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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穩定市場價格的實施意見(洛政〔2012〕114號)

   2013-03-15 318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洛陽新區管委會、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洛陽新區管委會、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2〕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充分發揮價格職能作用進一步推進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2〕64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2〕39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推進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建立健全農副產品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的長效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平價商店建設的重要意義
 
  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是在政府引導和扶持下,通過產供銷一體或產銷對接,以相對穩定、較低的價格銷售農副產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一項普惠制度,是新形勢下政府調控市場價格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手段,是穩定價格總水平的重要途徑和現實選擇。目前,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的過程中,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而城鄉居民消費需求快速增長,價格運行的未來發展態勢將長期面臨著“兩個不可避免”:一是農副產品價格長期上漲的趨勢不可避免,二是資源、要素價格以及環境保護成本長期上漲的趨勢不可避免,保持價格穩定面臨著長期、艱巨和繁重的任務。從我市看,人均收入偏低,食品消費支出占居民消費總額的比重偏高,農副產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受自然災害、季節等因素影響較大的現狀短期內難有明顯改善。推進平價商店建設,在消費領域、價格形成的終端加強引導和調控,有利于保持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特別是在市場價格明顯上漲或下跌時期,政府能夠及時通過平價商店迅速實施價格應急調控和干預措施,有利于保護生產者的積極性,保障群眾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對穩價惠民起到積極的作用。
 
  二、目標任務
 
  (一)覆蓋城鄉的網絡。2012—2015年,以城市中的大中型社區或交通相對便利、中低收入群體相對集中的城區布點建設平價商店,并逐步實現城鎮居民大中型社區周圍6平方公里以內有l個以上固定或流動平價商店。在此基礎上,推動平價商店建設向小型社區和鄉鎮延伸,并逐步擴大到藥品等日常用品,最終形成覆蓋城鄉的平價商店網絡。2012年底前重點抓好平價商店試點建設工作。
 
  (二)平穩合理的價格。當市場價格大幅上漲時,平價蔬菜、水果類單個品種銷售價格應低于當地同類同區域市場相同品種、規格、等級均價的15%以上,糧、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單個品種銷售價格應低于當地同類同區域市場相同品種、規格、等級均價的5%以上;當市場價格大幅下跌時,平價商店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應高于市場平均收購價格,鼓勵以不低于生產成本收購農副產品,銷售價格應不高于市場平均銷售價格;在價格相對平穩時期,平價商店經營者應以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銷售農副產品,引導市場價格正常運行。
 
  (三)健全完善的制度。2012年底前,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平價商店準入、扶持、補貼、運營和管理政策體系。
 
  三、基本原則
 
  (一)市場化運作與政策扶持相結合。平價商店由企業自主投資、自負盈虧,以獨立經濟主體參與市場競爭;政府同時給予資金支持、政策扶持和信息服務,引導平價商店發揮穩定市場價格的作用。
 
  (二)規范化運營與應急調控相結合。以合同方式明確平價商店經營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促進企業規范運營。在市場價格明顯上漲或下跌時期,政府啟動市場價格應急調控預案時,按要求穩價銷售,發揮平抑市場價格的作用。
 
  (三)集約化經營與產銷對接相結合。平價商店建設主要依托農副產品生產、流通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以連鎖方式布點,推行集約化經營。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產銷對接,促進農副產品生產、運輸、銷售一體化,減少流通環節,降低生產流通成本。
 
  (四)穩步實施與有序推進相結合。平價商店建設要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居民消費習慣等實際情況,先易后難,先試點、后推廣,分步、有序推進。
 
  四、建設形式和資質條件
 
  (一)建設形式
 
  1. 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農副產品生產及流通骨干企業等在消費群體集中的社區及周邊,通過新建與改建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社區蔬菜直銷店,并支持其采取聯建、聯營、聯租等方式建設產地蔬菜批發市場;
 
  2. 依托供銷社、糧食系統內的銷售網點等建立平價商店;
 
  3. 依托大型商場、超市等建立平價專營區;
 
  4. 其它有利于建立平價商店的渠道。
 
  (二)資質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合法經營資格;
 
  2.有相對獨立且具備一定規模的經營場所,原則上農民專業合作社、農副產品生產企業在社區開設的直銷門店經營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其中蔬菜經營面積不低于60%;在居民住宅小區內因各種因素制約設立平價商店條件受限的經營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大型超市或商場內設立的平價農副產品專營區經營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單獨設立的平價農副產品綜合性商店經營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產地蔬菜批發市場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制定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技術規范(GBT19575—2004)》,經營面積不小于10000平方米,蔬菜區經營面積不低于市場總營業面積的80%;
 
  3. 經營的平價商品主要為菜、肉、糧、油、禽、蛋以及水果等群眾基本生活必需品,并已實行產銷對接,或由現代物流企業統一配送,或實行產、供、銷一體化;
 
  4. 經營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愿按照政府要求的品種和價格承擔穩價惠民義務,并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經營情況;
 
  5. 平價商店的設立應符合布點的基本要求;
 
