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經部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第三次全體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商務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四月
商務部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事故分類分級
1.5事故處置原則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處置小組及職責
2.2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職責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2.4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3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3.1監測預警
3.2事故報告
3.3事故評估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2應急處置措施
4.3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5應急保障
5.1通訊及信息保障
5.2人員及技術保障
5.3物資及經費保障
5.4社會動員保障
5.5宣教培訓
6善后處置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7.2預案實施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商務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事件)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編制依據
根據《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11〕第117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結合商務部食品安全管理特點,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商務部開展生豬屠宰環節發生的Ⅰ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助相關監管部門開展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以及進出口和酒類流通環節所發生的Ⅰ級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調配供應。指導商務部開展食品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
1.4事故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包括商務部牽頭負責的生豬屠宰,需要商務部配合的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以及進出口和酒類流通環節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事件。
食品安全事故分級依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分級評估指標見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級以外的作為食品安全事件處置。
1.5事故(事件)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原則,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機制。
(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把預防作為應對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處置工作的重點,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和企業經營者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處置小組及職責
國務院宣布啟動Ⅰ級食品安全事故響應后,商務部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立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以下簡稱應急處置小組)及其辦公室,在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Ⅰ級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應急處置小組總指揮由商務部負責同志擔任,應急處置小組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設在應急處置小組指定的司局。
應急處置小組主要職責為: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研究生豬屠宰環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決策和部署,協助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以及進出口和酒類流通環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調配供應;根據需要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2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職責
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承擔應急處置小組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應急處置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督促和指導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協調解決事故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應急處置小組、指揮部及有關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布,必要時向媒體吹風或接受采訪;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應急處置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商務主管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相關工作。應急處置小組的成員單位為辦公廳、條法司、財務司、市場秩序司、市場建設司、流通發展司、市場運行司、外貿司、服貿司、外資司。成員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各成員單位的職責見附件2。
2.4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應急處置小組下設若干工作組,并確定工作組牽頭負責司局,各工作組在應急處置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由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將事故處理相關情況及時報告應急處置小組。
2.4.1事故調查組
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盡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監管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調查。
2.4.2事故處置組
負責依法組織實施行政監督和處罰;督促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對檢出的病害生豬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等;配合有關部門督促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2.4.3保障供應組
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生活必需品的調配供應。
2.4.4新聞宣傳組
負責組織事故處置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2.4.5專家組
應急處置小組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解除及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如事故涉及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成立涉外組或港澳臺組,參與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3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3.1監測預警
商務部通過行業管理、媒體監督等多種方式,密切監測可能存在安全隱患或者已經確認不安全的食品;對監測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引發發生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產品或事件,提出行業預警信息;通過加強行業管理等措施,預防發生較高食品安全風險事故,控制或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和危害程度。
行業預警信息來源:
(1)專項監督檢查、專項執法檢查、肉品質量監測;
(2)商務主管部門的事故(事件)報告;
(3)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事故(事件)報告;
(4)衛生部門風險預警信息;
(5)相關監管部門情況通報;
(6)經核實的消費者投訴舉報;
(7)經核實的新聞媒體曝光信息。
3.2事故(事件)報告
商務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報告制度,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信息采集和報送等。
3.2.1報告要求
發生Ⅰ、Ⅱ級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市、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在按照規定逐級上報的同時直報商務部,并通報同級食品安全議事協調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商務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報告,通報相關監管部門。
應急響應期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商務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3.2.2報告內容
報告應當包括事故(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事件)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事件)簡要經過、事故(事件)原因等內容。
3.3事故評估
商務主管部門配合衛生等行政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核定為Ⅰ級食品安全事故,國務院宣布啟動Ⅰ級響應后,商務部應急處置小組立即設立并運行,根據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Ⅱ級及以下事故,商務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處置工作。
生豬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響應期間,應急處置小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做好生豬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依法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減輕危害。
工作流程如下:
(1)應急處置小組及時召開應急指揮會議,制定具體應急處理措施。
(2)部署事發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3)派出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置組,會同當地政府和商務主管部門積極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置有關工作。
(4)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并通報相關部門。
(5)在指揮部的統一安排下,組織新聞發布,及時公布有關信息。
(6)根據事故原因制定后期管理機制。
(7)總結應急處置工作上報指揮部。
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以及進出口和酒類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響應期間,商務部應急處置小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配合相關監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食品安全事件的應對:由事發地商務主管部門前期處置,商務部視情派出工作組,督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事發地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向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工作進展,必要時,直接報告商務部,并通報當地相關監管部門。
4.2應急處置措施
Ⅰ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依照有關規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應急控制措施
生豬屠宰環節: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生豬產品和被污染的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責令生豬屠宰企業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對檢出的病害生豬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督促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并銷毀污染的生豬產品等,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以及進出口和酒類流通環節:配合有關監管部門按照要求采取相應措施,開展前期處置工作。
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生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通報工作。
(2)應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調配供應
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商運發[2005]351號)和《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1年第4號)執行。
(3)信息發布
在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的統一組織下,會同、配合有關部門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食品安全事件的處理可參照以上應急處置措施執行。
4.3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生豬屠宰環節Ⅰ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符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響應級別調整和響應終止條件的,由應急處置小組向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建議,在指揮部的組織下,配合衛生等有關部門開展分析評估論證工作,實施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
5應急保障
5.1通訊及信息保障
商務部暢通舉報投訴渠道,接受商務系統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和投訴。發生Ⅰ級食品安全事故期間,應急小組和相關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保證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報送。
5.2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預案啟動期間要做好值班和備勤工作,保證有專人值班,領導在崗帶班。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5.3物資及經費保障
要確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相關物資、設備要隨時處于備用狀態,做到隨時應急,隨時使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申請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5.4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通過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5宣教培訓
加強對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專業人員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6.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
7.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生豬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分級、響應標準
2、成員單位職責 (注:原網站附件無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