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局)、畜牧水產局:
為保障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有效遏制畜禽水產品中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問題,根據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湖南省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湖南省畜牧水產局關于做好畜禽水產品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現就做好2017年畜禽水產品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整治目標
嚴厲打擊畜禽水產品中違規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水產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用獸藥及化合物、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獸藥等行為,切實解決和消除畜禽水產品領域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規范獸藥使用行為。
二、工作重點
(一)品種。水產品以大菱鲆(俗稱多寶魚)、烏鱧(俗稱財魚)、鱖魚(俗稱桂魚)、黃顙魚(俗稱黃鴨叫)、牛蛙等為重點,集中治理使用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違法行為。畜產品整治以人畜共用抗生素藥物及禁用化合物、容易濫用獸藥非法添加為重點。
(二)環節。在生產養殖環節,督促養殖企業(場、戶)強化內部質量控制,采取標準化、自檢等質量控制措施。在屠宰環節,要突出整治注水、在血里添加非食用物質、種豬及晚閹豬產品不標明相關信息、瀝青松香脫毛、濫開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等行為。在市場銷售環節,監督銷售者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養殖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出具的水產品合格證明等證明材料,如實記錄畜禽水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保證采購的畜禽水產品來源可追溯。健全完善畜禽水產品追溯管理制度,發現問題產品,實施來源追溯和去向追蹤,及時將追溯情況通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三)抽檢。以畜禽水產品生產運輸環節、市場銷售及餐飲環節監督抽檢為抓手,突出人畜共用抗生素藥物及禁用化合物、容易濫用獸藥的監督抽檢;擴大對畜禽水產品中抗生素等獸藥抽樣覆蓋范圍,增加風險隱患品種抽檢數量和頻率,切實掌握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加大信息公示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注,涉及源頭問題的,及時通報產地有關部門。
三、方法步驟
(一)始終堅持以落實食品生產經營法定主體責任為立足點,深入、全面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以整頓規范獸藥生產經營主體為抓手,摸清獸用抗生素生產經營情況;以整頓規范獸藥使用主體為抓手,嚴格落實獸藥安全使用有關規定,強化獸藥使用者的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嚴格監督執行安全用藥各項制度;以落實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和銷售者主體責任為抓手,加強畜禽水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嚴格監督市場開辦者落實畜禽水產品市場準入、信息公示、抽檢或者快速檢測等義務,發現畜禽水產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要求銷售者停止銷售,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與銷售者簽訂的協議進行處理,并向所在地監管部門報告。嚴格監督畜禽水產品銷售者落實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保證畜禽水產品來源可查。
(二)集中開展兩輪專項行動。6月份前和6月-9月份,分別開展專項行動,在前期動員、自查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宣傳發動,全面摸底并核查畜禽水產品養殖、屠宰及銷售主體的底數,建立銷售臺賬。銷量較小、業態單一的以部門執法為主,銷量較大、問題隱患較多的要組織聯合執法,立案查處的應當追根溯源,全程追責。
(三)嚴格執法。對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大中型養殖場(小區)、散養集中區域、農產品批發市場等進行集中監督檢查,實現檢查對象全覆蓋,問題整改全覆蓋,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全覆蓋。繼續嚴厲打擊水產品暫養期間使用禁用獸藥及化合物等違法行為。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辦力度,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各縣市區食藥監、畜牧水產部門要繼續按照《婁底市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婁食安辦發﹝2016﹞9號)要求,及時匯總上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和工作信息,并分別于6月25日、9月25日前報送第二、第三季度有關情況。在11月10日前做好有關總結和迎檢準備。
聯系人:劉新暉 (市食藥監局)
電 話:0738-8380256 郵箱:ldsak00@163.com
聯系人: 盧良書(市畜牧水產局)
電 話:0738-8318077 郵箱:ldzlaq@126.com
附件:畜禽水產品抽檢品種和項目參考目錄
2017年6月5 日
附件
畜禽水產品抽檢品種和項目參考目錄
一、指定抽檢品種和抽檢項目
