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通知如下:
一、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規范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是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政府的重要內容,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舉措,是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重要途徑。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對政府信息公開提出了新要求,人民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提出了新期望,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對政府信息公開帶來了新挑戰。《條例》施行五年來,我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但工作中也存在著與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亟待解決和克服。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貫徹《條例》要求的自覺性和緊迫性,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規范、有序開展。
(一)規范和深化主動公開工作。按照《條例》規定,對于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和參與的事項,都要及時、全面、主動公開。凡是新制作的政府信息,在制作過程中就要明確公開屬性,應該公開、能夠公開的,要依法及時進行公開。同時要分時段、有步驟地對《條例》施行前形成的、未移交檔案部門且目前仍然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和公開。
(二)依法依規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積極穩妥開展依申請公開,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受理、辦理、反饋、監督機制,發揮法律專家的咨詢作用,加強對依申請公開工作中復雜疑難問題的研究,不斷提高依申請公開工作水平。著力協調處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個地區、多個部門的申請事項,更好地滿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三)強化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和信息解讀工作。全省各級行政機關要按照“誰制作、誰負責保密審查,誰公開、誰負責解疑釋惑”的原則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在公開信息前,要依法依規按程序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要做到保密審查與公文運轉相結合、保密審查程序與信息發布程序相同步。發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讀的工作預案。公開后,要密切跟蹤輿情,針對出現質疑的情形,及時準確發布權威信息,做好對公眾關切的回應工作。
二、明確部門責任分工,繼續深化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信息公開
(一)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一是推進行政許可信息公開。包括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時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重點做好行政許可辦理過程和結果的信息公開工作。二是推進審批過程和結果公開。重點推進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行政審批項目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公開工作。三是做好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信息公開。結合本輪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重點圍繞投資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審批、資質資格許可、工商登記審批等方面,及時公開國務院下放到我省的行政審批項目,以及我省取消、下放、保留和實施機關變更的行政審批項目信息。(省編辦、省法制辦、省政務公開辦分別牽頭,相關行政審批項目主管部門配合落實)
(二)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一是繼續做好省政府財政預算決算和部門預算決算公開工作。按上級財政部門要求推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公開。二是著力推進“三公”經費公開。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和部署,2013年年底前要全面公開省本級“三公”經費,在此基礎上,指導督促省級以下政府逐步公開“三公”經費,2015年之前實現市、縣級政府全面公開“三公”經費。三是推進財政審計信息公開。既要公開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的問題,又要主動公開整改情況,進一步提升省級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情況公開的透明度和全面性。(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分別牽頭落實)
(三)深入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在2012年工作基礎上,2013年全省各市、縣級政府都要按國務院要求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信息。地級以上城市,要從2014年起公開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情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落實)
(四)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一是切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熱點問題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客觀準確規范發布有關信息,同步公布已經采取的處理措施和進展情況。二是加大食品藥品行政審批、執法檢查、案件處理、查緝走私等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建立食品藥品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公開制度。三是做好重點整治工作信息公開,圍繞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眾尤其關注的問題,公開重點治理整頓的相關信息。(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落實)
(五)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一是繼續推進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列入全國城市空氣質量監測范圍的城市,要全面公開細顆粒物(PM2?5)、臭氧等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信息。二是加強水質環境信息公開。做好重點流域斷面水質數據、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數據等信息公開工作,加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狀況等信息的公開力度。三是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要明確相關要求,指導環保部門實行環評受理、審批和驗收全過程公開。四是推進環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開。加大各地環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開排污單位環境監管信息,督促排污單位公開污染治理效果。強制公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五是推進減排信息公開。繼續做好重點減排工程建設和進展情況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信息公開,及時發布總量減排核查結果。(省環保廳牽頭落實)
(六)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公開。一是加強調查處理信息公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在繼續做好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推進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工作,進一步提高較大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和調查報告的公開比例。重大事故調查報告要按照國務院要求在2014年實現全面公開。二是加大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信息公開力度。負責組織事故處置、救援的有關地方政府要及時準確發布本級政府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進展等信息。三是強化安全生產預警和預防信息公開。及時發布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風險信息和重大隱患預警信息,著力提高信息發布的時效。(省安監局、吉林煤監局分別牽頭落實)
(七)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一是繼續做好政府管理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調整信息公開。二是公開省級政府定價目錄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三是加大價格和收費監管信息公開力度。重點做好涉及教育、醫療、藥品、交通運輸、農民負擔、房地產市場、旅游市場等民生領域價格和收費監管信息的公開工作,對社會影響大、公眾反映強烈的價格違法案件,要及時公布查辦情況。(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落實)
