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衛生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工業新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威海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衛生部《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山東省衛生廳《關于做好行政審批事項、委托下放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威海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聯系人:鄒愛卿 聯系電話:5300145
威海市衛生局
2013年11月7日
威海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威海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下稱企業標準)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衛生部《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山東省衛生廳《關于做好行政審批事項、委托下放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企業制定下列企業標準,應當在組織生產之前向威海市衛生局申請備案:
(一)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二)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應當如實提交必要的依據和驗證材料。
第三條 備案的企業標準的內容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的規定。
第四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標準的,可以由集團公司總部或者其所屬任一生產企業向威海市衛生局申請備案。該企業標準備案時,應當注明適用的各企業名稱及地址。
第五條 委托加工或者授權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無需重復備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在備案時,應當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的名稱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權方無相關企業標準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不執行委托方或者授權方標準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按照規定備案。
第六條 企業標準應當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工藝以及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指標、限量、技術要求。
企業標準的編寫應當符合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的要求。
企業標準的編號格式為:Q/(企業代號)(四位順序號)S──(年號)。
第七條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申請備案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一式二份);
(二)企業標準文本(一式五份)及電子版;
(三)企業標準編制說明(一式二份);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五)具有食品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和必要的技術資料;
(六)涉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和保健食品的,應提供許可批件。
第八條 企業標準編制說明應當詳細說明企業制訂該標準的目的和意義,工作簡要過程(包括:調研、試驗、驗證、起草過程等)和與相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國際標準、國外標準的比較情況。
標準比較適用下列原則:
(一)有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時,與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比較;
(二)沒有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時,與國際標準比較;
(三)沒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國際標準時,與兩個以上國家或者地區的標準比較。
第九條 備案的企業標準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
企業應當確保備案的企業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企業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要求,組織食品生產經營。確保根據備案的企業標準所生產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對其實施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十條 山東省衛生廳委托威海市衛生局為受理企業標準備案的機構,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初審、申請受理等相關工作由威海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承擔。
第十一條 威海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收到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材料時,應當對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等進行核對,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企業標準依法不需要備案的,應當即時告知當事人不需備案;
(二)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立即或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當事人補正;
(三)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的,受理其備案。
第十二條 威海市衛生局在企業標準備案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在《威海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和企業標準紙質文本封面上加蓋“山東省衛生廳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專用章”,標注備案號,注明有效期。標注的備案號和加蓋的備案章作為企業標準備案憑證。
備案號編排格式為:3710(四位順序號)S──(年代號)。
第十三條 威海市衛生局自發給企業備案憑證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威海衛生監督網向社會公布已備案的企業標準名單。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主動對企業標準進行修訂復審,重新備案: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發生變化時;
(二)企業生產工藝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配方發生改變時;
(三)其他應當進行修訂復審的情形。
第十五條 企業名稱、地址、標準名稱、標準編號等內容發生變化時,企業應主動申請對企業標準進行變更,填寫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變更登記表,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第十六條 企業標準備案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備案的,企業應當對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復審,并填寫企業標準延續備案表,到威海市衛生局辦理延續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 企業經復審認為需要修訂企業標準的,應當在修訂后重新備案。
第十八條 備案的企業標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銷:
(一)有效期屆滿,企業未辦理延續手續,威海市衛生局應當通知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相關手續,但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未辦理的;
(二)備案的企業標準弄虛作假的;
(三)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通報,企業沒有按照備案的企業標準組織生產的。
第十九條 威海市衛生局在變更企業標準備案、延續企業標準備案或者注銷企業標準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威海衛生監督網公布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情況。
第二十條 2013年10月1日前已經在山東省衛生廳備案的企業標準,在備案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威海市衛生局申請延續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3年11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1日。
為規范威海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衛生部《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山東省衛生廳《關于做好行政審批事項、委托下放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威海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聯系人:鄒愛卿 聯系電話:5300145
威海市衛生局
2013年11月7日
威海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威海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下稱企業標準)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衛生部《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山東省衛生廳《關于做好行政審批事項、委托下放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企業制定下列企業標準,應當在組織生產之前向威海市衛生局申請備案:
(一)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二)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應當如實提交必要的依據和驗證材料。
第三條 備案的企業標準的內容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的規定。
第四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標準的,可以由集團公司總部或者其所屬任一生產企業向威海市衛生局申請備案。該企業標準備案時,應當注明適用的各企業名稱及地址。
第五條 委托加工或者授權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無需重復備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在備案時,應當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的名稱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權方無相關企業標準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不執行委托方或者授權方標準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按照規定備案。
第六條 企業標準應當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工藝以及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指標、限量、技術要求。
企業標準的編寫應當符合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的要求。
企業標準的編號格式為:Q/(企業代號)(四位順序號)S──(年號)。
第七條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申請備案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一式二份);
(二)企業標準文本(一式五份)及電子版;
(三)企業標準編制說明(一式二份);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五)具有食品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和必要的技術資料;
(六)涉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和保健食品的,應提供許可批件。
第八條 企業標準編制說明應當詳細說明企業制訂該標準的目的和意義,工作簡要過程(包括:調研、試驗、驗證、起草過程等)和與相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國際標準、國外標準的比較情況。
標準比較適用下列原則:
(一)有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時,與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比較;
(二)沒有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時,與國際標準比較;
(三)沒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國際標準時,與兩個以上國家或者地區的標準比較。
第九條 備案的企業標準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
企業應當確保備案的企業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企業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要求,組織食品生產經營。確保根據備案的企業標準所生產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對其實施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十條 山東省衛生廳委托威海市衛生局為受理企業標準備案的機構,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初審、申請受理等相關工作由威海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承擔。
第十一條 威海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收到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材料時,應當對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等進行核對,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企業標準依法不需要備案的,應當即時告知當事人不需備案;
(二)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立即或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當事人補正;
(三)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的,受理其備案。
第十二條 威海市衛生局在企業標準備案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在《威海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和企業標準紙質文本封面上加蓋“山東省衛生廳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專用章”,標注備案號,注明有效期。標注的備案號和加蓋的備案章作為企業標準備案憑證。
備案號編排格式為:3710(四位順序號)S──(年代號)。
第十三條 威海市衛生局自發給企業備案憑證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威海衛生監督網向社會公布已備案的企業標準名單。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主動對企業標準進行修訂復審,重新備案: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發生變化時;
(二)企業生產工藝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配方發生改變時;
(三)其他應當進行修訂復審的情形。
第十五條 企業名稱、地址、標準名稱、標準編號等內容發生變化時,企業應主動申請對企業標準進行變更,填寫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變更登記表,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第十六條 企業標準備案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備案的,企業應當對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復審,并填寫企業標準延續備案表,到威海市衛生局辦理延續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 企業經復審認為需要修訂企業標準的,應當在修訂后重新備案。
第十八條 備案的企業標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銷:
(一)有效期屆滿,企業未辦理延續手續,威海市衛生局應當通知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相關手續,但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未辦理的;
(二)備案的企業標準弄虛作假的;
(三)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通報,企業沒有按照備案的企業標準組織生產的。
第十九條 威海市衛生局在變更企業標準備案、延續企業標準備案或者注銷企業標準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威海衛生監督網公布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情況。
第二十條 2013年10月1日前已經在山東省衛生廳備案的企業標準,在備案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威海市衛生局申請延續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3年11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