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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嶺市農村大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鐵政辦發[2008]49號)

   2011-04-11 459
核心提示: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關文件精神,為落實《遼寧省農村大集食品經營行為規范》的規定,進一步促進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關文件精神,為落實《遼寧省農村大集食品經營行為規范》的規定,進一步促進新農村建設、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確保農民健康消費,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黨的十七屆中央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創建農村食品市場優良環境為重點、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目標,繼續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實事求是、綜合治理的原則,全力抓好農村流動定期市場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主要任務和基本指標

  力爭通過兩年時間使全市農村大集做到“四個徹底解決”,實現“五個100%”,即:徹底解決農村大集開辦方無照經營,食品安全責任不明問題;徹底解決農村大集長期經營者無照經營問題;徹底解決農村大集食品經營者行業設施簡陋、衛生條件差問題;徹底解決《遼寧省農村大集食品經營行為規范》落實不到位問題。全市所有農村大集要100%有工商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農村大集食品行業長期經營者要100%有營業執照;對農村大集食品經營者要100%建立電子檔案,實現信息化管理;農村大集食品經營者要1OO%建立健全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進貨臺

  賬、“三不食品”下架等制度;所有農村大集要100%建立公示板、信息板等制度。

  三、重點內容和具體方法

  (一)重點內容。整頓規范全市市場經濟秩序、加強農村流動定期市場的監管是全市工商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具體有三項內容:

  1.規范業者的主體資格。一要規范市場主辦單位(或主辦人)的資格。市場主辦者必須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市場經營與管理活動,并協助有關執法部門依法規范市場秩序。二要規范上市經營人員的交易資格。一是轄區內長期從事流動趕集的經營者,必須做到證照齊全、合法有效、依法亮照經營。二是轄區外長期從事流動趕集的經營者,必須持營業執照(或副本)到經營地工商所備案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三是農民從事自產自銷活動,應當持有合法有效的證件。管轄區農民應攜帶身份證,到工商所登記備案,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管轄區外的農民攜帶身份證和村級自產自銷證明,到經營地工商所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2.嚴把上市食品質量關。下列食品質量是農村大集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從源頭堅決抓好。

  (1)檢驗檢疫食品必須有合法的檢驗檢疫證明方可上市銷售。

  (2)加工食品。凡生產加工企業生產的食品、小作坊生產的食品,必須有質監部門出具的限制銷售證明及檢驗證明。食品必須進行簡單包裝。強制準入的食品必須具有QS標志,否則不準上市;冠有“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食品”、“名牌食品”,等標志的食品,如有認定證書可以上市,但要將復印件備案。

  (3)標有保質期、生產日期、廠名廠址標準等食品必須符合規定,否則不準上市。

  (4)鮮活食品。重點加強水產類、鮮蛋類、鮮奶類等食品的管理,堅決杜絕腐爛變質、有毒有害的食品上市。

  (5)糧、油、干鮮、調料等食品。一旦發現有不合格、變質有害、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的食品必須嚴肅處理,特別是對上市經營陳化糧的業者要堅決打擊。

  (6)加強對農村食品加工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管理。對生產單位定期檢查,對上市的食品要進行排查,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

  3.加強重點地區管理。

  (1)重點市場是鄉、村、屯三級流動定期市場。

  (2)重點部位是城鄉結合部、旅游景點、學校附近、車站周圍。

  (二)具體方法。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充分發揮行政執法人員、市場主辦者和經營者三方面的積極作用,明確各自職責,實現有機結合,是管理農村流動定期食品市場的基本方法。

  1.發揮行政執法機關職能作用。基層工商所是監管農村流動定期食品市場的責任單位,工商所所長是依法監管的第一責任人。各級工商管理機關要按照《鐵嶺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工商局關于加強全市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鐵政發[2006]18號)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同時,結合全市農村流動定期食品市場的季節性、復雜性、多變性等特點,特提出以下七點要求。

