織觀看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統一制作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提升小作坊業主食品安全意識和誠信守法意識。
2.完善目錄
各設區市食品生產監管部門要根據摸底情況,加強轄區小作坊規模分布、產品種類等情況的調研,針對設區市或部分縣(市、區)生產量大、涉及面廣、與當地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或屬于地方傳統特色的小作坊食品,按照“寬進嚴管”的原則,及時研究納入設區市小作坊食品管理目錄,并報設區市政府發布實施。新制定發布的設區市小作坊食品管理目錄必須對納入目錄小作坊的最遲取證時間進行規定,同時明確要求對逾期未取證的小作坊要實施無證查處。對因缺少產品標準無法納入目錄的,要及時報告當地食安辦,由食安辦協調衛生部門研究制定相應標準。
3.分類整治
由基層食品生產安全監管部門和鄉鎮(街道)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名單中的小作坊逐家開展監督檢查,填寫小作坊監督檢查情況登記表(附件2),發放小作坊監管告知書(格式可參考附件3),建立完善小作坊監管檔案,并根據檢查結果,按照以下3類原則實施分類整治:
(1)需立即取締的。主要包括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料生產加工食品的“黑窩點”、“黑作坊”,生產《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明確禁止生產的嬰幼兒輔助食品、乳制品、飲料、罐頭、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高風險食品和非傳統食品的小作坊。
整治要求:由相關監管部門和鄉鎮(街道)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建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辦法》實施查處。需要停水、停電、停氣、停油的,通知相關服務企業。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
(2)可規范取證的。主要包括生產的產品已納入轄區小作坊產品管理目錄的小作坊。
整治要求:向小作坊業主發放限期辦理生產加工條件核準通知書(附件4),責令其按照《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條件核準辦法》等要求,改進生產條件,于規定時間取得小作坊生產加工條件核準和工商營業執照(生產加工條件核準產生的產品抽檢費用由申請者承擔)。檢查發現生產加工必備條件嚴重缺失,衛生條件差,產品質量安全存在嚴重隱患的問題作坊,也應當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采取責令停產、立案查處等措施。
(3)暫無法取證的。主要包括生產的產品為低風險傳統食品,但尚未納入轄區小作坊食品管理目錄的小作坊。
整治要求:當地食品生產監管部門應及時上報設區市納入小作坊食品目錄。納入目錄后,責令其限期取證。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也應當參照可規范取證類的查處要求,依法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4.無證查處
各地要根據轄區實際,按照先城區城郊后鄉鎮農村的原則,分步推進無證查處工作。原則上,2014年1月1日前已納入目錄產品的無證生產和經營無證產品的查處時間,城區及城郊從10月1日開始。
無證查處工作要從“兩頭”著手:一是源頭查。食品生產監管部門從生產環節查處無證生產的小作坊。二是終端逼。結合全省“打兩非治源頭”及托幼機構“治理餐桌污染”專項工作,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監管部門禁止食堂、學校、超市、集貿市場經營使用無證的小作坊食品,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查處。
5.產品抽檢
下半年,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將組織開展一次全省范圍的小作坊食品專項監督抽檢工作,重點加大對地方特色小作坊食品、區域性消費量較大的小作坊食品的抽查力度。各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在監督檢查和執法查處過程中,積極發揮好快速檢測設備作用,對可疑食品開展快速檢測篩查,為執法提供有效技術支持。對抽檢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鄉鎮(街道)通報,并根據問題嚴重程度,會同街鎮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有效消除隱患,防止問題擴大。對抽查發現涉及區域性、行業性的食品安全問題,要向食安辦主動報告,并采取針對性的治理措施。
6.示范建設
小作坊示范點的創建,有助于引導其他小作坊參照并改進生產條件和管理制度,進一步推進全省小作坊生產條件核準工作和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提升。為此,省政府已將其列入建設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動方案的重點建設項目,要求到2016年底,全省建設100家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小作坊。各地食品生產監管部門要立足轄區實際,穩步推進小作坊示范點建設,今年年底前一半以上的縣(市、區)至少建設1個以上示范點,2015年及2016年年底,每個縣至少分別建成1個和2個以上示范點。小作坊示范點的要求是符合《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條件核準辦法》規定。
7.完善機制
全面總結專項治理工作,并結合專項治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標本兼治,打建結合,研究構建適合當地實際的小作坊監管長效機制。
(三)考評驗收(12月1日—12月31日)
12月份,省局將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將納入年度考評內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制
小作坊食品是我省當前食品質量安全的短板,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小作坊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切實強化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負總責,食安辦加強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鄉鎮(街道)具體負責,相關部門依照職責積極配合的專項治理工作機制。食品生產安全監管部門要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鄉鎮(街道)要明確分管領導,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開展小作坊監管。
