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0〕22號),充分發揮農業機械化在農村經濟特別是現代農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深化農機改革,強化宏觀調控,創新發展模式,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為核心,協調推進農村各業機械化進程,逐步實現勞動過程機械化;以推動農業生產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為主攻方向,加強農機化主推技術示范推廣,切實提高耕地生產能力和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以提高農機化公共服務能力和拓寬農機化公共服務領域為重點,加快實施農業機械化推進工程,提高農機工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生產制造水平,促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重點突破,協調推進農機化發展;堅持不斷拓展農機服務領域,推進機械化向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深度和廣度發展;堅持以先進的農機化技術引領農藝制度改革,實現農機與農藝相互融合、相互促進、協同發展;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扶持的發展機制,加速實現農機服務社會化、市場化、產業化;堅持依法促進和效益優先原則,規范發展秩序,建立和完善農機化發展長效機制。
(三)發展目標。到2015年,全省農業機械總動力達到3500萬千瓦,主要糧食作物機械化綜合水平達到65%。其中小麥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90%以上;玉米、薯類機械化收獲水平分別達到45%和50%以上;保護性耕作實施面積大幅度增長;畜牧、雜糧、果蔬生產及農產品加工機械化協調推進。農機化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初步構建起以農機專業合作社和農機大戶為龍頭的新型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起完整的省、市、縣三級農機銷售和維修網絡。建成協調有效的農機工業自主創新平臺,形成若干個具有競爭力的農機工業龍頭企業和若干項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及產品,部分產品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
到2020年,全省農業機械總動力達到4000萬千瓦,主要糧食作物機械化綜合水平達到70%,其中小麥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90%以上,玉米、薯類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80%以上,基本實現機械化;畜牧、雜糧、果蔬生產機械化作業量要占到總作業量的50%以上,農產品初加工率達到45%以上。
二、加快推進機械化農業重點工程建設
(四)實施現代農機裝備提升工程。要以農機裝備總量的增長帶動農機裝備存量的調整,實現農機裝備由低檔次向高性能轉變,由單項作業向多功能復式作業轉變,由數量增長型向質量提高型轉變,以農機裝備結構的優化促進農機化效益的增加。在平川地區和糧食主產區,支持和發展大型多功能、高效能、復式作業機具,提高機具配套比和利用率,進一步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在丘陵山區,加快示范推廣輕便耐用、經濟實惠、環保低耗中小型耕種收和植保機械,推進丘陵山區主要作物和特色農產品生產機械化。
(五)實施保護性耕作和深松整地工程。各地要把保護性耕作和深松整地作為提高耕地生產能力、確保糧食安全的基礎工程來抓。每年分別新增保護性耕作和深松整地實施面積100萬畝和300萬畝以上,到2020年,全省機械化保護性耕作和深松整地實施面積分別達到2000萬畝和3000萬畝次。通過實施保護性耕作技術和深松整地,帶動機械化秸稈還田、地膜覆蓋、精量播種、玉米收獲等農機化新技術的普及推廣,引導農民實施標準化種植,大幅度提高農機化的科技貢獻率,為推進中低產田和鹽堿地改造、提升糧食生產綜合能力提供重要支撐。
(六)實施農村勞動過程機械化拓展工程。要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由農業生產產中向產前、產后延伸,由種植業向林果業、畜牧養殖業、農產品初加工等各領域拓展,推動農村各業協調發展。要鼓勵廣大農民購買和使用技術成熟、性能穩定的種子包衣、糧食烘干等產前、產后機械,加快農業生產產前、產后機械化發展。要引進和發展先進的加工技術及設備,對莜麥、蕎麥、谷子、紅棗、蘋果等優勢農產品進行初級加工,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增加農民收入。要抓好設施大棚、設施養殖、牧草種植等機械化發展,配備先進設備,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實現規模經營,大幅度提升經濟效益。
(七)實施農機節能減排和節本增效工程。要大力發展節種、節肥、節藥、節水、節能和環保低碳的農業機械,推廣應用節約型農機化技術,積極探索集約高效的新型農業耕作制度,提高農業資源和投入品利用效率。要普及應用以化肥深施和精量播種為主要內容的機械化節本增效技術,引導和鼓勵發展高效機械化旱作節水、集雨灌溉、秸稈綜合利用等技術。制定和實行農機報廢制度,采取農機具以舊換新等辦法,鼓勵農機戶和農機服務組織報廢能耗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舊機械,加速農業機械的升級換代。
