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許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委托實施辦法》規定,現將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委托事項公告如下:
2010年4月1日起,餅干、方便食品、糖、其他糧食加工品、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動物油、醬油、食醋、味精、調味料產品、膨化食品、薯類食品、含茶制品、代用茶、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其他酒、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其他水產加工品、淀粉糖等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受理、組織現場核查和發證檢驗、送達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收取審查費等工作委托企業所在地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0年4月1日起,餅干、方便食品、糖、其他糧食加工品、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動物油、醬油、食醋、味精、調味料產品、膨化食品、薯類食品、含茶制品、代用茶、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其他酒、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其他水產加工品、淀粉糖等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受理、組織現場核查和發證檢驗、送達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收取審查費等工作委托企業所在地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