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物價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核定乳品及含乳食品三聚氰胺檢測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服[2009]434號)試行期一年已到期,為有利于該項檢測工作的開展,規范檢測服務收費行為,經研究,現將我省檢驗機構接受企業委托對乳品及含乳食品三聚氰胺檢測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開展乳品及含乳食品三聚氰胺檢測,必須由取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資質認定的檢驗機構承擔。檢驗機構開展接受企業委托的乳品及含乳食品三聚氰胺檢測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規范,本著“自愿有償,委托人付費”的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和收費。
二、接受企業委托的乳品及含乳食品三聚氰胺委托檢測收費為中介服務收費,對接受企業委托檢測三聚氰胺的液態奶和一般奶粉及含乳食品收費標準為每樣品300元;對檢出限低的嬰幼兒奶粉三聚氰胺檢測收費允許在上述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最高可上浮20%。該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允許檢驗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下浮。
三、生鮮乳收購站收購生鮮乳不得向奶畜養殖者收取檢測費用,生產企業收購生鮮乳不得向收購站收取檢測費用。畜牧獸醫、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法對乳品及含乳食品進行監督抽查,不得向被檢單位收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列支。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對乳品及含乳食品進行三聚氰胺免費檢測的相關政策,切實加強檢測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確保檢測收費秩序的正常有序。各級質檢部門要加強對檢測工作的監督,確保檢測質量。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質檢部門要切實做好檢測和相關收費管理工作,維護乳品及含乳食品的正常檢測收費秩序。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省物價局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反饋。
五、各檢驗機構開展上述檢測服務收費,應到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福建省經營服務收費證,并向委托企業公布收費文件,并在收費地點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使用稅務票據,自覺接受價格和質檢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自2010年12月10日起執行,執行期二年,自2012年12月9日止。
附件:我省已通過檢測 “三聚氰胺”資質認定的檢驗機構名單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我省已通過檢測“三聚氰胺”資質認定的檢驗機構名單
1、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2、廈門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3、南平市產品質量檢驗所
4、晉江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5、漳州市產品質量檢驗所
6、泉州市產品質量檢驗所
7、莆田市產品質量檢驗所
8、福州市產品質量檢驗所
9、三明市產品質量檢驗所
10、福建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11、廈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中心
12、廈門綠之素環境與食品安全檢測公司
13、廈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4、泉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5、龍巖市產品質量檢驗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