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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推進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的意見(閩政辦〔2010〕38 號)

   2010-12-11 414
核心提示: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中央駐閩有關機構:  我省山海資源豐富,氣候生態良好,高優特色農產品產業較為發達,外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中央駐閩有關機構:

  我省山海資源豐富,氣候生態良好,高優特色農產品產業較為發達,外向型農業發展迅速,是我國食品農產品出口的重點省份。近年來,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等有關部委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我省探索建立了8個優勢特色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有效促進了全省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上新水平。為進一步提高我省食品農產品安全質量,促進食品農產品出口穩定增長,經研究,現就推進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在我省出口食品農產品較為集中的區域,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企業首責、行業自律”的工作機制,建立適應國際市場需求的現代食品農產品生產方式和質量安全公共管理體系,大力推行農業區域化管理,推動轄區食品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實現“科學化、集約化、標準化”,保障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提升食品農產品在國內、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二、工作目標

  (一)力爭3年內,全省食品農產品出口主產區均建立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涵蓋我省大部分傳統大宗出口食品農產品。

  (二)力爭3年內,通過示范區建設,建立起較為完善的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公共管理體系,農業投入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種植、養殖環境符合安全要求,企業質量安全自控能力明顯提升。

  (三)力爭3年內,通過示范區建設,帶動我省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體水平明顯提升,培育一批龍頭、品牌企業。

  三、工作任務

  在示范區建立“1種形式+4個體系”的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綜合管理模式,即推行“以加工企業為龍頭、以農業合作組織為載體、以種養基地為基礎、以標準為核心”的現代農業生產加工組織形式,建立健全政府質量安全公共管理體系、企業質量安全控制體系、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體系、技術服務支撐體系。

  (一)推行現代農業生產加工組織形式。發揮龍頭企業和行業協會引領作用,鼓勵加工企業和初級農產品生產者開展農業合作,實施以“公司+農業合作+基地+標準化”為主體的現代化食品農產品生產組織形式,統一開展農業投入品的評估和供應,統一基地管理和病蟲害的監測、防治,促進食品農產品生產向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方向發展。

  (二)完善政府質量安全公共管理體系。一是完善農業投入品管控制度。制訂示范區農業投入品管理辦法,加強對種植、養殖基地使用農業投入品的監管,落實憑處方購買農獸藥制度;規范記錄,開展農獸藥殘留監控。二是完善動植物疫情疫病防控制度。對種植、養殖基地實施疫情疫病監測,落實防疫制度,實行科學防治,建立無規定疫病區。三是完善環境監測和治理制度。科學規劃養殖區域,開展養殖水域分類、水質監測和治理,規范水面養殖生活垃圾、養殖廢棄物和污水的處理和排放。開展種植、養殖環境土壤、水質等監測和治理。

  (三)完善初級農產品生產者和加工企業質量安全控制體系。一是完善原料環節控制。鼓勵引導種植、養殖基地實施良好農業規范(GAP),實施對種苗、種養環境、疫情疫病、農業投入品、水質等要素安全的有效控制,保障原料質量安全;引導基地應用新品種、新技術、新農藥、新肥料、新機具,提高生產管理技術和病蟲害防治水平;力爭種養基地按照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準進行生產,并申請認證,積極申請實施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二是完善加工環節控制。指導加工企業應用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原理,完善生產過程安全控制;鼓勵企業建立并獲得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以及有機產品、良好農業規范等國際認證,提高產品的市場認可度。三是完善質量追溯管理。指導企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各環節、各關鍵點進行信息收集記錄并實現逆向查詢,建立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跟蹤、信息可查詢的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全過程可追溯制度。

  (四)完善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體系。建立風險信息舉報、收集、研判、預警制度,及時掌握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尤其是行業潛規則。各監管部門要互通監控結果和質量安全信息,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對重大質量安全隱患及時發布預警通報,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建立食品農產品質量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通過聯席會議制度,對重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聯合研究應對措施,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

  (五)完善技術服務支撐體系。加大對示范區相關食品農產品檢測實驗室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實驗室、社會實驗室、企業實驗室等食品安全檢測機構,提高檢測能力和檢測的準確性,為食品農產品出口提供檢測技術保障;規范認證市場,提高認證咨詢機構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發揮認證機構輔助監管作用,為基地、加工企業質量安全控制體系的有效運行提供高質量的技術服務。建立食品農產品安全生產、監管專家人才庫,為示范區基地病蟲害控制、化學投入品使用和加工企業質量安全控制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省政府領導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統一制訂示范區建設規劃和配套規章制度,監督指導規劃的實施。相關市縣政府都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區域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要健全工作機制,按照本意見要求制訂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要落實責任,對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適時進行考核。

  (二)健全規章制度。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規范示范區內農業投入品管理、疫情疫病防控、環境監測、風險信息管理等工作,規范初級農產品生產者和加工企業質量安全控制。