  6. 經營的平價農副產品符合國家和省、市質量安全標準。
 
  五、加強政策扶持
 
  (一)保障經營面積
 
  在實施城鄉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平價商店建設的需求,結合商品住宅建設、農貿市場改造、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鼓勵經營者在原有店面的基礎上通過改造等形式合理布局,為平價商店的建設發展預留空間。
 
  (二)實施優惠政策
 
  1. 價格優惠政策。平價商店用電、用氣、用熱、用水價格實行與工業同價政策。
 
  2. 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國家有關稅收政策,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按國家規定的《蔬菜主要品種目錄》銷售的蔬菜,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已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平價商店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規定依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平價商店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按稅收政策規定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新建社區平價商店中涉及到的文物鉆探、規劃設計、挖掘、測量、產權登記和辦證、城市配套費等費用及經營環節的各項費用,按照最大限度優惠政策執行。對相關經營服務性收費,其收費標準有浮動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標準執行。
 
  3. 綠色通道政策。落實和完善國家規定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對符合標準的配送蔬菜等生鮮農產品的廂式貨車、平價蔬菜流動銷售車等,通過發放“綠色通道通行證”等措施,按照指定時間、路線進城通行,在不影響道路通行的前提下便利停靠。
 
  4. 建立政策性保險。各縣(市、區)要根據本地蔬菜生產和消費的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納入政策性保險的基本蔬菜品種目錄。發改(物價)部門要牽頭研究測算基本蔬菜品種種植成本,為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和賠付標準提供依據。基本蔬菜品種政策性保險要與平價商店建設相銜接,參加保險的種植戶(基地)優先列為平價商店采購對象。
 
  (三)實施財政補貼政策
 
  平價商店建設補貼主要包括開辦補貼、經營補貼和應急補貼等,具體補貼標準由各縣(市)和相關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主城區內平價商店補貼標準如下:
 
  1. 開辦補貼。對由各類市場主體新開辦的平價商店和已建成運營的平價商店,按規定統一進行店面招牌和標識等升級改造,建成并經驗收合格后,給予一次性200元/平方米店面裝修、設施配置等與平價經營相關的費用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
 
  2. 經營補貼。對平價商店給予經營補貼,主要用于門面租金等費用支出,補貼標準按平價商店店內農副產品經營面積最高每月50元/平方米進行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其中對租金每月低于50元/平方米的按實際承擔租金給予補貼,對利用自有門店建設的平價商店,參考所在地同地段平均租金水平按最高每月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3. 應急補貼。在農副產品價格發生異常波動時,在平價商店執行政府價格調控任務期間,按“先控后補”的原則,使用價格調節基金對因實施價格調控產生的價差給予適當補貼,補貼金額與實際差額基本相當。
 
  4. 對市政府批準建設的產地蔬菜批發市場等其他大型平價商店、流動平價商店、平價蔬菜早市及基本蔬菜品種政策性保險等,市政府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確定。
 
  (四)完善產銷信息服務
 
  發改(物價)、商務、農業、供銷等有關部門應健全、完善農副產品信息發布平臺,及時采集、分析和發布農副產品在田面積、生產規模、上市時間、消費趨向以及倉儲和價格等方面的信息,采取定期組織產銷對接洽談會等形式,積極引導農副產品生產基地與平價商店實現產銷對接。
 
  六、科學規范管理
 
  (一)建立準入退出機制
 
  對申請設立平價商店的經營單位,發改(物價)、商務、糧食、供銷等部門應對其資質條件予以審核,符合經營條件的予以資格認定,并由發改(物價)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命名、統一標識(使用第30屆中國洛陽牡丹文化節節徽作為平價商店圖案標識)。對不符合資質要求或不能承擔保障供應平抑價格社會責任的,不予資格認定或取消其平價商店資格。
 
  (二)嚴格規范經營行為
 
  平價商品由發改(物價)與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經營品種管理目錄,由經營者根據當地群眾消費需求、自身經營狀況等,在目錄中合理確定銷售品種,經營中不得隨意減少,確需調整平價商品類別或品種的,應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平價商品實行明碼標價,按規定的指導價格銷售,并建立完善平價商品臺賬制度和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平價商店經營者不得采取不正當價格行為排擠競爭對手或壟斷市場。
 
  (三)建立健全考評機制
 
  發改(物價)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平價商店量化考核指標體系,對平價商店經營品種、價格、質量、穩價安民義務履行等方面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及績效評估。考核與經營補貼直接掛鉤,考核合格的,按得分比例進行補貼,特別優秀的由發改(物價)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聯合頒發年度示范店牌匾,并視情況按不超過平價商店總量的10%給予適當獎勵;考核不合格的,應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時取消相關扶持政策。
 
  (四)加強經營行為監管
 
  發改(物價)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公布平價商店的地址、經營品種、價格信息和聯系方式,方便群眾生活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縣(市、區)價格監測機構和農產品安全檢測站應將當日市場檢測結果及時匯總分別上報至市價格監測中心和市農產品安全檢測中心,由市相關單位負責匯總、分析后定期在有關媒體發布。相關主管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適時開展平價商店價格及農副產品質量安全檢查,嚴肅查處價格欺詐、價格壟斷、哄抬物價及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等各種違法行為。
 