(八)實施農機社會化服務工程。要加大投入,創新模式,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機服務組織,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功能新型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要鼓勵引導農機大戶和農機專業戶聯合組建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大院),培育和規范各類農機協會、農機作業經紀人(公司)等農機中介服務組織,扶持發展農機維修、農機銷售、信息咨詢、人員培訓等農機技術服務組織。每年要新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200個、農機大戶1000個、縣級農機綜合維修服務站20個。實施農機流通服務品牌工程,發展連鎖經營,培育一批輻射面廣、服務質量好的大型農機流通企業、品牌農機店和區域性農機市場,鼓勵和探索以物聯網形式經營農機,5年內確保每縣至少有一個農機銷售網點。在重要農時季節要繼續組織開展機械化跨區作業,推動農機跨區作業由小麥向玉米、馬鈴薯、雜糧等農作物延伸,由機收向機耕、機播等環節拓展,做大做強農機跨區作業。
三、積極促進農機工業的發展
(九)建設農機工業園區。在太原、大同、晉中、運城和長治建設5個農機工業園區,在全省扶持10個農機工業龍頭企業,選擇20個特色農機產品,從技術改造、科研開發、示范推廣、累加補貼、自營直銷、計量檢測體系建設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外省農機工業企業在我省建立制造基地或與本省企業聯營生產農機產品,與本省農機工業企業享受相同政策。重點開發玉米收獲機、薯類播種收獲機械、大馬力拖拉機配套機具、免耕播種機、深松整地復式作業機械、農產品加工機械、提水排灌機械、丘陵山區適用的小型機具等,推動優化農機產品結構,提升生產制造能力。
(十)發展特色農機產品。以我省特色農業資源為基礎,積極發展中小型多功能耕作、灌溉、播種、植保、收獲、加工等機械。重點發展小雜糧加工、玉米收獲、薯類播種收獲、谷類精量播種、花椒采摘、棉花采摘等機械。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標,通過政府扶持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方式,深度挖掘特色資源潛力,加快培育特色農產品知名品牌和優勢產區,做大做強特色農機工業產品,實現農民收入穩步增長。
(十一)鼓勵農機科技創新。堅持自主開發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探索完善多方協作、良性互動、共同發展的農機科技創新機制,逐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產、學、研、推相結合的農機科技創新體系。要將農機科技創新納入我省農業和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農機科技創新平臺。強化省、市兩級農機科研院所建設,盡快建立耕、種、收關鍵環節作業機具重點實驗室和中試基地,強化應用基礎研究。鼓勵企業建立農機技術開發中心和研發農業生產急需的農機新產品,并優先安排農機企業技術挖潛改造項目。鼓勵扶持民辦農機科研組織和個人開發研制新型農機具,充分尊重和保護農業機械發明人的科研成果。鼓勵對農業生產急需的農機化關鍵技術和裝備組織聯合攻關,集中力量突破農機化發展的技術瓶頸。積極引進國外先進農機化技術,加快推進農機技術成果的集成創新和中試熟化。建立健全農機與農藝科研協作攻關機制,育種、栽培模式等農藝科研要充分考慮農業機械的適應性,農機新產品研發要進一步滿足農藝標準的要求。特別是要實施玉米、薯類標準化種植,統一規范行距,為玉米、薯類收獲機械普及應用創造良好的條件。
(十二)構建現代農機流通體系。培育一批輻射面廣、服務質量好的大型農機流通企業、品牌農機店和區域性農機市場,健全農機零配件供應網絡,提高農機產品流通效率,方便農民購機。建立農機產品售后服務體系和信息服務平臺,依托重點生產企業、專業流通企業,建立售后服務中心,提高服務能力。完善農機產品“三包”制度,健全和規范農機修理市場,明確產品售后維修責任,規范服務程序,提高維修能力和服務質量。
(十三)提升農機產品質量。加快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應用,提高關鍵零部件加工精度,提升農機產品質量,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技術落后的工藝和產品。加強農機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建設,加快制(修)定農機產品技術標準,實現動力機械與配套農具、主機與配件的標準化、系列化和通用化開發生產。建立農機制造企業質量監督檢查制度,組織開展產品質量抽查。加強生產技術工人培訓,提高工人使用現代化機械加工設備的能力,不斷提升農機產品質量。
四、加強農業機械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四)建設農機技術推廣體系。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07〕34號)要求,深化基層農機推廣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基層農機推廣站和農機推廣區域站。要強化公益性職能,創新農機化新技術推廣機制和管理模式,完善農機化技術推廣設施,逐步建立以政府推廣為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農機化推廣服務網絡。要堅持政府支持、公益示范的原則,扶持和鼓勵農機生產企業、銷售企業、農機大戶和農機專業合作社等社會經濟組織,建立不同層次、不同區域、不同耕作制度和不同作物的農機化新技術示范基地和示范點,充分發揮好基地和示范點的技術示范、效益引導作用,不斷擴大農機化新技術的應用范圍。在全省建設20個省級農機化新技術示范基地,50個市級農機化新技術示范基地。
