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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縣關于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欒政發[2009]3號)

   2011-06-27 822
核心提示:為努力構建統一、高效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用藥安全,使全縣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秩序得到進一步好轉,
為努力構建統一、高效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用藥安全,使全縣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秩序得到進一步好轉,促進食品藥品產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食品藥品質量安全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全縣食品藥品產業的長足發展,關系社會和諧穩定,越來越成為人民群眾日益關心、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重大問題。近年來,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落實工作責任,加大執法力度,促進了全縣食品藥品市場健康良性運行。但我縣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個別部門監管力量薄弱,邊遠農村食品藥品監管還有盲區,企業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意識淡薄等。對此,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提高認識,把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全面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餐飲消費、畜禽屠宰等各環節的監管,建立“從農田到餐桌”、“從生產到使用”全方位全過程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切實提高全縣食品藥品監管水平,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二、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體系
 
  (一)強化各級各部門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責任
 
  各鄉鎮政府要進一步強化對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統一領導,定期研究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組織排查影響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的隱患。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組織領導全縣的食品安全工作,督導與協調各職能部門及時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將食品安全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并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分析,組織排查影響我縣食品安全的隱患,研究食品安全監管中出現的新問題。要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制,強化績效評價,加大責任追究,切實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納入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農牧、林業、畜牧、水務部門分別負責對農產品和果樹種植、畜禽和水產品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檢驗工作。加強對生鮮乳和奶站的監管及畜禽定點屠宰的檢疫工作;依法對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實施生產許可制度,落實對農業投入品銷售使用環節的監管;監督農產品批發市場做好質量檢測;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依法查處。
 
  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質量安全準入制度,針對不同類型的食品生產企業,分別制訂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并監督實施;依法查處生產假冒偽劣食品和無證生產的違法行為;加強對食品包裝材料、容器設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監管;開展食品生產環節安全風險監測。
 
  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認真做好食品經營主體登記注冊工作,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監督銷售者及時下架、封存和銷毀不合格食品;依法嚴厲打擊農產品銷售企業和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銷售違禁農產品的違法行為。
 
  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食品消費環節的監管工作。嚴格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對從業人員健康衛生狀況進行評價審核;依法查處無衛生許可證擅自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對餐飲業(含小餐桌等)、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嚴厲打擊餐飲單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查處假冒偽劣食品及原料;對保健食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管。
 
  商管部門負責畜禽定點屠宰和酒類流通監管。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負責對全縣藥品、醫療器械產品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進行監管。
 
  公安部門負責對各有關部門移送的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藥品案件進行依法查處,并配合各職能部門進行食品藥品安全執法監管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監管工業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防止對農產品和食品藥品生產過程造成污染隱患。
 
  食品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行業發展管理。按照產業政策和有關要求,制訂食品產業發展規劃,抓好食品企業升級改造,促進技術進步,依靠先進科技和嚴格管理保證食品安全水平不斷提高。
 
  (二)強化生產經營者是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要切實負起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依法規范生產、經營,強化自律意識。要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質量保障體系,加強內部質量監督管理,確保食品藥品質量安全。
 
  農產品種植、養殖戶、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對其生產、收購、運輸、銷售的食品安全負直接責任。農產品種植、養殖戶要依法合理使用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在生產經營過程及成品中不得違法添加非食品物質和有毒有害化學品。
 
  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餐飲單位和各級醫療機構要樹立食品藥品安全是企業生命的思想觀念,誠信生產、守法經營;嚴格落實食品藥品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食品藥品銷售臺賬,建立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防控體系和可追溯體系;嚴格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醫療衛生知識培訓,努力提高食品藥品安全保障能力,確保生產經營的食品藥品安全。
 
  三、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全面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進一步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管力度,全面開展對農業投入品、食品藥品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使用)四個環節的專項整治工作。
 
  (一)加強農產品源頭的監管
 
  1.堅決整治農畜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全面落實農產品投入品使用安全規定,對蔬菜果樹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全過程監管。嚴格蔬菜果樹種植監管,認真整治農藥殘留超標,嚴厲打擊生產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農藥行為。嚴格畜禽養殖監管,認真整治違規使用“瘦肉精”、“蘇丹紅”、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行為。嚴格水產養殖監管,認真整治使用孔雀石綠、乙烯雌酚、硝基呋喃代謝物等違規魚藥行為。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違法行為,對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認真清查,依法收繳。
 
  2.嚴格農產品市場準入。認真貫徹落實《河北省農產品市場準入辦法》(冀政〔2008〕第8號),嚴格農產品市場準入。上市銷售的農產品必須符合有關質量標準,在包裝上或附加標簽上須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銷售者、生產日期、產品合格標識等。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配送中心要建立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度,嚴格審查入場銷售者的經營資格,指導、監督經營者依法經營。要加強對入場銷售產品抽查檢測并公布結果,對不合格產品嚴禁入場銷售,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妥善處理,防止轉銷其他市場。
 
