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35項。其中,取消和下放32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11項,部分取消1項,下放管理層級9項,部分下放管理層級11項);取消3項年審年檢事項。《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晉政發〔2014〕33號)中提出的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規的1項行政審批事項,省政府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廢止了相關法規,現一并予以公布。另建議取消1項、部分下放1項依據有關地方性法規設立的行政審批事項,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規。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和承接工作。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認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時制定和公開行政審批流程圖,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同時,省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對基層指導和培訓,確保承接落實到位。
以往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與本決定不相符的,以本決定為準。本決定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附件:1.
省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2.
省政府決定取消的年審年檢事項目錄
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35項。其中,取消和下放32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11項,部分取消1項,下放管理層級9項,部分下放管理層級11項);取消3項年審年檢事項。《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晉政發〔2014〕33號)中提出的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規的1項行政審批事項,省政府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廢止了相關法規,現一并予以公布。另建議取消1項、部分下放1項依據有關地方性法規設立的行政審批事項,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規。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和承接工作。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認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時制定和公開行政審批流程圖,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同時,省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對基層指導和培訓,確保承接落實到位。
以往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與本決定不相符的,以本決定為準。本決定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附件: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