(十五)建設農機質量監督體系。要完善農機質量監督法規體系,制定和實行《山西省農業機械化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嚴格執行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加強相應地方性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工作,強化對農機產品質量、作業質量、維修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要加強省、市級農業機械重點實驗室和試驗基地建設,全面提升農業機械鑒定能力。按照先進性、適用性、安全性原則,確定和公布《山西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并定期進行調整。要建立健全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網絡,加強農機質量投訴隊伍及裝備建設。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機產品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務狀況進行調查,并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做好農機質量投訴處理工作,督促農機生產企業提升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水平。依法加強對生產、流通領域農機產品的質量監督,強化對涉及人身安全、環境保護的農機產品的認證和質量監督檢驗工作,加大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機產品違法行為力度。依法做好農業機械維修網點的分級分類管理和從業人員技術等級的審定工作,規范和促進農業機械維修業健康發展。
(十六)建設農機教育培育體系。抓好“百萬農機操作手素質提升工程”,充分利用“陽光工程”等項目資金和各項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組織對農機操作手進行培訓。鼓勵農民參加農機職業技能鑒定,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激勵機制和評價機制,依托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學科、科研基地,培育農機化科技創新團隊,培養一批科研骨干和學科帶頭人。大力發展農機化高等職業教育,引導和鼓勵高等院校、農機化職業學校積極開展農業機械化學歷教育和職業技能教育,培養農業機械化管理人才和專業人才。要有計劃、分層次地對農機管理、推廣、監理和試驗鑒定等人員進行在職培訓,提高依法行政和農機化公共服務能力。
(十七)建設農機安全監理體系。堅持依法行政、規范管理,營造農業機械化發展良好環境。加強農機安全監理隊伍和裝備建設,對縣級以上農機安全監理基礎設施和裝備進行改造提升,完善農機安全監管基礎設施。制定和實施《山西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山西省農業機械違章操作及事故處理辦法》,廣泛開展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加大農業機械安全生產檢查力度,進一步落實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當減免農機駕駛員培訓和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年度安全技術檢驗等涉農收費。扎實推進“創建平安農機,促進新農村建設”活動,構建農機安全監督管理長效機制,保障廣大農民生命財產安全。
(十八)建立健全農機信息宣傳體系。拓寬農機化信息收集和發布渠道,開發信息資源,以信息化推動農業機械化快速發展。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農機化信息網絡,加強信息人才培養和信息采集點建設,完善信息收集、加工、發布、傳輸系統,推進網絡互聯和信息共享,構筑農機化信息服務平臺,及時準確地提供農機化信息服務。突出抓好重要農時季節的信息服務工作,為農機戶和農機服務組織提供氣象預報、作業價格、機具分布、市場需求、道路交通狀況等信息,引導作業機具有序流動,確保機械化生產順利進行。
五、加大對農業機械化的扶持力度
(十九)增加農機化財政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對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以政府投資為導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投資為主體、社會資金廣泛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省級財政要逐年提高對農業機械化的資金投入,在農機科研開發、引進國外農業機械、農產品加工技術及機械升級改造、農機制造維修企業技術改造等方面加大資金支持。將農機質量調查、農機質量投訴受理、農機化技術推廣、農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費和農機裝備建設、農機操作手培訓、農機化信息網絡建設列入財政預算,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報廢能耗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舊農機具和農產品加工機械進行適當經濟補償,并在更新機械時優先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完善農業生產資料綜合補貼方式,實施主要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作業補貼,降低作業成本,減輕農民負擔,調動和保護農機使用者和經營者的積極性。市、縣財政也要加大投入力度,切實將中央及省級財政農機化投入的本級財政配套資金落到實處。
