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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2014年江西省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任務工作方案的通知(贛衛政法字[2014]2號)

   2014-06-12 988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衛生局、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江西中心(省疾控中心)、省衛生監督所、省職防院:  為切實依法履行我省衛生部門的食品
各設區市衛生局、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江西中心(省疾控中心)、省衛生監督所、省職防院:
 
  為切實依法履行我省衛生部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職責,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六部委《2014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國衛食品發[2013]38號)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衛生計生部門2014年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任務分配表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4]17號),我委制定了《2014年江西省衛生計生部門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任務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我省商務、質監、糧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承擔的任務由省級相應部門根據國家部委下達的任務另行安排)
 
  聯系人:
 
  省衛生計生委政法食品處孫慶華 電話:86255031
 
  省疾控中心營養與食品所劉成偉 電話:88319810
 
                 游興勇

 
  附件:2014年江西省衛生計生部門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任務工作方案
 
  2014年3月5日
 
  附件:
 
  2014年江西省衛生計生部門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任務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六部委《2014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國衛食品發[2013]38號)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衛生計生部門2014年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任務分配表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4]17號),就我省衛生計生部門承擔并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任務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總目標:依法監測我省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趨勢,掌握我省食品安全狀況;確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追蹤可能來源,對食品安全風險和食源性疾病暴發做到早發現、早預警,為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標準制定修訂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供科學依據。
 
  具體目標: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監測實際完成監測樣品數量不得少于本計劃規定的任務量;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每家哨點醫院全年收集報送病例信息不少于50份;食源性疾病病原學監測每家哨點醫院不少于100份樣本;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必須100%上報。
 
  二、監測內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監測(附錄1)
 
  1.常規監測:監測項目包括食品中有害元素、生物毒素、農藥殘留、有機污染物、食品包裝材料污染物、加工過程產生的有害物質、食品添加劑等指標。監測樣品包括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糧食及其制品、乳與乳制品、肉與肉制品、蛋與蛋制品、豆類及其制品、調味品、水產品及其制品、堅果及其籽類、飲料、茶葉、酒類、包裝材料等14大類,任務量為3840件,具體任務詳見表1。(監測責任單位: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江西中心、南昌市CDC、九江市CDC、上饒市CDC、宜春市CDC、吉安市CDC、贛州市CDC、九江市潯陽區CDC、泰和縣CDC)
 
  2.專項監測:監測項目包括食品中有害元素、有機污染物、加工過程產生的有害物質、禁用藥物、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劑、衛生指示菌和食源性致病菌等。監測樣品包括糧食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肉與肉制品、水產及其制品、餐飲食品等5大類,任務量為552件,具體任務詳見表2。(監測責任單位: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江西中心、九江市CDC、撫州市CDC、萍鄉市CDC、景德鎮市CDC、新余市CDC、鷹潭市CDC)
 
  3.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監測:監測包括6類食品中衛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寄生蟲和病毒等指標,任務量為2020件,具體任務詳見表3、表4。(監測責任單位: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江西中心、九江市CDC、宜春市CDC、景德鎮市CDC、萍鄉市CDC、南昌市青云譜區CDC、吉安市吉州區CDC、興國縣CDC、鉛山縣CDC、奉新縣CDC、彭澤縣CDC、德安縣CDC、上饒縣CDC、修水縣CDC)
 
  (二)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監測(附錄2)
 
  監測蔬菜、茶葉、糧食、家畜家禽肉類4類食品中的放射性元素,任務量8種8份樣品(監測責任單位:省職防院)。
 
  (三)食源性疾病監測及監督(附錄3)
 
  1、食源性疾病監測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包括食源性疾病及異常病例監測、特定病原體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2部分內容(監測責任單位:60家哨點醫院和54家哨點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對所有發現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進行報告(報告單位:全省各級醫療機構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監測的衛生監督:包括對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和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進行監督,由各設區市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監督機構對監測哨點疾控中心和監測哨點醫院履行監測職責、開展監測工作、報送監測信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縣區食源性疾病報告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其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落實監測和報告責任(監督責任單位:11家設區市衛生監督所,具體監督實施方案另行下達)。
 
  (四)耐藥性監測
 
  監測對象為食品和病例標本檢出的沙門氏菌分離株(監測責任單位: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江西中心)。
 
  (五)致病菌分子分型監測
 
  監測對象為食品和病例標本檢出的沙門氏菌分離株(監測責任單位: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江西中心)。
 
