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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通知的意見(川府發〔2015〕14號)

   2015-05-20 982
核心提示: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改進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解決審批環節多、時間長、隨意性大、公開透明度不夠等問題,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為民服務水平,按照《國務院關于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貫徹落實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落實省委十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堅持依法行政,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激發市場社會活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減少權力尋租空間、消除滋生腐敗土壤,確保行政審批在法治軌道上運行,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法治政府。
 
  ——堅持依法審批。嚴格落實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行政審批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各環節行為,確保行政審批全過程依法有序進行。
 
  ——堅持公開公正。依法全面公開行政審批信息,切實保障申請人知情權,規范行政裁量權,實行“陽光審批”。
 
  ——堅持便民高效。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依法限時辦結,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間,加快審批進程,提高審批效率。
 
  ——堅持嚴格問責。加強行政審批行為監管,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審批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二、規范行政審批行為
 
  (一)深入落實“一個窗口”辦理。部門承擔的審批事項要全部進駐同級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嚴禁“明進暗不進”或“體外循環”。因涉密、場地限制等特殊情況暫時不能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須經本級政府同意并報省政府備案。暫時不能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事項和經本級政府同意由部門單獨設立辦事大廳辦理的事項,要按照進駐政務服務中心事項的辦理要求規范辦理,接受同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推行政務服務中心“統一受理、統一發件、部門現場集中辦理”新模式,實現“一窗進出”,即企業和群眾在同一個窗口遞交申請、領取審批結果。
 
  (二)深入落實受理單制度。各有關部門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單,不得出具接件單或不出具任何手續從而使事項處于受理環節之前。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于無法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的個別特定項目,實行告知時限清單制度,由相關部門與同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在受理窗口的服務指南中具體規定告知時限,最長不超過5個工作日。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審批,要按照省、市、縣三級縱向聯動審批運行機制的要求,統一由設在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窗口在法定時限內報送上級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
 
  (三)深入落實辦理時限承諾制。深入實施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責任追究制度。各有關部門承擔的審批事項的平均承諾時限原則上要比平均法定時限縮短50%以上,并在承諾期限內對申請事項作出決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長審批時限;依法可延長審批時限的,要按程序辦理。依法只需對申請材料的形式要件進行審核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備案項目要即來即辦。認真落實審批時限預警制,及時辦理預警事項。對政府鼓勵的事項,建立“綠色通道”,實行特事特辦。對批準的事項,要在法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批準文書;不予批準的,要在法定期限內出具書面決定并告知理由。
 
  (四)細化編制服務指南。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標準,牽頭編制本部門本系統審批事項的大項、小項目錄,逐小項編制服務指南,列明法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決定證件、聯系方式及訴求渠道、年檢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并附格式文本、示范文本以及常見錯誤示例,確保申請人可按服務指南制作合格申請材料,實現全省同一行政層級相同部門審批事項的數量、名稱、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收費依據及標準等基本統一。服務指南內容發生變更時要及時修訂,確保與實際審批所需資料一致。服務指南擺放要方便申請人取用,并在政務服務網站以及部門網站顯著位置公布,并提供電子文檔下載服務。
 
  (五)制定審查工作細則。省直各有關部門要以審批事項目錄為依據,牽頭制定本部門本系統審批事項的審查工作細則,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查環節,逐崗位落實責任,逐小項細化明確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要點、注意事項及不當行為需要承擔的后果等,嚴格規范行政裁量權。審查人員要遵守行政審批規定,嚴格按細則辦事,不得擅自增設或減少審批條件、隨意抬高或降低審批門檻。
 
  (六)清理規范前置條件。省直各有關部門要牽頭清理本系統審批項目的前置條件。對依法該取消的前置條件予以取消,可調整由行政機關內部運轉實施的,調整為受理后由行政機關組織內部實施;可調整由申請人自行提供的,調整為由申請人自行提供。對保留的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必須依法、規范辦理,提高效能;凡由行政機關實施的,一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凡未列入保留目錄的,一律不得再作為前置條件實施。
 
  (七)清理規范中介服務。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的意見》(川辦發〔2014〕42號),深入開展中介服務項目清理,依法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中介服務項目,嚴格控制新設立中介服務項目。加快推進中介機構與行政機關脫鉤改制,堅決清除與部門捆綁的其他中介機構。大力培育中介服務市場,允許和鼓勵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進入市場依法開展業務。規范中介服務時限和收費行為。建立中介機構信用信息平臺,加強對中介機構的誠信管理。
 
  (八)清理規范許可事項限額。省直各有關部門要牽頭清理本部門本系統有數量限制的許可事項。法律法規無數量限制的審批,嚴禁搞任何形式的數量限制。法律法規規定有數量限制的審批,對其中可以放開由市場調節、可以通過后續監管管理的,原則上一律取消數量限制;對其中確需保留數量限制的,必須依法制定并公布許可數量、具體布點和遴選規則。對涉及資源配置和特許經營項目的,要通過招標、拍賣等市場競爭方式進行。對需要按有關規劃進行前置審批的,要依法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具體規劃。對需要進行產業政策審查的,要公布具體產業政策。
 
