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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人員考核規定(試行)

   2014-09-04 609
核心提示: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衛生控制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衛生控制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2002年第20號令)、國家認監委《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管理體系認證管理規定》(2002第3號公告)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從事或擬從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人員的考核評價。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人員是指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內保證食品安全規章制度有效實施、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有效運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技術管理人員。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人員需經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衛生控制符合性的重要依據之一,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按照規定的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  考核方式和內容

  考核分為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兩種,以定期考核為主,日常考核為輔。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人員定期考核采取組織考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主要包括:

  法律法規基礎知識

  食品安全基礎知識

  食品安全衛生控制和管理方法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制度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要求

  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的建立和實施

  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的內部審核與持續改進

  食品檢驗檢測基礎知識

  對于申請或已獲國外注冊的出口企業質量管理人員還需考核進口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

  定期考核分為A、B和C三類,A類適用于對外注冊企業和需實施HACCP體系官方驗證的企業質量管理人員,C類適用于初級農產品加工、出口倉儲、出口食品分裝等類型企業質量管理人員,其它企業質量管理人員適用于B類。

  日常考核主要評價企業在崗質量管理人員實際工作情況和工作效果。

  考核程序

  考核由省局認證監管處和分支局共同組織實施,并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

  定期考核前三個月,省局認證監管處將考核的具體時間、安排等在江蘇檢驗檢疫局公眾信息網(http://www.jsciq.gov.cn)上予以公布。

  定期考核主要為書面試卷答題或網絡答題。考核大綱、考核結果等信息在江蘇檢驗檢疫局公眾信息網予以公布。

  定期考核結果采用百分制的定量方法。85以上為優秀,60-84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合格人員由省局頒發出口食品企業質量管理人員考核培訓證書。

  日常考核由各分支局根據需要組織實施,日常考核需填寫《質量管理人員日常考核項目表》(附件1),日常考核不合格的,分支局應及時上報省局注銷其考核培訓證書。

  備案管理

  省局認證監管處主管全省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人員的備案工作,分支局負責轄區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人員的備案管理(備案格式參見附件2)。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將具有考核培訓證書的在崗質量管理人員向所在地分支檢驗檢疫局備案。分支局應建立企業質量管理人員檔案。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質量管理人員一般不少于2人(C類企業和人數較少的企業可為1人)。

  備案的質量管理人員需接受年度審核。審核結果作為能力持續符合的依據。審核可以采取日常考核、個人聲明或工作報告等方式進行。

  監督管理中發現企業質量管理備案人員達不到本規定要求的,應書面通知企業最長3個月的限期整改,愈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應按《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相關要求處置。

  企業備案質量管理人員發生變化的應在30日內向所在地分支局進行備案變更。

  第五章  相關事宜

  對于首次進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而又達不到本規定要求的,應最遲在6個月內整改符合要求。

  由于企業或個人原因無法實施年度審核的,其備案自動失效。

  檢驗檢疫部門根據需要,組織對企業質量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企業應主動加強人員培訓,不斷提高人員素質,保證有一定數量并且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技術管理人員。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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