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商務部、公安部、農業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豬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的通知》(商秩發〔2008〕486號)精神,為凈化我縣豬肉市場,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則
1、標本兼治。堅持依法整治,集中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著力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完成專項整治任務;通過專項整治找準問題癥結,理順監管職責,完善監管手段,落實監管制度,強化監管措施,建立健全豬肉質量安全保障長效機制。
2、突出重點。各部門要從實際出發,找準薄弱環節,重點攻堅。要明確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環節,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專項整治取得明顯成效。
3、協同配合。各相關部門要從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出發,嚴格履行各自職責。要按照統一部署,加強協調配合,做到令行禁止,形成整治合力,實現專項整治工作目標。
二、整治目標
鞏固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商務、公安、畜牧水產、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針對豬肉質量安全薄弱環節,加強巡查,堵塞漏洞,進一步遏制私屠濫宰,嚴厲查處收購、屠宰病死豬,出售、運輸、儲存和加工病害豬肉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豬肉市場正常秩序,保證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通過專項整治達到以下具體目標:
1、縣城區生豬定點屠宰進場率達到100%;
2、定點屠宰場屠宰前生豬檢疫合格率達到100%,肉品出廠檢驗合格率達到100%;
3、病死豬病害豬肉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4、屠宰場、點100%健全進貨、出廠臺賬制度;
5、市場、超市銷售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建立進銷臺賬,健全索證索票制度;
6、學校、賓館、集體食堂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建立進貨臺賬,健全索證索票制度;
7、冷庫代儲豬肉產品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建立進庫、出庫臺賬。
三、工作重點
1、加強對城關地區冷庫的全面檢查,摸清代儲肉品的來源。
2、拓展城區管理范疇,對未納入定點屠宰管理的9634廠、科倫等市場區域納入定點屠宰管理。
四、工作分工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縣商務局牽頭,各部門協同配合。具體分工如下:
1、嚴厲打擊私屠濫宰
由縣商務局組織力量加強對友愛路、中湘街、林沖路等城鄉結合部及重點地段的巡查力度,并加強對重點對象的打擊,對阻礙執法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查處;拓寬稽查范圍,將9634廠、科倫等市場區域納入定點屠宰管理范疇;盡快完成定點屠宰場證書和標志牌換發工作,嚴肅查處定點屠宰場出借、轉讓定點證書和標志牌的行為,對為私屠濫宰提供場所或儲存設施的單位和個人,要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2、嚴厲打擊出售病死豬行為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強化產地檢疫,完善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加強對生豬養殖場(戶)的監督管理,防止出售病死豬的非法行為。
3、嚴厲打擊定點屠宰場、點屠宰病死豬、出售病害豬肉的行為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按照《動物防疫法》要求,嚴格執行動物檢疫制度,實行駐場檢疫。對進入屠宰場、點的生豬要嚴格查驗動物檢疫證明,屠宰過程中要做好生豬屠宰的同步檢疫工作,對無檢疫證明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商務主管部門要監督定點屠宰場、點,嚴格落實好生豬入廠前檢疫驗收制度,禁止不合格的生豬進入定點屠宰場、點;要監督定點屠宰場、點落實好宰前檢疫、宰后檢驗制度,監督屠宰場、點落實好病死豬肉有害肉品無害化處理工作。對不執行相關規定的,要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報請市或縣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責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發現屠宰病死豬、經營病死豬肉等違法行為,依法移交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處理,重大案件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4、嚴肅查處冷藏運輸病害豬肉行為
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定點屠宰場、點冷藏和運輸設施的監督檢查,防止不法分子用來冷藏運輸病死豬、病害豬肉。發現定點屠宰場為制售病害豬肉提供冷藏和運輸設施的,要依法嚴肅查處;質監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對社會上冷藏運輸設施的專項檢查,工商、畜牧部門要對冷藏運輸病害豬肉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5、嚴厲打擊經營私宰肉、病害豬肉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豬肉流通環節的監管,加大對集貿市場豬肉銷售攤點、社區超市的檢查力度,監督其嚴格執行進貨索證索票和建立臺賬制度,確保市場銷售的豬肉經檢疫檢驗合格;依法打擊銷售病害豬肉等不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6、嚴防私宰肉、病害豬肉和變質豬肉等流入餐飲和食品加工環節
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和質監部門要監督餐飲單位、集體食堂和肉制品加工企業落實進貨索證索票和臺賬制度,確保所使用的豬肉均來自于定點屠宰廠;嚴防私宰肉、病害豬肉等不合格肉品進入餐飲和食品加工環節,一經發現,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公安部門要嚴厲查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對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工作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3月20日前)。由縣政府牽頭組織宣傳、動員和部署工作,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專項整治工作機構,確定專項整治工作責任人和聯絡員,向社會公布專項整治舉報電話。
2、檢查整改階段(2009年3月20日至4月底)。開展對生豬養殖、調運、屠宰、批發、加工、零售、消費等產銷環節全過程檢查;嚴查生豬和豬肉市場準入、檢疫、交易和退市各項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查處取締非定點生豬屠宰窩點;依法嚴厲打擊生產加工、銷售使用病死豬病害豬肉、注水豬肉和含有“瘦肉精”殘留豬肉等違法行為;適時組織專項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并公開曝光一批嚴重違法犯罪案件。
3、總結驗收階段(2009年5月)。各相關單位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自查自糾,組織專門力量對重點區域、重點目標進行核查驗收,對工作開展好的給予肯定,對工作開展不好的通報批評。通過本次整治行動建立和完善專項工作機制,并做好迎檢工作。
六、組織領導
成立岳陽縣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豬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副縣長白鎖銘任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許東望、縣商務局局長許安全任副組長,縣商務局副局長陳次良、縣公安局副局長王四清、縣工商局副局長萬宏輝、縣畜牧局副局長王緒文、縣衛生局副局長程朝暉、縣質監局副局長高錢剛、縣藥監局紀檢組長李育軍、縣建設局副局長鄧般四、城關鎮政府副鎮長朱宇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商務局,陳次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七、整治要求
要充分認識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豬病害豬肉非法交易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克服麻痹松懈和消極厭戰情緒,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確保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豬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1、商務、公安、畜牧、衛生、工商、質監、藥監、建設局、城關鎮政府等單位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工作責任,制定整治方案,提出具體措施,采取主動出擊與群眾舉報、定期巡查與突出檢查、聯合執法與單獨執法相結合等方式,確保整治任務落到實處。
2、要通過專項整治,建立部門豬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協調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督,加大執法力度,形成長效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