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行政復議職能調整的公告

   2013-10-15 222
核心提示:  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的決定,我局承擔的
   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的決定,我局承擔的食品流通環節監管職能從2013年10月1日起劃轉由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因此,從2013年10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復議申請人不服地級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含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履行食品監管職責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提起的行政復議申請。 
  特此公告


 
地區: 廣東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