  (1)健全食品經營業者的經營戶口,規范業者的經營主體資格。重點是動態監管情況,做到上市經營者每戶(人)一卡。

  (2)實行登記備案制。主要包括上市經營人員的登記備案、上市商品的登記備案、各種案件處理情況的備案等。做到售前規范到位、售中檢查到位、售后服務到位。

  (3).實行集期排查制。工商所所長要組織好管理人員,對每個集期進行全面排查,做到“六查六看”,填寫好集期排查表,作為經濟戶口的一項重要內容。

  (4)實行明示銷售制。主要指農民自產自銷的產品。檢疫合格的母豬肉,應當掛牌明示銷售,做到公平、透明。

  (5)工商所要聘請市場義務監督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員、監督員制度,協助和監督市場管理工作,并設立舉報投訴電話。

  (6)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縣級工商局及工商所每季度要組織公安、衛生、動物衛生監管、質監、商業、城管等部門及市場主辦者、經營者、消費者代表等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征求意見,采取措施,加強管理,并組織定期檢查。

  (7)基層工商所要向社會公開執法承諾,做到文明執法,依法行政。

  2.充分發揮市場主辦單位的積極作用。市場主辦單位是市場食品安全責任單位,主辦者(法人代表或負責人)是市場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市場主辦單位要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基層工商所要與市場主辦單位(或個人)簽訂責任狀,明確責任。幫助和引導市場主辦單位成立管理機構,建立各種制度,搞好市場規劃,實行劃行歸類,完善市場檔案,提供優質服務,加強物業管理,改善經營環境。

  3.發揮經營業者的自律作用。基層工商所要采取多種形式,教育經營者對出售的食品負責,使經營者樹立責任意識。經營者是食品經營的第一責任人。經營者要主動建立健全進銷貨臺賬,自覺地遵守食品安全協議(或承諾),認真落實“信譽卡”、“食品退貨”、“明示銷售”、“食品備案”,等制度。

  四、加強領導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全市農村大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孫德蘭  副市長

  副組長:張維范  市政府副秘書長

  馬曉光  市工商局局長

  成  員:劉振華  市工商局副局長

  王鵬飛  市公安局副局長

  程  武  市動物衛生監管局副局長

  趙福德  市衛生局副局長

  郭柏軍  市質監局副局長

  李福罡  市農委副主任

  任國興  市商業局副局長

  劉士臣  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楊春廣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調研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辦公室主任由劉振華兼任。各縣(市)  區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組織,主管領導要親自掛帥,并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同時給予人力、物力、財力的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明確職責。各級政府是農村大集管理的領導機關,負責市場規劃,制定政策、組織監管等工作,有關部門按分工各負其責。

  1.工商部門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并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協調各部門之間關系,組織專項整治等日常工作。

  2.公安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大集治安秩序的整治,維護市場治安秩序,取締占道經營,加強機動車輛管理,嚴厲打擊涉嫌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

  3.  動物衛生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場內的豬、牛、羊肉及禽類的檢疫工作,做到檢疫合格不少檢、不漏檢,未經檢疫的一律不準進入市場。

  4.衛生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大集衛生設施、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檢查。

  5.質監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小作坊的整治,對整治合格的小作坊出具限制銷售證明,否則一律不允許上市銷售。

  6.農業部門要抓好農業投入品及蔬菜、水果殘留農藥的監測工作。

  7.商業部門要抓好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管工作。嚴厲打擊私屠亂宰行為,加強對集貿市場酒類銷售及溯源的監管。

  8.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市場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管。

  9.城市綜合_執法部門要加強城鎮及農村早行、晚市的監管。

  (二)調查研究。各級工商機關要深入實際,搞好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資料。不斷地探索和解決一些焦點、難點、熱點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三)加強宣傳。各級工商機關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工作,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拓寬監管廣度,增強監管力度。

  (四)建立制度。

  l.建立舉報制度。設立舉報電話,落實獎勵措施,獎勵按罰款的10%提取。

  2.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市級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縣(市)區級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研究存在的問題、如何加強管理及信息反饋。

  3.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要加強行政監察和執法監督檢查,切實落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各縣(市)  區有關部門的責任。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食品安全出現責任事故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層層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搞好配合。各級工商機關要主動與公安、衛生、質監、動物衛生監管、農業、商業、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配合,加強溝通聯系,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各部門要分工負責,密切協作,齊抓共管,形成監管合力,實現綜合治理的目標。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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