(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
我省食品監管體制調整已逐步到位,各級各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 號)要求,進一步理清職責分工,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形成合力,強化小作坊監管和治理。食安辦要加強領導、牽頭組織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小作坊產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鄉鎮(街道)等基層政府要加強小作坊的調查摸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宣傳教育、監督管理等工作,著力構建基層政府統籌管理、屬地負責、部門履職、聯防聯控的小作坊監管工作模式。在工作過程中,各級各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完善信息資源共享機制,齊抓共管,力求實效。
(三)立足實際,求真務實
食品小作坊既關系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也關系百姓就業和社會穩定,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還將大量存在,因此,各級各部門要立足實際,從我國國情出發,從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小作坊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出發,認真把握政策,加強指導,主動幫扶,積極引導食品小作坊規范生產,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對于區域性特色產品及食品小作坊數量較多的區域,要推動當地政府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設適合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集中食品加工場所。
(四)加強宣傳,鼓勵監督
各級各部門要加大食品安全特別是小作坊監管要求的宣傳力度,讓廣大居民、小作坊生產場所提供者、小作坊食品經營者和采購消費者知曉小作坊食品的生產、經營限制;要加大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通報違法違規查處典型,督促小作坊業主及時申報登記,主動接受監管;要加大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宣傳力度,鼓勵群眾舉報食品生產加工黑窩點、黑作坊,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食品安全共治氛圍,合力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
2014年11月30日前,各設區市食品生產安全監管部門應書面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送專項整治工作報告和統計表(見附件5),整治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查獲的涉非(非法添加)、涉刑重大案件應隨時報告。
附件下載:1.小作坊專項治理整頓通告
2.小作坊監督檢查情況登記表
3.小作坊監管告知書
4.小作坊限期辦理生產加工條件核準通知書
5.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統計表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0日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小作坊)是現階段與百姓生活密不可分的食品產業組成,其安全狀況關系百姓民生,關乎我省形象,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2012年《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出臺后,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地方基層政府依法履職,積極開展了小作坊摸底排查、規范建檔、業主培訓、監督抽檢、生產加工條件核準等一系列工作,查辦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有效提升了我省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但同時,小作坊管理能力不足、業主取證意愿不強等問題仍然存在,風險隱患仍較為突出。為進一步夯實基礎,強化監管,有效防范小作坊食品安全風險,根據201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部署,我局決定集中開展小作坊治理整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治理整頓,進一步摸清小作坊底數,掌握小作坊食品安全狀況,完善小作坊產品目錄和監管機制,引導幫扶一批具備條件的小作坊規范取證,集中查處取締一批生產條件惡劣、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窩點”,規范小作坊業主、小作坊食品經營者的生產經營行為,提升小作坊食品的質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地方負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強化基層政府相關責任落實。
(二)堅持分步推進。按照先重點后一般,先城區城郊后鄉鎮農村的原則穩步推進。
(三)堅持指導幫扶。按照規范為主、查處為輔的原則,加強培訓、指導和示范點建設,科學引導小作坊規范經營。
(四)堅持社會共治。發揮社會監督力量,鼓勵群眾提供違法線索,構建全民共治食品安全良好格局。
三、工作重點
(一)重點對象。共4類:一是生產加工條件惡劣、安全隱患大的小作坊;二是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原輔料、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小作坊;三是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四是生產高風險食品、非傳統食品的小作坊。
(二)重點區域。共3類,即城區、城鄉結合部、食品生產集聚區。
四、工作任務