(八)切實加強征地拆遷信息公開。一是推進征地信息公開。在依法依規做好征地報批前告知、確認、聽證,征地批準后征地公告、征地補償登記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礎上,重點推行征地信息查詢制度,方便公眾查詢征地批復、范圍、補償、安置等相關信息。二是進一步加強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在繼續做好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信息公開的基礎上,重點做好房屋征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在征收范圍內公布,征收房屋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情況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實行陽光征收。(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落實)
(九)推動以教育為重點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一是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范圍。重點加強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選拔錄取資格考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等有關政策和信息的公開工作,加大對考生資格及錄取結果的公開公示力度。二是加大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力度。推動各高校公開預算決算信息,并細化公開至項級科目。三是逐步擴展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范圍。重點做好推進醫療衛生機構、科研機構、文化機構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的研究工作。(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科技廳、省文化廳、省國資委分別牽頭落實)
請各項重點工作牽頭部門于2013年年底前將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報省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公室。省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三、落實保障措施,努力提高公開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促進重點任務落實。各地、各部門要自覺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擺上重要日程,成立專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或者調整、充實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成員構成,賦予其指導、協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加強政府信息公開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扎實有效推進。各重點工作牽頭部門要把任務落實到具體處室,明確專人負責,做到責任明確,便于檢查;要對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具體要求,制定落實方案,抓好工作部署和督促、指導;要把落實相關工作任務作為轉變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好,落實到位。
(二)加強平臺建設,不斷拓寬公開渠道。要充分發揮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政務微博等傳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確保公眾及時知曉和有效獲取公開的政府信息。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新聞發言人制度、政府熱線電話建設,充分依托這些平臺,展示公開信息,答復公眾詢問,回應公眾關切,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實效。
(三)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信息公開能力。各地要加強對不同層級工作人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培訓,逐步擴大培訓范圍。有關主管部門要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開理念及基本知識。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會等不同形式,加強工作培訓,不斷提高政府工作人員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
(四)加強制度建設,探索信息公開長效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對現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進行梳理,尚未建立的制度要補充建立,內容不完善的制度要修訂完善。特別是要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評機制,將信息公開重點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評當中,加強工作考核,擴大公眾參與,逐步實現信息公開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常態化。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27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通知如下:
一、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規范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是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政府的重要內容,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舉措,是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重要途徑。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對政府信息公開提出了新要求,人民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提出了新期望,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對政府信息公開帶來了新挑戰。《條例》施行五年來,我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但工作中也存在著與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亟待解決和克服。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貫徹《條例》要求的自覺性和緊迫性,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規范、有序開展。
(一)規范和深化主動公開工作。按照《條例》規定,對于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和參與的事項,都要及時、全面、主動公開。凡是新制作的政府信息,在制作過程中就要明確公開屬性,應該公開、能夠公開的,要依法及時進行公開。同時要分時段、有步驟地對《條例》施行前形成的、未移交檔案部門且目前仍然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和公開。
(二)依法依規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積極穩妥開展依申請公開,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受理、辦理、反饋、監督機制,發揮法律專家的咨詢作用,加強對依申請公開工作中復雜疑難問題的研究,不斷提高依申請公開工作水平。著力協調處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個地區、多個部門的申請事項,更好地滿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三)強化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和信息解讀工作。全省各級行政機關要按照“誰制作、誰負責保密審查,誰公開、誰負責解疑釋惑”的原則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在公開信息前,要依法依規按程序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要做到保密審查與公文運轉相結合、保密審查程序與信息發布程序相同步。發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讀的工作預案。公開后,要密切跟蹤輿情,針對出現質疑的情形,及時準確發布權威信息,做好對公眾關切的回應工作。
二、明確部門責任分工,繼續深化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信息公開
(一)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一是推進行政許可信息公開。包括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時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重點做好行政許可辦理過程和結果的信息公開工作。二是推進審批過程和結果公開。重點推進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行政審批項目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公開工作。三是做好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信息公開。結合本輪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重點圍繞投資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審批、資質資格許可、工商登記審批等方面,及時公開國務院下放到我省的行政審批項目,以及我省取消、下放、保留和實施機關變更的行政審批項目信息。(省編辦、省法制辦、省政務公開辦分別牽頭,相關行政審批項目主管部門配合落實)
(二)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一是繼續做好省政府財政預算決算和部門預算決算公開工作。按上級財政部門要求推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公開。二是著力推進“三公”經費公開。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和部署,2013年年底前要全面公開省本級“三公”經費,在此基礎上,指導督促省級以下政府逐步公開“三公”經費,2015年之前實現市、縣級政府全面公開“三公”經費。三是推進財政審計信息公開。既要公開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的問題,又要主動公開整改情況,進一步提升省級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情況公開的透明度和全面性。(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分別牽頭落實)