  3.推進農業標準化規范化生產。積極推進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建設,將生豬、禽蛋、奶牛、蔬菜、果品、水產品等農產品生產基地全部納入監管范圍,明確標準,規范管理。做到農產品生產基地有生產管理制度和生產技術規程、有生產記錄、有產品自檢或委托檢測報告;畜產品生產基地有防疫合格證、有管理制度和操作技術規程、有養殖檔案;水產品基地有養殖證或苗種生產許可證、有管理制度和養殖技術規程、有養殖檔案。要加大對農民的教育培訓,強化農民的質量安全意識,提高農產品科學種養和質量安全水平。
 
  (二)加強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1.嚴格食品生產準入。對申請開辦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工藝流程、原材料來源、質量檢驗檢測設備和能力進行嚴格審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準進入食品生產行業。對現有食品生產企業要重新審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未配備相應檢測設備、產品質量難以保證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
 
  2.強化對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要嚴把原材料進廠關,有穩定的原材料來源渠道,實行原材料購進檢查驗收制度,原材料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購進入廠。要嚴格控制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不得添加國家標準以外的任何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要嚴把產品出廠檢驗關,按標準對產品進行批批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要建立銷售臺賬,并留樣備查,確保產品質量可追溯。質監部門要加強對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對其產品定期抽檢,發現質量安全問題立即責令停產整頓,問題嚴重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
 
  3.強化對食品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對具備生產條件,具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小企業小作坊,要依照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其生產行為,提高其產品質量保障水平。對具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但生產條件較差,達不到生產許可要求的小企業小作坊,要責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其加快升級改造步伐,達到生產許可條件。對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三無”小企業小作坊,要堅決予以取締。
 
  4.加強對重點品種的質量監控。對糧油加工、乳制品、兒童食品、熟肉制品、酒類、調味品等消費量大的重點品種,質監部門要加大抽檢頻次,定期組織風險性監測,發現安全隱患,立即開展排查分析,認真進行整頓,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1.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嚴格城市商場、超市、批發市場、食品店等食品經營主體準入。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一律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堅決查處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
 
  2.規范食品經營者經營行為。食品經營者要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等管理制度,嚴格規范經營行為,按照政府、監管部門和生產企業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對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為消費者辦理退貨,不得再次流入市場。
 
  3.強化對重點區域的監管。對農村及城鄉集貿市場、城鄉結合部、食品專業市場、鄉鎮村莊的食雜店等重點區域要加大檢查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查處農產品銷售企業和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農產品的違法行為,嚴禁銷售過期變質、有毒有害食品。
 
  (四)加強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1.認真落實衛生管理制度。深入貫徹《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賓館飯店等餐飲單位要嚴把食品原料采購關,不得購進、使用腐敗變質的原料加工食品;加強餐飲加工環節的衛生管理;嚴格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持健康證上崗。到2009年底食品衛生A級和B級單位達到80%以上。
 
  2.嚴格食品衛生許可準入。加強對開辦餐飲業食品衛生許可條件的審查,凡不符合衛生條件的堅決不予發放衛生許可證。按照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要求,加強對衛生條件差的餐飲單位的監管。對未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擅自從事餐飲服務的,要堅決取締。
 
  3.嚴防群體性食物中毒。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和重點食品的衛生監督管理力度,落實學校、建筑工地、農家樂旅游點等集體用餐和小型餐館的食品衛生監管措施,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五)加強畜禽屠宰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1.規范定點屠宰。優化定點屠宰廠布局,大力壓減不符合設置規劃和條件的屠宰場點。認真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畜禽定點屠宰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嚴格定點屠宰企業的準入標準。定點屠宰企業必須配齊檢驗設備和無害化處理設備,嚴格落實操作規程。全面貫徹落實《河北省牛羊雞定點屠宰管理暫行辦法》,切實加強對牛、羊、雞的定點屠宰管理。
 
  2.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違法行為。堅決清除私屠濫宰黑窩點,嚴厲打擊對生豬注水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行為,落實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一律不得出廠,未經檢疫、未戴耳標的生豬不允許調運。加強肉類流通和加工、使用的監管,嚴禁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進入市場、肉制品加工企業和餐飲單位。
 
  (六)加強研制、生產、銷售、使用全過程的藥品安全監管
 
  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各環節持證企業的日常監管,深入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械的違法行為,依法加大對藥品、醫療器械違法廣告的整治力度;加強藥品生產、經營企業GMP、GSP認證的跟蹤檢查工作;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養護、銷售、使用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加強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嚴格不良反應和事件報告程序。
 