  (五)發揮市場主導作用
 
  平價商店正常運營一年后,在生產或季節性等原因可能引發價格上漲期間,平價商店按規定的降價幅度進行銷售,政府按規定標準給予經營補貼;在價格相對平穩時期,政府按減半標準給予經營補貼,平價商店應以低于市場平均價的相應幅度銷售商品,引導市場價格正常運行。如發生價格異動等特殊情況,根據價格調控需要可適時恢復原補貼標準和規定的降價幅度;市場價格出現重大異常等特殊情況時,由政府決定提高補貼標準實施價格應急調控和干預措施。
 
  七、落實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領導
 
  為推進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工作,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長任組長,市發改委、商務局、農業局、畜牧局、糧食局、供銷社、財政局、工商局、藥監局、規劃局、公安局、交通局、國稅局、地稅局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平價商店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平價商店建設工作及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相關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平價商店建設管理工作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主要承擔日常工作,實時掌握價格變動情況,負責協調相關事宜,解決工作開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查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等。根據平價商店試點建設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確保平價商店建設平穩有序推進。
 
  (二)明確部門分工
 
  1. 市發改委牽頭負責平價商店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制訂完善相關實施細則,與有關部門對申報單位的資質條件進行審核,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平價商店建設的扶持政策,牽頭組織對平價商店的考核與效能評估,做好價格信息服務和價格監管工作。
 
  2. 市商務局負責社區蔬菜直銷店建設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商業載體平價商店建設工作,并根據價格調節基金的預算安排,做好肉、菜等重要商品儲備,在價格異動時按調控要求優先保障平價商店供應。
 
  3. 市農業局根據價格調節基金的預算安排,抓好蔬菜基地建設工作,有重點的扶持標準化蔬菜生產基地并優先列入平價商店采購對象,牽頭承辦蔬菜主產地開設批發交易市場工作和對平價商店農產品質量的檢測,協助做好農副產品生產基地開設平價直銷店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做好蔬菜基本品種保險工作。
 
  4. 市畜牧局負責抓好標準化養殖基建設工作,協助做好平價商店供應對象的技術指導和管理等工作。
 
  5. 市糧食局、市供銷社負責對本系統開設平價商店申報單位資質條件進行審核,并做好建設管理等督導工作。
 
  6. 市財政局負責平價商店建設價格調節基金及蔬菜流通體系建設資金的安排,下達專項資金預算,與相關部門聯合下達資金使用計劃,并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7. 市工商局配合推進平價商店建設工作,為社區平價直銷店及其他平價商店營業執照辦理提供便利服務,對平價商店周邊無證經營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加大查處力度,營造管理規范、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發展環境。
 
  8. 市藥監局負責做好平價藥店的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9. 市規劃局負責平價商店建設涉及規劃方面的工作。
 
  10.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落實平價商店建設與運營中稅收扶持政策。
 
  11.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負責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為配送車輛入城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
 
  (三)建立專項資金
 
  市本級和已建立價格調節基金的縣(市、區),每年應將不低于當年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總額的15%列入年度預算,用于支持平價商店建設,主要用于平價商店的開辦補貼、經營補貼、應急補貼,以及特別優秀平價商店的獎勵及價格信息的采集和發布補貼等。原則上主城區內平價商店建設各類補貼、跨縣(市、區)大型連鎖平價商店及吉利區和伊濱區平價商店開辦補貼,由市級價格調節基金統一安排,各縣(市)及相關區平價商店其它補貼由各級價格調節基金支出。其中,用于支持蔬菜流通體系建設的資金,暫從本級本年度價格調節基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補齊,所需資金列入預算。
 
  (四)加強監督管理
 
  1. 嚴格平價商店網點布局審批制度。在平價商店選址時要按照當地人口居住密度及農副產品需求程度,重點在農副產品消費量較大且自給率較低、中低收入群體較為集中、基礎設施較為健全的區域,做好平價商店布點工作,力爭做到店多、面廣、布點合理。
 
  2. 堅持生產流通和銷售統籌管理。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陽市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洛政〔2011〕121號)、《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規范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2012〕33號)的有關規定,對政府同意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的建設項目,報發改(物價)部門履行相關程序,便于做好扶持項目的統一管理和效能評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生產供應、收儲投放和平價商店建設管理工作,構建多部門、多環節聯動的價格調控機制,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基金的綜合效益。
 
  3. 建立完善平價商店建設管理細則。由發改(物價)部門牽頭制定平價商店建設管理的補貼方式、考評辦法、價格監測、協議文本、管理制度、經營品種目錄等實施細則,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確保這一惠民制度落到實處。
 
  4. 強化督導考核與獎懲。把平價商店建設做為市政府惠民工程的實事之一,列入對各縣(市、區)年度目標進行考核。對年度考核成績優秀的縣(市、區)和表現突出的個人,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彰;對推進不力的縣(市、區),給予通報批評。
 
  洛陽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5日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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