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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保健品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六政辦〔2008〕85號)

   2011-06-15 806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保健品(包括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規范保健品企業生產經營秩序,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保健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保健品(包括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規范保健品企業生產經營秩序,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保健品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開展保健品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皖食藥監辦〔2008〕173號)精神,決定在全市集中開展保健品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一、整治工作目標
 
  (一)規范保健品企業生產。市內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全部達到《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要求,衛生許可證獲證率達到100%;保健用品必須經具有國務院規定管理權限的部門審批發證,不得夸大保健功能;建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不良記錄預警系統和危險性評估系統。
 
  (二)加強保健品流通環節監督檢查。凡經營保健品的企業、批發市場和藥品經營企業必須獲得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營企業對所銷售的保健食品索證率達100%。
 
  (三)加大對保健品廣告的監管。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保健品廣告審查率達到100%;夸大或虛假宣傳保健品功能、療效,擅自篡改廣告審批內容的違法行為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四)增強消費者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完善我市保健品監管的相關制度和措施。
 
  二、整治工作內容
 
  以保健品生產經營企業、批發市場、藥品經營企業、保健品專營店和保健品廣告宣傳為重點,嚴格審查保健品生產企業注冊申請資料真實性、安全性,加強保健品標準備案工作,重點整治保健品生產環節、流通環節的不規范行為和違法行為,整頓保健品廣告宣傳不實行為。
 
  (一)整治保健品生產環節。對所有保健品生產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逐一查實保健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情況和已獲批準的保健品的生產情況。嚴格按照《規范》的要求進行許可審查和監督,對保健品生產企業存在的不規范行為進行整治。通過公示符合《規范》要求的保健品生產企業名單等措施,進一步加強保健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工作力度。
 
  (二)整治保健品流通環節。經營單位要嚴把進貨關,嚴格查驗相關手續,嚴禁夸大和虛假宣傳保健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不得銷售名稱、標簽和產品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保健品,嚴格防止擅自添加未經批準的原料、藥物等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進入銷售渠道。
 
  (三)整頓保健品廣告宣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辦法》整頓保健品廣告宣傳秩序,嚴禁夸大功能和虛假宣傳,嚴禁療效宣傳,對違反法律、法規的企業和單位依法進行查處。
 
  (四)查禁偽造保健品批準文號、標志、標識的假冒保健品;查禁宣傳具有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查禁名稱與藥品名稱相同的食品。
 
  三、整治工作步驟
 
  (一)摸底自查階段(10月22日至10月31日)。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要完成本地區、本部門保健食品專項整治的宣傳部署工作,制訂整治工作方案;對轄區內的所有保健品生產經營企業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調查摸底,登記在冊,并根據情況確定整治重點,相關監管部門根據自身的職責,抓好自查自糾。
 
  (二)集中整治階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范圍內統一開展保健品市場專項整治活動。各地、各部門要通過加大監管工作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保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問題的保健品生產企業要監督其規范行為,限期整改,對市場上不符合要求的保健品或假冒保健品要集中進行整治。
 
  (三)督查總結階段( 11月20日至11月30日)。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總結經驗,并于11月25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書面材料報市保健品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保健品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強化整治力量。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聯系此項工作的副秘書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市保健品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市藥監局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專項整治組織協調工作。各縣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地方政府負責、部門協調指導、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金安區、裕安區、葉集試驗區和六安開發區整治工作由各區政府(管委會)指定一個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要加強對以上四個區的指導和協調,可以采取市、區聯合的方式對中心城區保健食品市場進行集中整治。
 
  (二)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品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做好保健品注冊前的資料審查、廣告監測和查禁名稱與藥品相同的食品等工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整頓未獲得衛生許可和不符合《規范》仍在生產加工保健食品的企業,規范和整治保健品委托加工行為,整治流通市場保健品標簽、說明書,從嚴查處標簽、說明書內容載明未經批準的特定保健功能、宣稱對疾病具有預防、治療作用、保健品添加未經批準的原料、藥物等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保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注冊登記工作,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加強對經營假冒保健品和假冒、仿冒保健品標識、標志、商標及特有名稱包裝裝潢行為的整治,打擊對保健品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保健品市場秩序;質監部門負責已備案的保健品企業標準的清理整頓工作,凡普通食品中含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衛生部公布的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在標準中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以及與藥品同名的食品企業標準應予取消。
 
  (三)加強溝通協調,確保信息暢通。保健品監督管理涉及食品藥品監管、衛生、工商、質監等多個部門,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各部門間溝通協調機制、聯合督查制度和目標責任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相互配合,及時互通信息,實現資源共享。要制定統一的監督抽查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對市場上銷售的保健品進行監督抽查。各地衛生、工商、質監部門每半年要將本地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GMP證書、工商營業執照、企業標準備案情況、廣告審查情況以及監督抽查結果送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匯總。
 
  (四)強化媒體宣傳,大造整治聲勢。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以及網絡等新聞媒體,披露保健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典型案件,廣泛宣傳整治取得的實效;要采取多種形式向群眾宣傳保健品知識和相關法規,提高消費者參與意識;要及時向社會公布獲得批準的保健品產品和生產企業名單,規范保健品廣告發布的行為。
 
  (五)加大打擊力度,確保整治實效。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分工要求,各盡其職、各司其責,加大對保健品生產企業和保健品市場的監督和檢查力度。對非法生產不合格保健品的企業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對不符合要求的保健品要堅決停止銷售。要依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狠抓一批影響惡劣、社會反映強烈、嚴重擾亂保健品市場秩序的大案要案,并在新聞媒體進行曝光,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對觸犯法律的,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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