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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依法查處使用甲醛對食品及食用農產品進行保鮮違法行為的通知(贛食藥監辦食品流通〔2015〕5號)

   2015-06-30 861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樟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定州市北平谷
各設區市、樟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定州市北平谷蔬菜批發市場志義菜站使用甲醛對白菜進行保鮮防腐違法行為的通告》(2015年第23號,具體內容見總局網站(http://www.sfda.gov.cn/WS01/CL0087/122180.html)。為保障我省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市場消費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甲醛對人體有毒有害,被列入國家衛計委《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中,在蔬菜中使用屬違法添加。將甲醛用于蔬菜保鮮,屬于嚴重違法行為。各地要加強對食品及食用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及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檢查,嚴禁經營者將甲醛作防腐劑使用;嚴禁非法或超范圍使用防腐劑、保鮮劑。嚴禁非法或超范圍使用防腐劑、保鮮劑的食品原料進入生產加工環節。對發現使用違禁物質、超范圍、超劑量使用添加劑保鮮防腐的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
 
  2.各地要加強對蔬菜、水果、肉制品、水產品、乳制品的監督抽檢,重點檢查農藥、獸藥殘留超標,違法使用添加劑保鮮防腐等安全性指標,監督抽檢結果及時上報省食藥監局。對媒體監督和群眾投訴舉報反映的蔬菜、肉制品等質量安全問題線索,要及時核實,依法處置。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6月25日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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