  (三)加大財政金融扶持。地方政府可設立專項資金扶持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用于示范區標準化推廣、企業自控能力提升、公共管理體系建設、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示范區商品推介、品牌建設、人員培訓、國際間等效評價等,對示范區建設成績突出的地區、企業、農業合作組織予以獎勵。各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相關扶持政策,對示范區內企業、基地予以扶持。

  (四)加強宣傳培訓。各級示范區領導小組應加大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的對外宣傳力度,提高福建食品農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形象和美譽度。普及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常識,提高全社會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加強基地、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組織專家實施現場技術指導。

  (五)加強考核管理。將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情況列入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效能考評,每年對示范區實行定期考核和動態管理,對建設成績突出的地區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建設不力的地區給予動態調整。

  附件:福建省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福建省出口食品農產品

  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

  一、領導機構

  成立福建省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昌平  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葉雙瑜  副省長

  成  員:林昌叢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福壽  省政府副秘書長

  高玉潮  福建檢驗檢疫局局長

  詹思明  廈門檢驗檢疫局局長

  吳秉承  省經貿委副主任

  陳青文  省財政廳副廳長

  陳  寧  省環保廳副廳長

  劉亞圣  省農業廳副廳長

  謝再鐘  省林業廳副廳長

  李祥春  省海洋與漁業廳副廳長

  王  健  省外經貿廳副廳長

  陳文加  省衛生廳副廳長

  潘崇奎  省工商局副局長

  吳  赳  省質監局副局長

  陳  群  省農發行副行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福建檢驗檢疫局。

  主  任:高玉潮  福建檢驗檢疫局局長

  副主任:劉亞圣  省農業廳副廳長

  李祥春  省海洋與漁業廳副廳長

  詹開瑞  福建檢驗檢疫局副局長

  黃麗玲  廈門檢驗檢疫局副局長

  成  員:王進喜  福建檢驗檢疫局食品監管處處長

  洪予準  廈門檢驗檢疫局食品監管處處長

  黃典昌  省經貿委市場調節處處長

  黃健光  省財政廳外經處處長

  黃湘穗  省環保廳科技處處長

  倪  鋒  省農業廳市場信息辦主任

  羅家基  省林業廳科技處副調研員

  陳蘇麗  省海洋與漁業廳加工流通與質量監督處處長

  陳開丁  省外經貿廳對外貿易管理處處長

  賴以剛  省衛生廳法制與監督處處長

  張亞東  省工商局市場處副處長

  張  飛  省質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處長

  陳淮平  省農發行客戶一處處長

  二、部門職責

  經貿部門(食安辦):負責食品農產品安全監管的綜合協調。

  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出口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原料種植養殖場的注冊、備案管理和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指導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

  環保部門:負責種植、養殖環境的監管。

  農業部門:負責植物及其產品原料種植環節和動物及其產品原料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及疫情疫病監測防控,規范農業投入品使用,組織制定農產品安全地方標準。

  林業部門:負責林業產品種植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及疫情疫病監測防控。

  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水產品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及疫情疫病監測防控,養殖水域環境監管,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監管和漁業港區的保潔管理。

  外經貿部門:指導、協調食品農產品拓展國際市場及規范外貿流通秩序,指導落實出口基地建設有關政策。

  衛生部門:組織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標準。

  工商部門:負責農資市場經營行為監管。

  質監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并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等法律法規的行為。

  農發行:負責對示范區內企業擇優信貸支持。

  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和初級農產品食品安全信息的發布,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法辦理。

  三、布局安排

  在我省出口食品農產品較為集中的區域,以縣、區為單位,以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出口食品原料備案基地為實施對象,將相關產品的所有注冊、備案基地納入示范區管理,在3年內逐步建立涵蓋全省9個地市的21個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

  (一)福州市

  長樂市:鰻魚示范區;

  福清市:鰻魚示范區、蛋制品示范區。

  (二)廈門市

  翔安區:胡蘿卜示范區、羅非魚示范區;

  集美區:羅非魚示范區。

  (三)漳州市

  平和縣:蜜柚示范區;

  南靖縣:麻筍示范區、白背黑木耳示范區;

  東山縣:海捕水產品示范區;

  詔安縣:對蝦示范區。

  (四)泉州市

  安溪縣:茶葉示范區;

  永春縣:柑橘示范區。

  (五)三明市

  梅列區:鰻魚示范區;

  沙縣:柑橘示范區。

  (六)莆田市

  涵江區:蔬菜示范區。

  (七)南平市

  光澤縣:禽肉示范區;

  建甌市:茶葉示范區;

  順昌縣:柑橘示范區。

  (八)龍巖市

  長汀縣:畜肉產品示范區。

  (九)寧德市

  蕉城區:大黃魚示范區。

  四、工作內容及完成時限

  (一)工作內容

  1.推行現代化農業生產加工組織形式

  指導加工企業、基地開展農業合作,實施以“公司+農業合作+基地+標準化”為主體的多形式現代化食品農產品生產組織形式。(檢驗檢疫部門負責,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外經貿等部門配合)