(三)深入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在2012年工作基礎上,2013年全省各市、縣級政府都要按國務院要求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信息。地級以上城市,要從2014年起公開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情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落實)
(四)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一是切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熱點問題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客觀準確規范發布有關信息,同步公布已經采取的處理措施和進展情況。二是加大食品藥品行政審批、執法檢查、案件處理、查緝走私等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建立食品藥品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公開制度。三是做好重點整治工作信息公開,圍繞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眾尤其關注的問題,公開重點治理整頓的相關信息。(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落實)
(五)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一是繼續推進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列入全國城市空氣質量監測范圍的城市,要全面公開細顆粒物(PM2?5)、臭氧等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信息。二是加強水質環境信息公開。做好重點流域斷面水質數據、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數據等信息公開工作,加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狀況等信息的公開力度。三是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要明確相關要求,指導環保部門實行環評受理、審批和驗收全過程公開。四是推進環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開。加大各地環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開排污單位環境監管信息,督促排污單位公開污染治理效果。強制公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五是推進減排信息公開。繼續做好重點減排工程建設和進展情況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信息公開,及時發布總量減排核查結果。(省環保廳牽頭落實)
(六)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公開。一是加強調查處理信息公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在繼續做好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推進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工作,進一步提高較大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和調查報告的公開比例。重大事故調查報告要按照國務院要求在2014年實現全面公開。二是加大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信息公開力度。負責組織事故處置、救援的有關地方政府要及時準確發布本級政府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進展等信息。三是強化安全生產預警和預防信息公開。及時發布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風險信息和重大隱患預警信息,著力提高信息發布的時效。(省安監局、吉林煤監局分別牽頭落實)
(七)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一是繼續做好政府管理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調整信息公開。二是公開省級政府定價目錄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三是加大價格和收費監管信息公開力度。重點做好涉及教育、醫療、藥品、交通運輸、農民負擔、房地產市場、旅游市場等民生領域價格和收費監管信息的公開工作,對社會影響大、公眾反映強烈的價格違法案件,要及時公布查辦情況。(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落實)
(八)切實加強征地拆遷信息公開。一是推進征地信息公開。在依法依規做好征地報批前告知、確認、聽證,征地批準后征地公告、征地補償登記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礎上,重點推行征地信息查詢制度,方便公眾查詢征地批復、范圍、補償、安置等相關信息。二是進一步加強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在繼續做好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信息公開的基礎上,重點做好房屋征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在征收范圍內公布,征收房屋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情況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實行陽光征收。(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落實)
(九)推動以教育為重點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一是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范圍。重點加強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選拔錄取資格考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等有關政策和信息的公開工作,加大對考生資格及錄取結果的公開公示力度。二是加大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力度。推動各高校公開預算決算信息,并細化公開至項級科目。三是逐步擴展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范圍。重點做好推進醫療衛生機構、科研機構、文化機構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的研究工作。(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科技廳、省文化廳、省國資委分別牽頭落實)
請各項重點工作牽頭部門于2013年年底前將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報省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公室。省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三、落實保障措施,努力提高公開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促進重點任務落實。各地、各部門要自覺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擺上重要日程,成立專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或者調整、充實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成員構成,賦予其指導、協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加強政府信息公開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扎實有效推進。各重點工作牽頭部門要把任務落實到具體處室,明確專人負責,做到責任明確,便于檢查;要對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具體要求,制定落實方案,抓好工作部署和督促、指導;要把落實相關工作任務作為轉變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好,落實到位。
(二)加強平臺建設,不斷拓寬公開渠道。要充分發揮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政務微博等傳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確保公眾及時知曉和有效獲取公開的政府信息。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新聞發言人制度、政府熱線電話建設,充分依托這些平臺,展示公開信息,答復公眾詢問,回應公眾關切,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實效。
(三)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信息公開能力。各地要加強對不同層級工作人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培訓,逐步擴大培訓范圍。有關主管部門要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開理念及基本知識。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會等不同形式,加強工作培訓,不斷提高政府工作人員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
(四)加強制度建設,探索信息公開長效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對現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進行梳理,尚未建立的制度要補充建立,內容不完善的制度要修訂完善。特別是要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評機制,將信息公開重點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評當中,加強工作考核,擴大公眾參與,逐步實現信息公開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常態化。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