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林州市強化生豬屠宰監管確保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林政辦〔2010〕76號)

   2011-04-10 396
核心提示: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公安部、農業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強化畜禽屠宰監管確保質量安全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公安部、農業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強化畜禽屠宰監管確保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精神,根據河南省商務廳、公安廳、畜牧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轉發《商務部、公安部、農業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強化畜禽屠宰監管確保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按照林州市加強肉食品安全監管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制定林州市強化生豬屠宰監管確保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有關加強肉食品安全質量精神,切實把加強生豬及豬肉產品安全當做我們工作的頭等大事抓緊抓好,這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能否吃上“放心肉”,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工作目標

  全面鞏固近三年來專項整治行動成果,抓住當前影響肉品質量安全的關鍵問題和薄弱環節,集中精力進行治理整頓,大力強化企業責任意識,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保證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積極探索構建肉品質量安全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提高肉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職責和整治任務

  (一)扎實開展病死豬病害豬非法交易整治。

  畜牧部門要強化對生豬的產地檢疫,加強對生豬養殖場(戶)的監管,嚴肅查處屠宰、經營、運輸無檢疫證明、檢疫不合格的生豬或病死豬肉的非法行為。嚴格開展屠宰檢疫,對進入屠宰廠(場)的生豬嚴格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對無檢疫證明的要按有關規定處理;認真做好屠宰同步檢疫工作,切實規范檢疫證章使用,監督做好病死生豬無害化處理,嚴厲打擊屠宰病死豬病害豬的非法行為。

  (二)積極開展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整治。

  畜牧部門要廣泛宣傳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的危害,提高養殖場(戶)的質量安全意識;要加大養殖環節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的行為。

  商務主管部門要督促定點屠宰廠(場)改善檢測條件,提高對瘦肉精等禁用物質的檢測能力,加強屠宰環節瘦肉精抽檢工作,防止喂食瘦肉精生豬進入屠宰環節。

  (三)深入開展注水肉整治。

  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定點屠宰廠(場)肉品水分含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豬的行為;發現定點屠宰廠(場)對生豬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要立即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取消定點屠宰資格。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注水肉發生的規律,加強對注水高發區域和時段的巡查,依法嚴厲查處對生豬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以及為上述活動提供場所等違法行為。

  (四)持續開展私屠濫宰整治。

  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私屠濫宰高發時段和地域的巡查,嚴密監控城鄉結合部、私宰專業村(戶)和肉食品加工比較集中的區域。發現私屠濫宰、冒用或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志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嚴懲不法分子;對定點屠宰廠(場)出借(租)、轉讓定點屠宰證書和標志牌的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定點屠宰資格;對為私屠濫宰提供場所或儲存設施的單位或個人,要責令改正、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五)認真開展屠宰企業肉品質量整治。

  商務主管部門要切實強化對定點屠宰廠(場)肉品品質檢驗的監督檢查,尤其是以代宰為主的定點屠宰廠(場)的日常監管,督促其嚴格執行入廠(場)檢查驗收、屠宰操作規程、肉品品質檢驗、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強化臺賬管理,完善內部可追溯系統,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確保出廠肉品質量安全。重點檢查定點屠宰企業是否具備基本的肉品品質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是否按照檢驗程序進行操作,是否按要求對不合格肉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檢驗證章的情形。對出廠(場)未經品質檢驗或經品質檢驗不合格的豬肉產品的,要依法對屠宰廠(場)及其主要負責人從嚴從重處罰。

  (六)切實開展加工流通餐飲等環節肉品質量整治。

  質監、工商行政管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督促肉制品加工、肉品銷售、餐飲企業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臺賬等制度,確保肉品均來自于定點屠宰廠(場),檢驗檢疫合格;依法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肉品檢驗檢疫證章的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主體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嚴防私宰肉、含瘦肉精豬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品進入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嚴厲打擊加工、銷售病死豬病害豬肉和注水豬肉等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推行“場廠掛鉤”、“場地掛鉤”、掛牌經營,落實市場開辦者和場內經營者責任,嚴把豬肉產品質量市場準入關。質監部門要加強對肉制品生產企業原料肉采購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為。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對餐飲企業采購的豬肉及其豬肉產品開展專項抽查,嚴肅查處采購、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豬及其生豬產品等行為。

  (七)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嚴厲懲處犯罪分子。

  商務、畜牧、工商、質監、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機關溝通協調,發現涉嫌犯罪行為的,要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社會反響強烈、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重大生豬及豬肉產品安全案件,要協調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快速有效懲處犯罪分子。

  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私屠濫宰、使用瘦肉精和制售病死豬病害豬肉、注水豬肉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查處阻撓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整治安排

  (一)宣傳、動員部署階段(8月)。

  各相關部門要結合本系統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各相關部門要積極行動,大造聲勢,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集中整頓階段(9月—11月)。

  各相關部門要組織執法力量,根據職責,相互協調,齊抓共管,形成監管合力,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全面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積極落實各項整治任務。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

  各部門要對生豬及豬肉產品整治情況進行總結和驗收,做好迎接上級檢查準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抓緊推動成立由當地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豬肉衛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強化對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和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責任,提出具體措施,逐級落實整治任務。

  (二)加強協作配合。

  商務主管部門要牽頭建立畜禽屠宰專項整治部門協作機制,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切實形成監管合力,實現對豬肉產銷環節全過程的監管。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主動溝通、密切配合,積極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打擊聲勢。

  (三)健全長效機制。

  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建立屠宰企業信用檔案及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以及違規退出機制,根據企業信用記錄狀況實行分類監管,提高監管效能;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大中城市肉品質量信息可追溯系統,強化溯源管理,打造肉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體系。

  (四)做好應急處置。

  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當地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商品化要求,牽頭依法制定肉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信息通報、應急響應、后期處置及應急保障等事宜,及時處置肉品安全事故。各部門要督促養殖、畜禽屠宰、肉品銷售、肉制品加工、餐飲等企業制定內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發生肉品安全事故的,企業要立即予以處置,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五)加強宣傳教育。

  要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積極宣傳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為專項整治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

  要充分發揮“12312”、“12315”、“12365”等熱線電話作用,為群眾提供快速、便捷的舉報、申訴、投訴和咨詢渠道,拓寬專項整治案件線索來源,形成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群防群治局面。

  各相關部門要做好專項整治的信息報送工作,將豬肉質量安全執法情況、屠宰企業檢查、整治情況和肉品品質檢查情況從2010年8月開始,15日、30日起報送每半月的工作進展情況、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上報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

  聯 系 人: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劉波

  聯系電話:6169013

  傳  真:6169017



 
地區: 河南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