為保障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有效遏制畜禽水產品中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問題,根據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湖南省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湖南省畜牧水產局關于做好畜禽水產品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現就做好2017年畜禽水產品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整治目標
嚴厲打擊畜禽水產品中違規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水產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用獸藥及化合物、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獸藥等行為,切實解決和消除畜禽水產品領域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規范獸藥使用行為。
二、工作重點
(一)品種。水產品以大菱鲆(俗稱多寶魚)、烏鱧(俗稱財魚)、鱖魚(俗稱桂魚)、黃顙魚(俗稱黃鴨叫)、牛蛙等為重點,集中治理使用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違法行為。畜產品整治以人畜共用抗生素藥物及禁用化合物、容易濫用獸藥非法添加為重點。
(二)環節。在生產養殖環節,督促養殖企業(場、戶)強化內部質量控制,采取標準化、自檢等質量控制措施。在屠宰環節,要突出整治注水、在血里添加非食用物質、種豬及晚閹豬產品不標明相關信息、瀝青松香脫毛、濫開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等行為。在市場銷售環節,監督銷售者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養殖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出具的水產品合格證明等證明材料,如實記錄畜禽水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保證采購的畜禽水產品來源可追溯。健全完善畜禽水產品追溯管理制度,發現問題產品,實施來源追溯和去向追蹤,及時將追溯情況通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三)抽檢。以畜禽水產品生產運輸環節、市場銷售及餐飲環節監督抽檢為抓手,突出人畜共用抗生素藥物及禁用化合物、容易濫用獸藥的監督抽檢;擴大對畜禽水產品中抗生素等獸藥抽樣覆蓋范圍,增加風險隱患品種抽檢數量和頻率,切實掌握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加大信息公示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注,涉及源頭問題的,及時通報產地有關部門。
三、方法步驟
(一)始終堅持以落實食品生產經營法定主體責任為立足點,深入、全面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以整頓規范獸藥生產經營主體為抓手,摸清獸用抗生素生產經營情況;以整頓規范獸藥使用主體為抓手,嚴格落實獸藥安全使用有關規定,強化獸藥使用者的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嚴格監督執行安全用藥各項制度;以落實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和銷售者主體責任為抓手,加強畜禽水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嚴格監督市場開辦者落實畜禽水產品市場準入、信息公示、抽檢或者快速檢測等義務,發現畜禽水產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要求銷售者停止銷售,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與銷售者簽訂的協議進行處理,并向所在地監管部門報告。嚴格監督畜禽水產品銷售者落實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保證畜禽水產品來源可查。
(二)集中開展兩輪專項行動。6月份前和6月-9月份,分別開展專項行動,在前期動員、自查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宣傳發動,全面摸底并核查畜禽水產品養殖、屠宰及銷售主體的底數,建立銷售臺賬。銷量較小、業態單一的以部門執法為主,銷量較大、問題隱患較多的要組織聯合執法,立案查處的應當追根溯源,全程追責。
(三)嚴格執法。對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大中型養殖場(小區)、散養集中區域、農產品批發市場等進行集中監督檢查,實現檢查對象全覆蓋,問題整改全覆蓋,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全覆蓋。繼續嚴厲打擊水產品暫養期間使用禁用獸藥及化合物等違法行為。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辦力度,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各縣市區食藥監、畜牧水產部門要繼續按照《婁底市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婁食安辦發﹝2016﹞9號)要求,及時匯總上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和工作信息,并分別于6月25日、9月25日前報送第二、第三季度有關情況。在11月10日前做好有關總結和迎檢準備。
聯系人:劉新暉 (市食藥監局)
電 話:0738-8380256 郵箱:ldsak00@163.com
聯系人: 盧良書(市畜牧水產局)
電 話:0738-8318077 郵箱:ldzlaq@126.com
附件:畜禽水產品抽檢品種和項目參考目錄
2017年6月5 日
附件
畜禽水產品抽檢品種和項目參考目錄
一、指定抽檢品種和抽檢項目
序號 | 食品亞類(二級) | 食品細類 (四級) | 規定項目 |
1 | 畜禽肉及副產品 | 畜肉 | 牛肉、羊肉: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 豬肉: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黃胺類、地塞米松 禽肉:氟喹諾酮類、四環素類 |
禽蛋 | 恩諾沙星、環丙沙星 | ||
畜副產品 | 牛肝、羊肝、豬肝: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卡巴氧、喹乙醇 | ||
2 | 水產品 | 水產品 | 恩諾沙星(限淡水魚)、硝基呋喃代謝物、孔雀石綠、氯霉素 |
二、可選擇抽檢項目參考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