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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農業廳關于加強活羊跨省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川農業函〔2014〕363號)

   2014-07-14 953
核心提示:各市(州)農業(農牧、畜牧食品、畜牧、畜牧獸醫)局(委):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活羊跨省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農

各市(州)農業(農牧、畜牧食品、畜牧、畜牧獸醫)局(委):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活羊跨省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4〕35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小反芻獸疫防控工作,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切實保障養羊業生產發展和羊肉產品有效供給,現就做好全省活羊跨省調運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商品活羊的跨省調運

  跨省調運活羊應具備以下條件:

  1.小反芻獸疫免疫時間超過21天,未免疫的在調運前21天免疫,并在有效免疫保護期內;

  2.所在羊群最近21天內未引進活羊;

  3.實驗室血清學檢測具有小反芻獸疫免疫抗體保護水平,經產地檢疫合格;

  4.官方獸醫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A證后,須經當地縣級(含)以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人簽字。

  向小反芻獸疫非免疫省份/區域調運商品活羊僅限于屠宰用途,只能調往屠宰場,并在檢疫出證24小時內,由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將信息通報非免疫省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目前,國家公布的非免疫省份/區域為:北京、福建、海南、湖北等4個省(直轄市)和青島、深圳等2個計劃單列市。

  種羊跨省調運要嚴格執行《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產地檢疫規程》,嚴禁將種羊以商品羊調運,逃避種畜調運審批。

  二、關于小反芻獸疫實驗室血清學檢測

  1.檢測單位。檢疫申報人跨省調運商品活羊前,應當委托市、州或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施小反芻獸疫實驗室血清學檢測。

  2. 檢測數量。種羊實行全群抽樣;商品活羊在50只(含50只)以下的按20%的比例抽樣,50只以上的按10%的比例抽樣(抽樣總量原則上不超過50頭)。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疫苗儲備。各地要根據轄區內小反芻獸疫流行和防控情況,積極做好疫苗儲備和發放工作。業主未免疫商品活羊,在跨省調運前21天須到當地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領取疫苗進行免疫。

  (二)加強指導培訓。檢測單位要嚴格按照農業部規定的檢測方法實施小反芻獸疫血清學檢測,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加強培訓和指導。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根據實際,及時將文件要求傳達轄區相關人員,并做好宣傳引導工作,提高管理相對人主動報檢意識。

  (四)提高服務水平。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密切配合,協助檢疫申報人做好抽樣檢測,確保抽樣、檢測、檢疫、出證等各個環節有效銜接、順利實施,不得無故推諉、拖延,提升服務水平。

  四川省農業廳

  2014年7月10日



 
地區: 四川
標簽: 農業 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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