  (七)不斷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支持力度
 
  縣財政要將食品安全監管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根據財政收入增長幅度逐年加大經費投入,以滿足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著力解決食品監管人員不足的狀況,提高食品安全監管隊伍素質。為基層監管部門購置必要的檢測儀器和設施,解決即時檢測能力差、檢驗周期過長、檢驗檢測信息不能共享等問題。
 
  四、強化措施,完善機制,確保食品藥品質量安全
 
  (一)加強食品藥品標準化體系建設
 
  有關部門要建立食品藥品標準數據庫,進一步規范食品藥品生產企業產品標準,加強對食品藥品生產企業標準的備案管理。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標準,引導企業采用先進的國際標準和國外標準,制訂高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企業內控標準,實施更為嚴格的食品藥品安全控制規范,提高企業標準化水平。
 
  (二)強化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整合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有效解決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設備和能力不足問題,保證檢驗檢測設備和能力與食品藥品產業發展相適應,不斷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縣農牧、質監、工商、衛生、商管、食藥監等部門按照規定對食品藥品質量進行抽檢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列支。
 
  (三)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
 
  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要進一步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建立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食品藥品安全控制體系。建立規范化的工作程序和完備的檔案記錄,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各職能部門要監督、教育、引導生產經營者誠實守信。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通過自律公約和承諾書以及實施分類監管等形式,引導和約束生產經營者嚴格自律、依法經營。逐步培養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安全信用意識,改善食品藥品安全信用環境,形成政府領導,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生產經營者樹立質量責任意識,群眾廣泛參與監督的齊抓共管格局。
 
  (四)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體系
 
  食品藥品監管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建立健全食物鏈重點環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加強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加強對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的日常監測。對重點食品藥品安全狀況、重點污染物的危害程度以及與食品藥品有關的新技術、新材料的安全性定期進行評價。發現可能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或可能引發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及時組織風險性評估和綜合分析,逐步建立食品藥品安全危害預測模型和食品藥品安全評價體系,形成各部門間快速高效的信息交流溝通機制,實現資源共享,聯合評價會商。對發生安全事故風險較高的產品,要進行預警性檢測和風險預報。一旦發現問題,要果斷處置,追根溯源,嚴防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
 
  (五)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實行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上報制度,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縣食品藥品安全相關領導機構要及時分析事件性質并提出處理建議。縣政府根據建議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果斷處置,同時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各監管部門發現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要在向縣政府報告、及時處置的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確保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最大限度減少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危害,維護社會穩定。
 
  (六)落實不安全食品藥品召回制度
 
  食品藥品生產企業發現售出產品存在質量安全問題應主動召回。質監、食藥監部門在監管中發現生產企業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要立即責令企業停止生產,封存庫存產品,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對已售出產品召回銷毀。工商部門在市場檢查中發現銷售食品藥品存在安全問題,要責令銷售者停止銷售、下架封存,并發布信息告知消費者和使用者停止食用(使用),通知生產企業召回。經檢驗確認食品藥品含有毒有害物質或按照規定應該召回而企業未停止銷售或未實施召回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七)建立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獎勵和輿論監督制度
 
  建立全縣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工商12315、質監12365等群眾性投訴舉報平臺的監督作用,鼓勵方便廣大群眾舉報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不斷拓寬食品藥品安全宣傳途徑,創新宣傳方式,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進一步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食品安全社會監督體系。
 
  五、加強領導,完善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協調和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各鄉鎮政府要將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納入工作考核目標,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主管負責同志要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支持各監管部門依法開展工作。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建立信息互通和聯合執法制度,按照職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堅決杜絕推諉扯皮現象。要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隊伍建設,充實一線監管隊伍,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基層執法人員素質,解決鄉村執法力量薄弱的問題,消除監管空白點和盲區。
 
  (三)加強宣傳教育。各鄉鎮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教育引導農產品種植養殖戶、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和質量安全意識,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誠實守信、依法經營。要充分發揮食品藥品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的作用,制定行規行約,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強化行業自律。縣電視臺、報社要發揮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大力宣傳國家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普及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積極開展以“關注食品藥品安全,構建和諧欒城”為主題的食品藥品安全下基層、進社區宣傳活動,及時曝光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進一步增強消費者的自我保護、健康消費、參與監督的能力和維權意識,努力營造“人人關心食品藥品安全,人人重視食品藥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四)嚴格責任追究。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藥品的責任人由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食品中故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和非食品物質非法牟利的,依法從重懲處。各監管部門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監管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監察機關或任免機關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嚴肅追究監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鄉鎮政府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報告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信息,妥善處置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對知情不報、遲報、瞞報事故信息,或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依法追究責任。


 
地區: 河北
標簽: 體系 經營 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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