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委、辦)、飼料工作(工業)辦公室,各相關單位:
為規范飼料添加劑穩定性評價試驗,確保試驗結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和《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部組織全國飼料評審委員會編制了《飼料添加劑穩定性試驗指南(試行)》,現予發布。申報新飼料添加劑時應按照指南進行產品的穩定性試驗,并提供相關報告。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飼料添加劑穩定性試驗指南(試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委、辦)、飼料工作(工業)辦公室,各相關單位:
為規范飼料添加劑穩定性評價試驗,確保試驗結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和《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部組織全國飼料評審委員會編制了《飼料添加劑穩定性試驗指南(試行)》,現予發布。申報新飼料添加劑時應按照指南進行產品的穩定性試驗,并提供相關報告。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飼料添加劑穩定性試驗指南(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