  三、監測工作相關要求
 
  (一)監測點設置
 
  監測點是指根據我省的行政區劃,在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監測工作中采集監測樣品的縣(區)。我省設定監測點的數量應覆蓋所有設區市和80%以上的縣(區)行政區域,具體采樣點由省疾控中心在組織各監測機構實施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監測任務中進行協調安排。
 
  (二)檢測樣品數量及采樣要求
 
  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監測的各監測責任單位實際完成監測樣品數量應不少于本計劃規定的任務量。要綜合考慮本地食品生產和消費等實際情況,科學設計采樣方案,避免集中采樣。常規監測的監測點、采樣位置和采樣時間要保持相對固定。監測中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必要時應當對問題食品品種或品牌進行擴大監測。為確保檢測結果的真實可靠,樣品采集后到實驗室檢測不得超過15天。
 
  (三)檢測機構資質
 
  承擔食品中化學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食源性疾病病原學監測任務的疾控機構必須取得相關檢測項目的計量認證資質,能夠承擔依法出證法律責任,能確保按時按量完成監測任務,并按時報告監測信息。
 
  (四)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銜接與配合
 
  哨點醫療機構負責食源性疾病個案信息和標本采集、信息與標本(或菌株)報送。哨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監測信息的收集分析、標本實驗室檢測和信息網絡報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溯源分析,并承擔監測工作的技術培訓和質量控制。
 
  (五)監測方法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的監測工作手冊(另發)采用統一的國家標準方法或指定方法進行監測。
 
  (六)監測結果報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按照監測計劃的要求報告。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各級監測機構按程序及時報告。
 
  1.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報告。
 
  日常報告:原則上在完成樣品檢測后的5日內報送監測數據;如檢測發現陽性(超過標準值)食品,各監測機構應當在確認檢測結果后1個工作日內向省疾控中心、省衛生計生委政法食品處報告;凡屬采自本地的陽性食品,還需向設區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設區市衛生局應在接到報告后2個工作日內向本地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通報。
 
  總結報告:2014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省疾控中心分別將食品中化學污染物、微生物及有害因素監測半年和全年工作總結、監測結果分析報告報送我委。
 
  2.食品放射性污染監測報告。原則上在完成樣品檢測后的5日內報送監測數據。每個季度的報告日期不晚于該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省職防院分別于2014年7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將匯總上半年和全年的監測結果報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安全所。
 
  3.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報告:由哨點醫院向哨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送食源性疾病監測病例信息和待測標本(方法及要求詳見附錄3)。
 
  (2)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由各級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負責報告(方法及要求詳見附錄3)。
 
  建立食源性疾病監測季報告制度,設區市疾控中心每季度匯總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情況報上級疾控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設區市衛生局和省疾控中心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向我委報送上一季度的食源性疾病監測匯總結果,2015年1月10日前報送全年監測結果和工作總結。
 
  四、監測工作管理職責分工
 
  1.省衛生計生委按國家衛生計生委下達的任務和要求,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和經費分配方案,并組織實施工作考核。
 
  2.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重點協調、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實報告。各設區市衛生局負責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和病原學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設區市衛生監督機構對各監測哨點醫院和疾控中心開展監測報告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督查考核。
 
  3.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江西中心(省疾控中心)組織實施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工作,制定統一的質量管理方案,組織監測實驗室參加檢測能力驗證、比對及考核;負責監測工作手冊發放、業務指導、技術培訓、質量控制、數據統計、資料分析和信息管理和相關督導考核。
 
  4.省衛生監督所對全省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制定完善相關監督工作規程,指導有關監督機構對各監測單位依法履職和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收集匯總相關信息;按照省衛生計生委要求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5.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監測責任單位按照本方案規定的任務和要求,負責開展相關食品采樣、檢測、報告工作;食源性疾病監測哨點機構負責分別做好病例信息和標本采集、檢驗、報告等工作。
 
  五、經費保障

 
  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財政廳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分配、專款專用、追蹤問效的原則,實行項目資金管理。根據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食品安全保障經費”安排,按照任務帶經費的形式,對各有關監測、監督機構實施專項資金分配(具體方案另行下達)。專項資金用于開支涉及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監督工作必需的業務、培訓支出及相關人員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
 
  附錄:1.    2014年江西省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監測任務安排表

2. 2014年江西省食品放射性污染監測任務安排表
 
  3. 2014年江西省食源性疾病監測任務安排【   附錄2、3下載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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