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青田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田縣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田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方案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浙政發〔2013〕54號)精神,推進我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現就改革完善我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
(一)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縣食品藥品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質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組建青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留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子)。新組建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職務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意見。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商務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及下屬事業單位縣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人員編制一并劃入縣農業局,縣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由縣畜牧獸醫局代管。
二、整合監管隊伍
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執法機構整合,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大隊,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執法隊伍,承擔市場管理相關執法工作。
三、建立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
組建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整合劃入涉及質監部門食品檢測職責,與縣農產品安全監管檢測中心合署辦公,統一承擔全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工作。
四、健全基層監管體系
組建區域鄉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局(掛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分局牌子)。鄉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實行雙重管理、以條為主的管理體制,納入鄉鎮公共安全監管體系;其負責人的調動、任免應事先征求所在鄉鎮(街道)意見,年度考核由有關部門會同鄉鎮(街道)進行。
五、責任落實
按照省政府要求,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機構掛牌及領導班子配備工作。統籌抓好本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確保各部門的職能、機構、隊伍、裝備等及時整合調整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項工作有序銜接。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認真做好上級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加強協調配合,做到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圓滿完成我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各項任務。
《青田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田縣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田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方案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浙政發〔2013〕54號)精神,推進我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現就改革完善我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
(一)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縣食品藥品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質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組建青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留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子)。新組建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職務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意見。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商務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及下屬事業單位縣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人員編制一并劃入縣農業局,縣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由縣畜牧獸醫局代管。
二、整合監管隊伍
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執法機構整合,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大隊,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執法隊伍,承擔市場管理相關執法工作。
三、建立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
組建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整合劃入涉及質監部門食品檢測職責,與縣農產品安全監管檢測中心合署辦公,統一承擔全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工作。
四、健全基層監管體系
組建區域鄉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局(掛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分局牌子)。鄉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實行雙重管理、以條為主的管理體制,納入鄉鎮公共安全監管體系;其負責人的調動、任免應事先征求所在鄉鎮(街道)意見,年度考核由有關部門會同鄉鎮(街道)進行。
五、責任落實
按照省政府要求,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機構掛牌及領導班子配備工作。統籌抓好本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確保各部門的職能、機構、隊伍、裝備等及時整合調整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項工作有序銜接。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認真做好上級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加強協調配合,做到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圓滿完成我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