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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能的公告

   2014-01-17 438
核心提示:根據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85號)、《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
根據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85號)、《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改革完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方案的通知》(河府〔2013〕83號)及《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河府辦[2013]92號)文件精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能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2013年12月25日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擔任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能。各縣區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能在未進行調整前仍由各縣區經信部門、酒類專賣管理局承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不再辦理涉及酒類流通行政許可、質量安全和監管工作的相關投訴、舉報、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以及申訴、信訪、行政復議申請、業務咨詢。
 
  特此公告。
 
  河源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河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


 
地區: 廣東
標簽: 流通監督 酒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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