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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加強對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年度報告審查工作的通知(鄭質監食發〔2013〕11號)

   2013-04-24 834
核心提示:  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督促全市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其持

  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督促全市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其持續保持保證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條件,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的規定,現就加強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食品添加劑(以下簡稱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年度自查報告審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局負責全市食品獲證企業年度報告的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局負責受理和審查獲證企業的年度報告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對企業的年審工作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每滿1年的當月內完成。

  二、獲證企業年度報告采取企業自查申報,受理部門對企業自查材料進行審核和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年度報告受理部門應結合《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09年119號)、《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27號)及相關生產許可細則等規范性文件,對企業自查報告進行審查,并實施現場核查。核實企業是否履行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的相關法定義務,是否持續保持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是否有效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產品的抽樣和檢驗按照實施細則中發證檢驗的要求進行,抽查結果要上報到市局。對獲證企業年度報告審查工作,市局將按照不少于該轄區獲證企業總數的10% 進行實地抽查。

  三、獲證企業應當在證書每滿1年前的1個月內向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企業持續保證質量安全必備條件情況的年度報告。

 ?。ㄒ唬┦称菲髽I年度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1.獲證企業必備條件現場審查不合格項改進措施和整改落實情況(僅對獲證滿1個年度的企業);

  2.企業有否發生遷址、生產工藝、檢驗手段或者設備重大技術改造等原因使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開發生產新資源食品等情況。如有,變更后是否能持續保持原有質量保證水平,是否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和提供安全評價報告;

  3.企業是否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生產規程控制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企業從業人員健康和培訓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是否按規定妥善處置食品安全事故。原材料進廠驗收和食品出廠檢驗實施情況,特別是如何保證出廠產品逐批檢驗,確保出廠產品質量受控。

  4.委托生產加工及其備案情況,包括:委托加工和被委托加工產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控制、標示標注、交貨驗收,質量糾紛及解決等情況。

  5.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標志和編號使用以及標識標注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事項;

  6.行政機關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及不合格整改情況;

  7.社會監督情況。是否有重大質量投訴及其后處理情況;

  8.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求企業應當說明的其他相關情況。

  9.提交以下有關資料(要加蓋公章)。

  (1)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年度自查申報表(一式三份)(附件1);

 ?。?)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及副本原件;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原材料進廠驗收檢驗報告(含原始記錄)復印件兩份(如生產企業有不同申請單元產品和不同類別產品應分別提供好);

 ?。?)檢驗報告:企業產品出廠檢驗報告2份(含原始記錄),不同申證單元產品按相應細則要求分別提供完整檢驗報告;

  (6)提供帶》*》號項目的安全代檢協議和帶》*》號項目出廠檢驗報告復印件兩份(不同申證單元產品按相應細則要求分別提供);

 ?。?)企業獲證產品在用標識復印件一份;

 ?。?)委托生產加工及其備案情況(如有委托加工的,注明備案情況,并附上備案表);

 ?。?)企業在一個年度內獲得的榮譽及認證證書復印件;

 ?。?0)企業在本年度周期內接受的各級官方組織的質量檢驗情況一覽表;

 ?。?1)企業實驗室與法定檢驗機構進行的比對實驗報告及比對記錄、比對分析報告一份(按申證單元提供)。

 ?。?2)企業在本年度周期內被媒體關注情況,包括正面宣傳,負面關注(應同時提交對負面關注的應對情況和處置效果);

 ?。?3)本年度周期內企業接收到投訴、舉報、申訴的情況及處理(包括有關部門對企業的處理)情況。

  (二)食品相關產品獲證企業年度報告應包含內容

  1.獲證企業必須報告必備條件現場審查不合格項改進措施和整改落實情況(僅對獲證滿1個年度的企業);

  2.企業有否發生遷址、生產工藝、檢驗手段或者設備重大技術改造等原因使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如有,變更后是否能持續保持原有質量保證水平,是否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和提供安全評價報告;

  3.企業是否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生產規程控制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企業從業人員健康和培訓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是否按規定妥善處置食品安全事故。原材料進廠驗收和產品出廠檢驗情況,特別是如何保證出廠產品逐批檢驗,確保出廠產品質量受控;

  4.生產許可證證書、標志和編號使用以及標識標注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規定的事項;

  5.行政機關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及不合格整改情況;

  6.社會監督情況。是否有重大質量投訴及其后處理情況;

  7.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求企業應當說明的其他相關情況。

  8. 提交以下有關資料(要加蓋公章)

 ?。?)企業年度報告自查申報表(附件2);

 ?。?)生產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及副本明細原件;

  (3)企業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公章);

  (4)獲證產品在用標簽1份;

 ?。?)檢驗報告:企業產品出廠檢驗報告2份(含原始記錄),不同獲證單元產品分別提交完整出廠檢驗報告;

  (6)食品相關產品獲證企業需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有關要求,提交關鍵控制檢驗項目檢驗報告。對于細則中規定的關鍵控制檢驗項目自行檢驗的企業需提交《自行檢驗報告》及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比對報告》復印件;關鍵控制檢驗項目委托檢驗的企業需提交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關鍵控制檢驗項目檢驗報告》復印件(依照細則規定,每3個月送國家局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1次)。各地要對報告的項目、數量及完成情況進行核對,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四、企業年度報告受理部門在收到企業年度報告材料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查和實地核查;實地核查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工作日。

  五、根據實地抽查和書面審查的情況,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分為三種。一是企業生產經營全部符合規定的,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為合格。二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實地抽查和書面審查時,發現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與《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有不符合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整改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確有必要超過30日的應按規定程序批準。整改后達到要求的,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為復查合格。三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或者經實地抽查企業的必備生產條件或產品質量檢驗不合格的,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為復查不合格。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根據上述審查情況,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上簽署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注明日期,加蓋受理局的印章。

  七、不按規定提交企業年度報告的,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八十一條進行處理;獲證企業在年度報告中隱瞞、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的,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八十八條進行處理;企業年度報告審查不合格的,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八十九條進行處理。

  八、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年度報告自查申報表從河南食品安全網下載。

  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3月14日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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