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保健食品經營備案工作指南的通知

   2013-01-31 393
核心提示:  各市、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按照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對全區保健食品經營主體

  各市、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按照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對全區保健食品經營主體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桂食藥監保化〔2012〕29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保健食品經營備案工作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保健食品經營備案工作指南

 



      廣西壯族自治區保健食品經營備案工作指南

  一、備案項目

  《保健食品經營備案憑證》核發。

  二、備案對象

  (一)新設立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含區外企業在廣西設立分支機構)、經營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保健食品經營主體”);

  (二)已登記的企業、個體戶在經營范圍中增加保健食品經營項目的;

  (三)原有保健食品經營主體所持《食品衛生許可證》到期需要延續的;

  (四)原有保健食品經營主體所持《食品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但需要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營地址、經營范圍等登記事項的。

  三、備案范圍

  (一)辦理《保健食品經營備案憑證》(包括新辦,《食品衛生許可證》到期換證);

  (二)變更《保健食品經營備案憑證》的登記事項(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地址和倉庫地址等),變更在有效期內《保健食品經營條件審核證明》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登記事項。

  四、備案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三款;

  (三)《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四)《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現場檢查工作指南》(食藥監辦許〔2010〕88號)。

  五、申報材料

  (一)新辦《保健食品經營備案憑證》。

  1.《保健食品經營備案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先審核通知書或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出示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資格證明(身份證復印件),須出示原件;

  4.經營場所平面圖(從事批發的保健食品經營主體還須提供倉庫平面圖),包括擺放、存放區平面圖;在藥店、超市等其他商業場所內設立零售保健食品店(柜)的,應具有獨立的擺放區域和明顯標識;

  5.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6.保健食品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包括衛生管理機構和設施、質量管理規章制度目錄等);

  7.從業人員名冊(包含姓名、性別、職務或崗位、學歷或職稱);

  8.從業人員健康體檢信息匯總表(包含姓名、性別、職務或崗位、區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的體檢記錄或健康證編號、效期等);

  9.從業人員培訓信息匯總表(包含姓名、性別、職務或崗位、培訓證明(證)編號、效期等);

  10.保健食品守法經營承諾書;

  11.擬經營品種信息匯總表;

  12.從事保健食品批發經營主體,須提供申請人所在地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報資料的初審意見;

  13.凡申請人提交申報資料時,申報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應當提交《法人授權委托書》及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須出示原件;

  14.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變更《保健食品經營備案憑證》。

  1.《保健食品經營備案變更申請表》;

  2.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出具的《保健食品經營備案憑證》、《保健食品經營條件審核證明》或原衛生行政部門出具仍在有效期內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原件;

  3.變更名稱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須出示原件;

  4.變更經營地址的,需提供經營場所平面圖(從事批發的保健食品經營主體還須提供倉庫平面圖),包括擺放、存放區平面圖;在藥店、超市等其他商業場所內設立零售保健食品店(柜)的,應具有獨立的擺放區域和明顯標識;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5.變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或股東決議、人事任免文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須出示原件;

  6.變更負責人的,提供單位人事任免文件、原負責人和現負責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須出示原件;

  7.涉及原衛生行政部門出具仍在有效期內的《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的,還須提供保健食品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包括衛生管理機構和設施、質量管理規章制度目錄等)、從業人員名冊(包含姓名、性別、職務或崗位、學歷或職稱)、從業人員健康體檢信息匯總表(包含姓名、性別、職務或崗位、區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的體檢記錄或健康證編號、效期等)和從業人員培訓信息匯總表(包含姓名、性別、職務或崗位、培訓證明(證)編號、效期等);

  8.保健食品守法經營承諾書(提供過的不用重復提供);

  9.擬經營品種信息匯總表(提供過的不用重復提供);

  10.從事保健食品批發經營主體,須提供申請人所在地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報資料的初審意見;

  11.凡申請人提交申報資料時,申報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應當提交《法人授權委托書》及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須出示原件;

  12.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六、申報資料一般要求

  (一)申請人需提交以上資料一式二份,所報資料均須采用A4紙復印、仿宋3號字體打印,平面圖紙需標明面積及尺寸,并逐頁加蓋公章,如企業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需逐頁簽字。

  (二)整套資料須用封面裝訂成冊,封面后次頁為申報資料目錄,申報資料按目錄順序排列,各項資料間用空白頁隔開。

  七、申辦程序

  申請——受理(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屬于備案范圍的,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審查、核查(審查申請材料和進行現場核查)——發證或駁回申請(予以核準的核發保健食品備案憑證,不予核準的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

  八、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九、實施機關

  (一)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受理由自治區工商局預先核準名稱或已登記的保健食品經營主體的新辦、延續、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營地址、倉庫地址)備案申請,以及由各級工商部門預先核準名稱或已登記從事保健食品批發經營主體的新辦、延續、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營地址、倉庫地址)備案申請。

  (二)設區市、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別負責受理由本級轄區內工商部門預先核準名稱或已登記從事保健食品零售經營主體的新辦、延續、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營地址)備案申請。

  十、受理地點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受理窗口;

  設區市、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十一、咨詢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十二、其他事項

  保健食品經營主體已經取得原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使用。《食品衛生許可證》到期后需繼續經營的,應在有效期限滿30日前,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申請,按保健食品經營備案申請辦理。

  附件:1.   保健食品經營備案申請表.doc
  2.   保健食品經營備案變更申請表.doc
  3.   保健食品守法經營承諾書.doc
  4.   擬經營品種信息匯總表.doc
  5.   申報資料初審意見表.doc
  6.   廣西壯族自治區保健食品經營備案憑證(式樣).doc
  7.   各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doc
 



 
地區: 廣西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