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瀘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瀘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39號),設立瀘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掛瀘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食品安全辦)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下放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1. 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下放的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職責。
2. 承擔省食品藥品督管局下放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職責。
3. 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下放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職責。
4. 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下放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職責。
5. 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下放的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企業批準職責。
6. 承擔省上下放和市政府公布的其他許可職責。
(四)整合的職責。
1. 將原市食品安全辦的職責、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2. 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的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3. 將瀘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化妝品生產許可管理和強制檢驗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4. 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5. 將市商務局承擔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6. 將市衛生局貫徹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7. 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五)加強的職責。
1. 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優化行政審批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2. 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推進管辦分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 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全市食品藥品行政審批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藥品安全信息。根據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全市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制劑生產(配制)質量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注冊工作。建立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參與制定我市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實施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技術監督,制定全市食品藥品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與交流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督促檢查區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
(十一)承辦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行政督辦、文電處理、信息編發、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撰寫、政務信息公開、檔案、史志、保密、綜合統計、會務、信訪、綜治、維穩、愛衛、安全保衛、對外交流、規劃等;牽頭開展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目標績效管理考核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和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負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組織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監督檢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實施;負責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處罰和重要行政許可的合法性審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有關的行政審批工作。
(四)食品生產監管科。負責全市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食品生產環節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五)食品流通監管科。負責全市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食品流通環節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餐飲服務監管科。負責全市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科。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統計、數據庫建立和數據分析;編制食品藥品安全狀況報告、形勢分析報告和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問題食品藥品召回和舉報受理等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
(八)醫療器械監管科。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產品注冊、臨床試驗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評價性質量抽查檢驗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淘汰工作。
(九)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科。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以及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化妝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等質量管理規范;依法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生產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藥品化妝品市場監管科。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負責互聯網藥品、化妝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管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建設;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一)科技與宣傳科。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項目;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工作。
(十二)行政裝備財務科。擬訂財務、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財政資金績效考評等工作;負責機關后勤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擬訂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藥師資格審查工作;做好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報批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派駐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按照《中共瀘州市委辦公室、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和改進市直機關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意見》(瀘委辦發〔2012〕26號)規定管理。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其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瀘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9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瀘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總監1名;藥品安全總監1名;科級領導職數21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 市農業局負責種植業食用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農藥、肥料和職責范圍內的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
2. 市畜牧局負責畜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以及獸藥、飼料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
3. 市水務局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其他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
4.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種植業產品、畜產品、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
四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市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全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宣傳貫徹食品安全標準,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對于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市衛生局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評估結果;負責組織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醫療救治和組織疾病預防機構(含相關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并對風險評估結論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會同市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瀘州質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瀘州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對發現的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處理措施。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要及時通報瀘州質監局,由瀘州質監局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處理措施。
(四)與市工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工商局負責相關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積極配合市工商局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監測,對于違法廣告移交市工商局依法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五)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食品藥品工業發展規劃、計劃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
2. 市商務局負責酒類產業、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
3.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公安局負責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及時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依法提請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七)與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對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地的經營食品(含農副產品類食品)攤點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有關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定點設置食品經營攤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瀘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瀘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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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瀘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39號),設立瀘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掛瀘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食品安全辦)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下放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1. 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下放的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職責。
2. 承擔省食品藥品督管局下放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職責。
3. 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下放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職責。
4. 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下放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職責。
5. 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下放的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企業批準職責。
6. 承擔省上下放和市政府公布的其他許可職責。
(四)整合的職責。
1. 將原市食品安全辦的職責、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2. 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的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3. 將瀘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化妝品生產許可管理和強制檢驗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4. 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5. 將市商務局承擔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6. 將市衛生局貫徹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7. 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五)加強的職責。
1. 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優化行政審批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2. 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推進管辦分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 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全市食品藥品行政審批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藥品安全信息。根據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全市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制劑生產(配制)質量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注冊工作。建立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參與制定我市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實施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技術監督,制定全市食品藥品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與交流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督促檢查區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
(十一)承辦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行政督辦、文電處理、信息編發、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撰寫、政務信息公開、檔案、史志、保密、綜合統計、會務、信訪、綜治、維穩、愛衛、安全保衛、對外交流、規劃等;牽頭開展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目標績效管理考核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和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負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組織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監督檢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實施;負責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處罰和重要行政許可的合法性審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有關的行政審批工作。
(四)食品生產監管科。負責全市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食品生產環節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五)食品流通監管科。負責全市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食品流通環節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餐飲服務監管科。負責全市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科。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統計、數據庫建立和數據分析;編制食品藥品安全狀況報告、形勢分析報告和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問題食品藥品召回和舉報受理等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
(八)醫療器械監管科。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產品注冊、臨床試驗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評價性質量抽查檢驗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淘汰工作。
(九)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科。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以及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化妝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等質量管理規范;依法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生產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藥品化妝品市場監管科。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負責互聯網藥品、化妝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管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建設;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一)科技與宣傳科。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項目;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工作。
(十二)行政裝備財務科。擬訂財務、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財政資金績效考評等工作;負責機關后勤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擬訂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藥師資格審查工作;做好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報批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派駐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按照《中共瀘州市委辦公室、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和改進市直機關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意見》(瀘委辦發〔2012〕26號)規定管理。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其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瀘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9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瀘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總監1名;藥品安全總監1名;科級領導職數21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 市農業局負責種植業食用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農藥、肥料和職責范圍內的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
2. 市畜牧局負責畜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以及獸藥、飼料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
3. 市水務局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其他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
4.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種植業產品、畜產品、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
四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市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全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宣傳貫徹食品安全標準,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對于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市衛生局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評估結果;負責組織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醫療救治和組織疾病預防機構(含相關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并對風險評估結論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會同市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瀘州質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瀘州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對發現的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處理措施。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要及時通報瀘州質監局,由瀘州質監局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處理措施。
(四)與市工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工商局負責相關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積極配合市工商局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監測,對于違法廣告移交市工商局依法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五)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食品藥品工業發展規劃、計劃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
2. 市商務局負責酒類產業、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
3.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公安局負責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及時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依法提請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七)與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對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地的經營食品(含農副產品類食品)攤點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有關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定點設置食品經營攤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瀘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瀘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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