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開展2014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標延續確認工作的通知(浙工商標〔2014〕9號)

   2014-04-18 920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浙江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省
各市、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浙江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省工商局決定開展2014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標延續確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三年有效期滿(2011年度認定和延續確認)的省著名商標;2013年度暫緩延續確認的商標。
 
  二、企業申請材料
 
  申請延續確認省著名商標的企業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和提供證明材料,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審核后簽署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責任。
 
  (一)申請人除按要求如實填報《浙江省著名商標延續確認申請表》或《浙江省著名商標2013年度暫緩延續確認2014年延續確認申請表》外,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近三年申報商標持續使用證明材料(以圖片或電子版形式舉例證明商標實際使用在商品外包裝物、發票、合同或廣告宣傳等材料,并標明使用年份)。
 
  2.申報商標所指商品或服務近3年銷售收入、凈利潤、稅收等主要經濟數據證明材料(附企業年度財務報告或審計報告或者稅務、統計、行業主管部門等政府機關的證明復印件)。
 
  3.有下列變更或更換情況的,應提供相關機關的證明(復印件):
 
  (1)申請人與原認定的商標所有人名稱、地址有變化的;
 
  (2)申請延續確認商標的《商標注冊證》有變更、續展情形的;
 
  (3)申請延續確認的商標因國際分類發生調整,與原認定商標的商品名稱或者類別發生改變的;
 
  (4)申請延續確認的商標與原認定商標圖形文字有改變的。
 
  4.對申請人企業整體轉讓,申請人與原認定商標所有人不具有關聯性,屬兩個獨立法人企業,或申請延續商標標識與原認定商標標識已整體改變(與原認定商標的主體部分無關聯性),或申請延續商品范圍、服務項目與原認定商標均不相同的,應按新認定程序提出申請。
 
  5.企業近三年商標品牌運作簡況(字數要求在1500字以內,有數據與實例,文字精練、簡明扼要)。其中對2013年暫緩延續今年重新申報的商標,申請人應著重針對2013年被暫緩的問題,分析原因,說明已實施的整改措施。
 
  (二)申報延續確認省著名商標的企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人仍要繼續申報的,各市工商局經嚴格初審還要推薦的,這類企業應闡述特別申報的詳細理由并如實提供相關內容的書面證明材料:
 
  1.申請企業年銷售額和利潤、稅金等主要經濟指標同時連續兩年呈下降趨勢的;
 
  2.新申請延續確認企業申報商標所指商品近三年被檢產品有質量問題的;
 
  3.新申請延續確認企業近三年因違法行為被執法機關依法處罰(正在接受處罰)或存在社會責任等方面不良記錄的。
 
  三、工作程序
 
  (一)申請延續確認省著名商標的商標所有人,應按要求填寫《浙江省著名商標延續確認申請表》(附件1)或《2013年度暫緩延續2014年申請延續確認申請表》(附件2)(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紅盾信息(http://www.zjaic.gov.cn)或浙江商標網(www.zjta.cn)下載),以書面和電子稿形式于2014年5月10日前向所在市、縣(市、區)工商局商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由省工商局核發營業執照的企業可直接向省工商局提出申請。
 
  (二)各縣(市、區)工商局負責受理申請材料,對材料完備、符合條件的,蓋章確認后于2014年 6月10日前匯總上報市工商局。
 
  (三)各市工商局按照《條例》規定,對縣(市、區)工商局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負責統一向當地相關行政(執法)主管部門征詢意見;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由市局簽署意見,連同下列材料于2014年7月10 日前通過OA系統上報省局(電子稿與書式一并報送);義烏市工商局可以參照上述程序直接報省局:
 
  1.市工商局以局行文形式上報2014年度申報延續確認省著名商標初審推薦報告;
 
  2.申報延續確認省著名商標的相關證據材料(電子與書式各一份);
 
  3.各市2014年度申報延續確認浙江省著名商標初審匯總、分類表(附件3-附件6)。
 
  各市工商局要嚴把審查質量關,嚴格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與合法性,在審查中發現存在《浙江省著名商標跟蹤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情形的,要及時查明并核實情況,逐一提出相應的書面意見建議;對確需延續確認的,必須詳細說明理由,并專題書面報告省局。對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應查明原因如實填報;對提出暫緩申報的,視為未申報,省局將不予延續確認。對2013年暫緩延續今年再次申報的商標所指商品在暫緩期間有質量問題或企業因違法行為被執法機關依法處罰以及社會責任等方面有不良記錄的,省局將不予延續確認。對申請人在申報過程中有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失信行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省局將按《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撤銷。市局審查沒有發現而省局在審查中發現問題的,或者市局發現問題又不提出處理意見的,省局將予以通報。
 
  工作中遇到問題和不明事項請及時與省局聯系。省局聯系人:商標處張維,聯系電話:0571-89767041,傳真:0571-88385246。
 
  附件:1.2014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標延續確認申請表(企業填報)
 
  2.2013年度暫緩延續2014年延續確認申請表(企業填報)
 
  3.《2014年度各市申報延續確認浙江省著名商標審核匯總表一》(市局匯總)
 
  4.《2014年度各市申報延續確認浙江省著名商標審核匯總表二》(市局匯總)
 
  5.《2013年度暫緩延續確認2014年度各市申報延續確認審核匯總表》(市局匯總)
 
  6.《2014年度各市申報延續確認省著名商標情況分類表》(市局匯總) (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4月15日


 
地區: 浙江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