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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機構改革期間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百政發〔2009〕31號)

   2011-03-12 972
核心提示:各縣、區人民政府,市衛生局、農業局、商務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質監局、水產畜牧獸醫局、法制辦、教育局、財政局、經委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衛生局、農業局、商務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質監局、水產畜牧獸醫局、法制辦、教育局、財政局、經委、發展改革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貫徹《食品安全法》,確保我市在政府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調整過渡期間,實現食品安全各監管環節無縫銜接,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效率,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在政府機構改革期間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桂政電〔2009〕18號)要求,現就加強我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單位要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建設責任政府的高度,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充分認識《食品安全法》施行的重要意義,扎實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把貫徹《食品安全法》和執行自治區食品安全監管規定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履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職能。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建立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部門溝通和協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和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確保我市在政府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調整過渡期間,實現食品安全各監管環節無縫銜接,避免職責交叉,防止監管空白,使監管力度得到加強,監管效能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得到維護和保障。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成立百色市政府機構改革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  長:楊艷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蘇秀冬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黃聯玲 市衛生局局長

  盧東龍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

  成  員:吳莊嚴 市編辦副主任

  覃玉林 市教育局副局長

  農加歲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黃  鋒 市經委副主任

  黃文武 市財政局副局長

  羅  龍 市工商局副局長

  徐應達 市質監局副局長

  沈開煥 市商務局副局長

  黃  政 市農業局副局長

  譚少芬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副局長

  何  燎 市法制辦副主任

  韋日寧 市衛生局紀檢組長

  黃大海 市發展改革委紀檢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負責牽頭建立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工作協調機制,同時負責具體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衛生局紀檢組長韋日寧兼任,副主任由市衛生監督所所長黃再波、市疾控中心主任柳智豪擔任,成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業務科長組成。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研究落實在政府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調整過渡期間的工作措施,明確、細化各監管環節的銜接要求,加強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建立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監管的聯動機制,避免出現監管空白、職能不清、責任不明等問題,實現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環節之間的無縫銜接和全程監管,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各成員單位自2009年6月1日起履行以下職責:

  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

  市農業局負責種植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管,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種植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檢;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養殖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管;

  市商務局負責禽畜屠宰的監管;

  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許可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

  市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許可和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托幼機構食品安全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加強食品安全監測能力建設;

  市經委負責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市法制辦負責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和運行機制法制研究;

  市編辦負責組織研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為政府機構改革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過渡期間,如發生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職責進行查處;如發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由市衛生局組織有關部門查處。

  過渡期間,如國家或自治區相關部門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做好過渡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和各項銜接工作

  (一)做好監管單位交接工作。《食品安全法》施行后,依照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建立的食品衛生許可制度同時廢止,衛生行政部門不再承擔食品衛生行政許可和對具體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管的職責。市衛生局與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按有關規定做好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監管銜接工作。

  (二)做好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各項工作。《食品安全法》確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規定由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制定并向社會公布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名稱、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時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確保申請及時得到受理。同時,按規定報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三)做好餐飲服務許可和監管的協調工作。

  1. 關于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問題。

  在地方政府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調整過渡期間,市衛生監督所派出專業人員協助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實施餐飲服務行政許可的受理及審核等業務工作,使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許可文書。

  2. 關于餐飲服務的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問題。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全市餐飲環節的食品衛生進行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市衛生監督所派員配合協助執法。執法中使用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制作的執法文書,執法文書加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印章。

  (四)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上級規定,對本地區在政府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調整過渡期間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統一部署,落實部門監管責任,領導組織本級相關部門嚴格食品安全監管,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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