(二十)認真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嚴格執行國家及省農機購置補貼制度。進一步擴大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補貼種類和補貼范圍,強化宏觀調控力度。省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安排,要結合我省實際,重點用于補貼主要糧食作物、關鍵生產環節和山區丘陵用農業機械。各市、縣的補貼資金重點用于當地優勢農產品機械化的發展。在國家規定補貼標準的基礎上,省、市、縣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可以對影響農業生產的關鍵機具、貧困山區和革命老區農民購置農業機械實行累加補貼的傾斜政策,適當提高補貼比例,擴大補貼范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各級財政要根據自身財力和當地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際,適當安排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經費。
(二十一)加強農機化基礎設施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農機化基礎設施建設,將農村機耕道、農機大院等農機具停放場庫棚建設納入農業和農村基礎建設的重要內容,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執行。對農機化新技術示范基地、農機產品質量檢測鑒定設備、農機實驗室和實驗基地、農機化技術培訓設施建設等給予資金支持。將農機市場納入農村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加強現代農機流通體系建設,支持農機銷售市場、配送中心電子統一結算、信息采集發布系統和區域性售后維修服務中心等農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二)建立農機化政策性保險制度。積極開展農機保險業務,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保農機給予保費補貼。支持和鼓勵農業機械所有人及操作駕駛人按照有關規定,自愿成立農業機械安全互助組織,降低生產風險。
(二十三)完善農機化稅費優惠和信貸扶持政策。對從事農業機械科研開發和制造、批發和零售以及農業機械生產作業服務獲得的收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對進行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的車輛,免繳車輛通行費。具體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農機主管部門、省交通運輸部門和省稅務部門制定。金融機構對農機制造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農機流通設施建設,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機、開展機械化服務等,給予信貸支持。中小農機制造企業享受國家及省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
六、加強對農機化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四)強化組織保障。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和完善農業機械化扶持措施,加快農業機械化發展。要把農業機械化工作擺在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位置來抓,列入當地政府的重要工作議程,將農業機械化發展主要目標納入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考核內容。要加強農機機構和農機隊伍建設,充實力量,改善工作條件,保障工作經費,建立和完善農機化工作運行機制。
(二十五)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各地要積極探索扶持和促進農機化發展的新途徑、新辦法,制定和實施與農業機械化法律法規相配套的政策性文件,切實將促進農機化發展的政策落到實處,建立和完善農業機械化發展長效機制,依法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
(二十六)形成工作合力。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大農機”的工作思路,統籌謀劃農業機械化發展,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農機、農業、發展改革、財政、經信、科技、商務、公安、交通運輸、質監、工商、稅務和物價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嚴格依法行政,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為各級政府當好參謀助手,共同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