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烏魯木齊市、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行政公署,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新疆分行:
2010年油葵籽收購在即。為切實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自治區食用植物油產業健康發展,現就做好我區2010年油葵籽收購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最低保護價敞開收購政策
(一)嚴格執行政策。2010年,自治區在部分油葵籽產區實施最低保護價敞開收購政策,油葵籽收購最低保護價統一執行每公斤3.2元,最低保護價收購政策執行截止期到2010年12月底。收購政策執行區域為:伊犁州直、博州、昌吉州、巴州、烏魯木齊市、石河子市、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當市場油葵籽價格低于最低保護價時,產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按最低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交售的油葵籽,并嚴格審核交售農民的種植面積及有效身份證件,嚴禁從加工企業和經銷商手中收購,嚴禁將企業低價收購油葵籽轉入最低保護價范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油葵籽不分等級、不分正復播,只要色澤、氣味正常,雜質含量不高于1.5%,水分不高于11%,都要按自治區確定的最低保護價敞開收購,不得出現限收、拒收、停收現象。同時,要加強倉儲管理,確保收購油葵籽儲存質量安全、品質良好。
(二)及時實施料轉成品油銷售。由自治區糧食局提出最低保護價收購油葵籽委托加工企業名單,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確定后向全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自治區公布名單范圍內自主選擇油料委托加工企業,及時將所收購最低保護價油葵籽委托加工成符合國家四級油標準的成品油,加工副產品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依據市場情況自行銷售,銷售收入專項用于料轉油相關費用開支。加工成品油由自治區油脂銷售辦公室統一銷售。
(三)轉自治區臨時儲備油。對未能及時銷售的庫存成品油,由自治區糧食局會同發改委、財政廳、農發行依據相關經濟技術指標,以地州市為單位統一核定成品油價位,從2011年4月1日起,一次性轉為自治區臨時儲備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確保正常經營的前提下,要嚴格各項費用開支;指定油脂加工企業要加強生產經營管理,積極開展節能降耗,提高出油率,力爭將加工成品油價位降到最低。各地要嚴格倉儲管理,嚴格經營監管,嚴格落實責任,確保成品油儲存安全、數量真實、品質良好。
(四)足額提供貸款,合理補貼費用。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最低保護價收購油葵籽所需收購資金,由當地農業發展銀行足額提供貸款。自治區財政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最低保護價收購的油葵籽給予全額貼息,并按每公斤0.06元的收購、保管費用以及2%的損失損耗率包干給予補貼。從2011年4月1日起,自治區財政對新增自治區臨時儲備油給予保管費用補貼,標準為每月每公斤0.02元,并給予銀行貸款利息全額補貼。
二、嚴格市場監管,規范收購秩序
當市場油葵籽價格高于自治區確定的最低保護價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停止收購,由市場自行購銷。
各有關地、州、市要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加強對油料收購市場的監管,明確油葵籽入市收購主體,規范收購秩序。根據自愿原則,各油脂加工、經銷企業要及時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油葵籽入市收購資質,由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審核確定,并報自治區糧食局備案。各油葵籽收購企業必須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時、準確報送油葵籽收購進度五日報等相關報表。
三、加強組織領導,嚴格監督檢查
各有關地、州、市要切實加強對油葵籽收購工作的領導,對轄區內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最低保護價收購油葵籽數量及加工、銷售和成品油庫存的真實性負責。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嚴禁壓低價格克扣農民利益,防止將企業市場化收購油葵籽變相轉入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最低保護價收購范圍。
四、加快自治區臨時儲備油的銷售
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自治區臨時儲備油的銷售工作,用好用足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和全國對口援疆工作會議賦予新疆的各項優惠政策,采取多種有效措施,積極開辟內地市場,大力培育疆內市場,多渠道促進自治區臨時儲備油的銷售,切實減輕自治區財政壓力。自治區財政廳會同發改委、糧食局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爭取國家政策支持的工作力度,及時協調解決自治區臨時儲備油銷售工作中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自治區糧食局要盡快商財政廳,提出加快我區成品油庫存銷售的辦法報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