  (九)清理規范行政審批收費。對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項目目錄,清理與行政審批相關的收費,包括各類年審、年檢和與之掛鉤的培訓、收費等。依法保留的與行政審批相關的收費,統一在政務服務中心銀行窗口繳納。依法需要年檢、年審和注冊的,不得強制要求培訓,不得指定培訓機構,不得將參加培訓、加入協會或繳納費用等作為前置條件。
 
  (十)深入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各有關部門要將審批事項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并整體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審批事項較多、辦件量較大的部門要單獨設立行政審批機構,審批事項較少、辦件量較小的部門要逐步依法委托政務服務中心直接受理。部門要向行政審批機構充分授權,使不需要現場勘察、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的一般性審批事項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辦結,提高現場辦結率;需要現場勘察檢驗、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的事項,應由行政審批機構牽頭組織開展。各有關部門要選派業務骨干負責審批工作,加強審批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全面落實《窗口工作人員行為規范》,不斷提升窗口服務質量。
 
  (十一)深入推進并聯審批。各有關審批部門要牽頭清理本部門本系統一個事項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部門審批的事項,列出項目清單,編制服務指南,全部實行并聯審批。一級政府設置一個并聯審批綜合窗口,統一受理、協調和組織開展并聯審批,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一個窗口”取件。在省、市、縣三級大力開展橫向并聯審批基礎上,推行省、市、縣三級縱向聯動審批和跨行政區域并聯審批。全面實施聯合圖審、聯合踏勘、聯合驗證、多證聯辦,落實審批超時默認制、聯合審批缺席默認制、現場勘查“一車制”。探索優化審批流程,清理取消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初審轉報環節;法律法規未明確需由市(州)、縣(市、區)初審或審核的,全部由省直部門直接受理、辦理。
 
  (十二)大力推進網上審批。省、市(州)、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統一使用行政審批通用軟件受理、辦理審批事項。定期改進升級行政審批通用軟件系統。各有關部門承擔的審批事項全部上網運行,積極推行網上集中預受理和預審查,創造條件推進網上審批。建立省、市(州)、縣(市、區)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電子政務平臺,推進行政審批通用軟件數據開放,積極探索行政審批數字化檔案管理工作,夯實三級聯動審批基礎。全面建成村(社區)便民服務室(站、點),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服務。探索構建將地方信息資源與國家部委信息資源共享的機制、途徑。
 
  三、強化監督問責
 
  (一)主動公開行政審批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公開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及有關信息,及時、準確公開行政審批的受理、辦理進展情況和結果等,實行“陽光審批”。
 
  (二)依法保障申請人知情權。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告知義務,通過部門窗口在線應詢、熱線電話、電子郵箱等方式,及時提供全程咨詢服務,確保申請人知情權。對申請人提出的是否受理、進展情況、未予批準原因等問題,要有問必答、耐心說明;難以即時答復的,要明確答復期限;未予批準的,要在決定書中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各級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要提高咨詢臺、96196政務服務熱線電話服務水平,及時提供咨詢服務。
 
  (三)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明確各層級監督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對本部門行政審批的事中事后監督,向社會公布本部門受理舉報投訴電話、電子郵箱等。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要切實履行指導、監督職責,重點檢查申請人知情權落實、事項進駐及辦理、審批時限執行、違規操作及不當行為等情況,并向社會公布全省96960行政效能舉報投訴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以視頻監督、數據監督為主的電子監察平臺,實現對行政審批全過程逐環節逐崗位監督。深入推行申請人評議制度和第三方專門機構測評制度。
 
  (四)實行行政審批目標和績效管理。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加強對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改進審批工作的考核,將其核心指標作為省政府部門績效考評、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考核內容。
 
  (五)嚴格責任追究。對違反行政審批相關規定、失職瀆職的經辦人員,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高度重視。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是簡政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是轉變政風、密切聯系群眾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負責、專題研究,精心組織、扎實推進,以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建立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省政務服務管理辦要加強與各地各部門的溝通聯系,做好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及時跟蹤了解進展情況,定期向省政府報告。
 
  (三)狠抓落實。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批準暫不進駐同級政務服務中心的項目,于2015年3月底前報省政府備案。各地的村(社區)便民服務室(站、點),于201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設任務。省直有關部門牽頭清理的前置條件、許可事項限額、并聯審批項目目錄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牽頭制定的服務指南、審查工作細則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并將辦結情況報省政務服務管理辦。每年1月底前,各地、各有關部門將上年度有關工作落實情況書面送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報省政府同意后予以通報。各地、各有關部門工作落實情況,省政府將適時組織督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日


 
地區: 四川
標簽: 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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