(一)深化摸底排查。在2013年小作坊摸底調查基礎上,進一步開展普查摸底,完善小作坊監管檔案。
(二)開展分類整治。一是生產傳統低風險食品的,如具備條件,督促其依法申辦生產加工條件核準;如暫不滿足條件,限期整改、限期申證。二是生產高風險食品和非傳統食品的未取證小作坊,按照無生產許可證予以查處;三是生產加工條件惡劣、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堅決予以取締。
(三)加強宣傳教育。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管人員和鄉鎮(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管業務知識培訓;加強小作坊業主法律法規和衛生規范等知識培訓;加大小作坊監管制度和專項治理工作宣傳力度,鼓勵群眾舉報和社會監督。
(四)完善工作機制。增擴完善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目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牽頭、部門分工協作、鄉鎮加強管理的小作坊監管工作機制。
五、工作安排
主要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動員(7月10日前)
1.由各地食品生產安全監管部門會同食安辦,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2.以縣為單位,召開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鄉鎮(街道)分管食品安全的領導及其小作坊監管人員參加的小作坊治理整頓專項工作動員部署會,傳達專項工作精神、部署具體工作安排。
3.結合動員部署,開展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鄉鎮(街道)小作坊監管人員的監管業務知識培訓。
4.聯合當地媒體,宣傳小作坊專項治理工作啟動情況和具體舉措,公布投訴舉報電話,鼓勵社會監督。
(二)治理整頓(7月11日-11月30日)
1.摸底培訓
(1)由鄉鎮(街道)組織,食品生產監管部門配合,深入開展摸底排查,對2013年質監部門摸底調查的小作坊名錄進行復核,剔除已關停小作坊和名單中的現做現賣、前店后廠等非小作坊經營單位,補齊新摸底掌握的和新開辦的小作坊,補齊后的名單統一匯總至縣級食品生產安全監管部門。
(2)結合摸底排查工作,由食品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在社區公告欄、集貿市場、生產加工集聚區等重點區域張貼小作坊專項治理整頓通告(格式可參考附件1),鼓勵群眾舉報違法生產經營、刻意躲避監管的小作坊。
(3)由鄉鎮(街道)組織,食品生產監管部門配合,開辦小作坊業主培訓班,講解《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知識,組織觀看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統一制作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提升小作坊業主食品安全意識和誠信守法意識。
2.完善目錄
各設區市食品生產監管部門要根據摸底情況,加強轄區小作坊規模分布、產品種類等情況的調研,針對設區市或部分縣(市、區)生產量大、涉及面廣、與當地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或屬于地方傳統特色的小作坊食品,按照“寬進嚴管”的原則,及時研究納入設區市小作坊食品管理目錄,并報設區市政府發布實施。新制定發布的設區市小作坊食品管理目錄必須對納入目錄小作坊的最遲取證時間進行規定,同時明確要求對逾期未取證的小作坊要實施無證查處。對因缺少產品標準無法納入目錄的,要及時報告當地食安辦,由食安辦協調衛生部門研究制定相應標準。
3.分類整治
由基層食品生產安全監管部門和鄉鎮(街道)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名單中的小作坊逐家開展監督檢查,填寫小作坊監督檢查情況登記表(附件2),發放小作坊監管告知書(格式可參考附件3),建立完善小作坊監管檔案,并根據檢查結果,按照以下3類原則實施分類整治:
(1)需立即取締的。主要包括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料生產加工食品的“黑窩點”、“黑作坊”,生產《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明確禁止生產的嬰幼兒輔助食品、乳制品、飲料、罐頭、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高風險食品和非傳統食品的小作坊。
整治要求:由相關監管部門和鄉鎮(街道)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建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辦法》實施查處。需要停水、停電、停氣、停油的,通知相關服務企業。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
(2)可規范取證的。主要包括生產的產品已納入轄區小作坊產品管理目錄的小作坊。
整治要求:向小作坊業主發放限期辦理生產加工條件核準通知書(附件4),責令其按照《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條件核準辦法》等要求,改進生產條件,于規定時間取得小作坊生產加工條件核準和工商營業執照(生產加工條件核準產生的產品抽檢費用由申請者承擔)。檢查發現生產加工必備條件嚴重缺失,衛生條件差,產品質量安全存在嚴重隱患的問題作坊,也應當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采取責令停產、立案查處等措施。
(3)暫無法取證的。主要包括生產的產品為低風險傳統食品,但尚未納入轄區小作坊食品管理目錄的小作坊。
整治要求:當地食品生產監管部門應及時上報設區市納入小作坊食品目錄。納入目錄后,責令其限期取證。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也應當參照可規范取證類的查處要求,依法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4.無證查處
各地要根據轄區實際,按照先城區城郊后鄉鎮農村的原則,分步推進無證查處工作。原則上,2014年1月1日前已納入目錄產品的無證生產和經營無證產品的查處時間,城區及城郊從10月1日開始。
無證查處工作要從“兩頭”著手:一是源頭查。食品生產監管部門從生產環節查處無證生產的小作坊。二是終端逼。結合全省“打兩非治源頭”及托幼機構“治理餐桌污染”專項工作,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監管部門禁止食堂、學校、超市、集貿市場經營使用無證的小作坊食品,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查處。
5.產品抽檢
