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穗府﹝2013﹞29號)、廣州市編委《關于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編制調整問題的通知》(穗編字﹝2014﹞12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穗府辦﹝2014﹞9號),自2014年4月1日零時起,原由廣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廣州市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能劃歸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
特此通告。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4日
特此通告。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