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日,一項關乎食用植物油安全運輸的重要標準 —— 強制性國家標準 GB 44917 - 2024《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衛生要求》正式落地實施。該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為食用植物油的散裝運輸全過程立下嚴格 “規矩”,全方位保障油品在運輸環節的安全與質量。
此標準對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中的關鍵術語進行了明確界定,讓行業內對散裝運輸的概念有了統一認知,即采用船艙、油罐等特定容器,通過公路、水路、鐵路等方式運輸食用植物油(包含食用植物調和油和植物原油) 。
在運輸容器方面,標準設定了一系列細致要求。運輸容器必須是食品專用,容器外需醒目標注 “食用油專用” 或 “食品專用”,確保在運輸環節不會出現誤用情況。容器材質和相關配件的選用也有嚴格規范,要符合 GB 4806 系列等眾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像銅及其合金材料、水銀溫度計等可能污染油品的材料和器具均被禁止使用。而且,用于散裝運輸的集裝箱液袋屬于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利用,從源頭規避交叉污染風險。
對于運輸容器的清潔、維護和管理,標準同樣沒有放松要求。承運方需要定期對容器進行全面檢查,一旦發現容器內有氣味異常、內壁臟污、底部有沉淀物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在不同油品交替運輸時,根據油品類型差異,分別執行清理或清洗操作,且清洗用水和洗滌劑都要符合對應標準。此外,承運方還要建立運輸容器檔案,如實記錄容器使用、清潔和維護的詳細信息,方便隨時追溯。
裝油、運輸和卸油環節也都遵循嚴格的操作規范。裝油前,發貨方和承運方必須同時在場,仔細核查容器標識、前一載運輸記錄和清潔情況,只有雙方確認運輸環境整潔、容器衛生達標后,才能開展裝油作業。裝油結束后,要對容器進行鉛封,并留存樣品、出具隨行文件。運輸過程中,承運方要保證運輸容器的衛生,堅決不能讓食用植物油與有毒有害物品同車或同船運輸,同時要攜帶好隨行文件。卸油時,接收方和承運方共同檢查鉛封,核對隨行文件無誤后簽字啟封,接收方還要對卸出的油品留樣,以便后續質量追溯。
記錄工作也是標準的重要一環。食用植物油從裝油、運輸到卸油的每一個環節,都要有完整、真實、有效的記錄,這些記錄至少要保存運輸結束后 2 年,為產品質量追溯提供有力依據。
GB 44917 - 2024 標準的實施,將進一步規范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市場,保障消費者能夠用上安全、放心的食用油,推動整個行業朝著更加規范化、標準化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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