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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實施方案

   2011-04-17 712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衛生水平,切實保障食品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衛生水平,切實保障食品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05年全國食品藥品專項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05〕20號)和省委、省政府“十項民心工程”的總體部署及《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展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為確保整頓工作扎實有效進行,特制訂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和諧惠州為目標,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集中整頓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失信懲戒與正面引導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各方聯合行動、社會廣泛支持”的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保證監管到位,著力提高食品生產加工業的質量衛生水平,促進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切實保障廣大群眾的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標
 
  (一)摸清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現狀,全面建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衛生檔案,實現以信息化管理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產企業動態監管。
 
  (二)清理、取締無營業執照、無衛生許可證、無食品生產許可證和不符合衛生許可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點。
 
  (三)重點整頓的食品企業生產條件達標率達到80%以上,產品質量衛生抽查合格率達到80%以上。
 
  (四)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衛生監督檢驗覆蓋面達到95%以上。
 
  (五)有效遏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濫用食品添加劑和制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違法犯罪行為。
 
  (六)加快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市場準入工作;全面啟動糖果制品、茶葉、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黃酒、醬腌菜、蜜餞、炒貨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產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市場準入工作。
 
  (七)全面完成食品企業標準清理工作。
 
  (八)培育和提升一批食品生產加工業名牌企業。
 
  三、工作內容
 
  (一)整頓內容:著力整頓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沒有基本質量衛生控制措施,產品標準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濫用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篡改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及產品質量衛生低劣等問題。
 
  (二)整頓范圍:主要是《食品衛生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生產加工企業。
 
  (三)整頓重點:重點區域是惠城區瀝林鎮、小金口鎮,惠陽區淡水鎮,惠東縣黃埠鎮,博羅縣公莊鎮,以及其他分布于城鄉結合部和農村的食品企業;重點對象是作坊式加工點、有制假記錄和質量衛生不穩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以及無證照黑窩點;重點內容是生產加工過程中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食品制假售假行為、無證無照生產加工行為;重點品種是糧、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糕點、飲料、酒、兒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皮蛋、醬腌菜等13類食品。
 
  (四)整頓辦法:通過全面排查,根據企業的生產條件、質量管理能力、檢測能力、誠信記錄和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等進行綜合評價,劃分為一般企業、重點規范企業、重點監管企業、打擊取締企業四種類型,進行動態監管,分類處理。
 
  四、工作步驟
 
  (一)組織部署階段(2006年5月12日前)。各縣、區要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關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確定整頓范圍和目標要求,明確職責分工,統一組織實施。各縣、區的實施方案要于2006年5月12日前報市質監局備案。
 
  (二)清理整頓階段(2006年5月13日至6月6日)。各級食品監管部門要通過“進村入廠”的辦法,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掌握食品企業的數量和質量安全狀況,核實企業各項注冊登記資料的真實性,建立完善食品加工企業質量衛生檔案,并通過信息化管理手段動態掌握企業數量、質量狀況、人員素質、生產場地設施、證照、原料來源、產品流向等情況。在摸查的基礎上,對企業的生產條件、質量管理能力、檢測能力、誠信記錄和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等進行綜合評價,分類處理。
 
  對證照齊全、內部質量管理與質量監控手段比較完善、產品質量較為穩定的一般企業,要積極支持其上規模、上水平;對證照齊全,但生產條件、衛生條件下降,達不到相關要求或產品質量不夠穩定的重點規范企業,要限期整改;對生產條件較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低,隱患多、質量問題突出和超許可范圍生產加工食品的企業,要重點監管,限期整改;對無證無照無標生產,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備生產合格產品條件,或內部管理混亂、曾被有關部門查處且拒不改正的企業,要依法予以關閉或打擊取締。
 
  各級質監部門要會同衛生、農業等部門盡快清理地方食品標準和企業備案標準,加強標準執行情況的檢查,嚴格要求企業的生產、管理標準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地方強制性標準以及企業明示的質量要求。對企業產品標準的主要技術指標、檢驗方法低于或不同于國家、行業、地方推薦性標準的,由市技術委員會專家審查組審核其科學合理性。不能通過技術委員會審查的企業產品標準,市質監局不得予以備案。企業應嚴格按備案登記后的企業產品標準組織生產。
 
  (三)總結驗收階段(2006年6月7日至6月17日)。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組織對本轄區食品生產加工業的整頓工作進行驗收,并將整頓工作情況和驗收結果報市質監局。全市整頓工作情況由市質監局匯總上報市政府。市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抽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要在整頓工作基礎上,從健全制度和完善機制上著手,鞏固和深化整頓活動成效。通過落實普查建檔、監督抽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食品企業巡查、轄區政府回訪、及時查處食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等六項制度以及建立健全預警機制,形成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衛生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食品生產加工業清理整頓工作,由政府統一組織,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協調機制。各級經貿、公安、農業、稅務、工商、海洋漁業、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建立部門工作聯系制度,構建信息平臺,及時通報情況;要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分片分區,責任到人;要切實落實食品加工企業的主體責任,督促各有關企業落實食品質量衛生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食品質量衛生安全情況。
 
  (二)聯合執法,嚴肅執法。各級政府要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整頓合力,加大執法力度,全面排查食品加工企業情況,依法查處各類食品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打擊取締無證無照的黑窩點。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嚴肅依法查處。同時,要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對各級政府、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因監管不力,失職瀆職導致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抓好宣傳,加強監督。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多種方式宣傳食品質量衛生安全方面的知識,提高廣大群眾的辨別能力,增強維護合法權益的意識。食品質量衛生安全監管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預警制度、快速反應機制和獎勵舉報制度,廣泛發動群眾積極投訴舉報食品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或提供相關線索,營造有利于打擊食品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依法監管,改進服務。各級食品質量衛生安全監管部門要通過巡查、回訪、年審、監督抽查、強制檢驗等方式強化日常監管。各縣、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業發展的指導,積極推行食品生產加工安全管理技術,大力推行行業技術標準和名牌戰略,積極培育大型食品生產龍頭企業,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生產規模、良好社會信譽的品牌企業。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中介服務體系,大力發展區域性或行業性等技術服務機構,加快發展專業性行業協會,促進我市食品加工企業技術、管理、經營水平的提高和食品行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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