  指導企業、基地建立統一管理制度,統一種苗供應、統一飼料使用、統一病蟲害防治、統一殘留監測。(檢驗檢疫部門負責,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等部門配合)

  2.完善政府質量安全公共管理體系

  (1)完善農業投入品使用監管制度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針對示范區的產品特點,加強對示范區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管。(農業、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林業、工商、檢驗檢疫等部門配合)

  (2)完善疫情疫病防控制度

  開展種植、養殖基地疫情疫病監測,落實防疫制度,實行科學防治,建立無規定疫病區。(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檢驗檢疫部門配合)

  (3)完善環境監測和治理制度

  完成養殖水域養殖品種、密度和規模的合理規劃與布局。制定實施海面養殖生活垃圾的處理和排放,以及捕撈船、碼頭等環節的衛生作業規范。(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檢驗檢疫、環保等部門配合)

  制訂實施種植、養殖環境土壤、水質及沉積物監測計劃。(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環保、檢驗檢疫部門配合)

  3.完善加工企業和初級農產品生產者質量控制體系

  (1)完善原料環節控制

  制訂實施種植、養殖基地實施良好農業規范(GAP)推行計劃。(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實施)

  制訂實施種苗管理規范。(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檢驗檢疫、工商等部門配合)

  鼓勵基地應用新品種、新技術、新肥料、新農藥、新機具,提高生產管理技術和病蟲害防治水平。(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檢驗檢疫、經貿委等部門配合)

  鼓勵各地申請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實施地理標志保護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農業、工商、質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林業、海洋與漁業等部門配合)

  (2)完善加工環節控制

  指導加工企業應用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原理,完善生產過程安全控制。(檢驗檢疫部門負責)

  鼓勵出口企業通過國內外知名認證機構的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提高市場認可度。(檢驗檢疫部門負責)

  (3)完善質量追溯管理

  指導種植、養殖基地建立質量追溯制度。(檢驗檢疫部門負責,農業、海洋與漁業等部門配合)

  指導出口加工企業建立質量追溯制度。(檢驗檢疫部門負責)

  4.完善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體系

  (1)建立風險信息舉報、收集、研判、預警制度。(經貿委、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衛生、檢驗檢疫等部門根據各部門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質量安全信息互通制度。(經貿委、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衛生、檢驗檢疫等部門根據各部門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質量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經貿委、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衛生、檢驗檢疫等部門根據各部門職責分工負責)

  5.完善技術服務支撐體系

  (1)加大對示范區相關食品農產品檢測實驗室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實驗室、社會實驗室、企業實驗室等食品安全檢測機構。(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檢驗檢疫等部門負責)

  (2)規范認證市場,促進認證機構和認證咨詢機構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提高出口食品農產品認證的有效性。(質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農業、海洋與漁業等部門配合)

  (3)密切跟蹤國外食品農產品法規、標準動態,并及時告知企業,指導企業做好國外官方符合性評價。(檢驗檢疫部門負責,農業、海洋與漁業、外經貿等部門配合)

  (4)開展培訓和技術服務。(外經貿、檢驗檢疫部門負責,農業、海洋與漁業等部門配合)

  (二)完成期限

  1.2010年,完成示范區推進工作組織機構和建設框架的建立,完成各項工作制度、規范、辦法的制定并初步實施,初步構建形成以“公司+農業合作+基地+標準化”為主體的現代化食品農產品生產組織形式。

  2.2011年,深入推進各項制度、規范的實施,示范區建設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3.2012年,示范區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組織開展示范區建設驗收工作和典型經驗交流。

  五、示范區建設管理

  (一)示范區建設考核管理

  1.制訂示范區考核管理辦法。組織制訂出臺《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考核管理辦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2.組織示范區建設考核。按照《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考核管理辦法》,每年11月下旬組織開展示范區建設情況實施督查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二)推進示范區建設的相關要求

  1.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各示范區所在設區市政府要參照省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成立相應的示范區建設領導機構。

  2.細化實施方案。各示范區所在設區市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訂和組織實施本轄區相關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實施方案,方案應明確具體工作、責任部門和工作進度,并于2010年3月15日前報省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3.制訂相應工作制度。為保障示范區建設的有效運行,各設區市政府要組織制訂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工作規范和監督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4.加強政策、資金支持。各設區市政府要出臺相應的政策、資金支持措施,支持示范區建設,檢驗檢疫部門對示范區內企業食品農產品出口優先提供直通放行、綠色通道、快速檢驗檢疫等便捷措施。

  5.做好總結上報。各設區市政府要加強與省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的溝通,及時匯報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每年要對示范區建設情況進行總結,并報送省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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