下半年,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將組織開展一次全省范圍的小作坊食品專項監督抽檢工作,重點加大對地方特色小作坊食品、區域性消費量較大的小作坊食品的抽查力度。各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在監督檢查和執法查處過程中,積極發揮好快速檢測設備作用,對可疑食品開展快速檢測篩查,為執法提供有效技術支持。對抽檢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鄉鎮(街道)通報,并根據問題嚴重程度,會同街鎮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有效消除隱患,防止問題擴大。對抽查發現涉及區域性、行業性的食品安全問題,要向食安辦主動報告,并采取針對性的治理措施。
6.示范建設
小作坊示范點的創建,有助于引導其他小作坊參照并改進生產條件和管理制度,進一步推進全省小作坊生產條件核準工作和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提升。為此,省政府已將其列入建設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動方案的重點建設項目,要求到2016年底,全省建設100家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小作坊。各地食品生產監管部門要立足轄區實際,穩步推進小作坊示范點建設,今年年底前一半以上的縣(市、區)至少建設1個以上示范點,2015年及2016年年底,每個縣至少分別建成1個和2個以上示范點。小作坊示范點的要求是符合《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條件核準辦法》規定。
7.完善機制
全面總結專項治理工作,并結合專項治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標本兼治,打建結合,研究構建適合當地實際的小作坊監管長效機制。
(三)考評驗收(12月1日—12月31日)
12月份,省局將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將納入年度考評內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制
小作坊食品是我省當前食品質量安全的短板,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小作坊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切實強化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負總責,食安辦加強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鄉鎮(街道)具體負責,相關部門依照職責積極配合的專項治理工作機制。食品生產安全監管部門要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鄉鎮(街道)要明確分管領導,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開展小作坊監管。
(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
我省食品監管體制調整已逐步到位,各級各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 號)要求,進一步理清職責分工,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形成合力,強化小作坊監管和治理。食安辦要加強領導、牽頭組織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小作坊產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鄉鎮(街道)等基層政府要加強小作坊的調查摸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宣傳教育、監督管理等工作,著力構建基層政府統籌管理、屬地負責、部門履職、聯防聯控的小作坊監管工作模式。在工作過程中,各級各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完善信息資源共享機制,齊抓共管,力求實效。
(三)立足實際,求真務實
食品小作坊既關系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也關系百姓就業和社會穩定,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還將大量存在,因此,各級各部門要立足實際,從我國國情出發,從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小作坊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出發,認真把握政策,加強指導,主動幫扶,積極引導食品小作坊規范生產,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對于區域性特色產品及食品小作坊數量較多的區域,要推動當地政府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設適合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集中食品加工場所。
(四)加強宣傳,鼓勵監督
各級各部門要加大食品安全特別是小作坊監管要求的宣傳力度,讓廣大居民、小作坊生產場所提供者、小作坊食品經營者和采購消費者知曉小作坊食品的生產、經營限制;要加大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通報違法違規查處典型,督促小作坊業主及時申報登記,主動接受監管;要加大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宣傳力度,鼓勵群眾舉報食品生產加工黑窩點、黑作坊,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食品安全共治氛圍,合力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
2014年11月30日前,各設區市食品生產安全監管部門應書面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送專項整治工作報告和統計表(見附件5),整治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查獲的涉非(非法添加)、涉刑重大案件應隨時報告。

2.小作坊監督檢查情況登記表
3.小作坊監管告知書
4.小作坊限期辦理生產加工條件核準通知書
5.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統計表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